专职安全员课本重点电子版

玛丽莲梦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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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7日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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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7日发(作者:邓若曾)


简答题
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答:《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 取得安全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1.建立、健
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
求;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经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 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 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和规程的要
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2.有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3.法
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条例》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 可证擅自进行生
产的企业负何法律责任?)
答: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 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 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坚持“三同时”原则。即 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及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产使用,以确保项目投产后符合 职业安全卫生要求,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
安全与健康。
四、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以后必须做到“四不放过”。“四不放过”的内容是什么?
答:对 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
防范措施不放过;事 故的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五、作业中执行“十不吊”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 范围;信号不清;吊物
下方有人;吊物上方有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 大模板等
不用卡环;零散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六、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 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 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 场、毁灭有关证据。
七、第七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 确地查清事
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 br>见。
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对建筑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有
哪些规定?
答: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 配备应急
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九、第九条 施工 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
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 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
料的仓库、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 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十、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在使用期间安全强制性规定严禁拆除那些杆件?
答: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
十一、如何系好安全带?
答:1.使用时要高挂抵用,防止摆动碰撞,绳子不能打结,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当发现有
异常时要立 刻及时更换,换新绳时要加绳套。使用3米以上的长绳要加缓冲器。2.在攀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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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空作业中,必须佩带安全带并有牢靠的挂钩设施,严禁只在腰间佩带安全带,而不在固定的设施上栓挂钩环。3.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
锐物体 。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使用两年后要做抽检,抽检过的样带要更换新绳。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就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如何做好抢救工作?
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
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 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 证据。
重点
一、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 经营特点,对
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
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二、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 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
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有何规定?
答: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
施工 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四、“三宝、四口、五临边”指的是什么?
答:三宝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是指 :楼梯平台口、电梯口、出入口、预留洞
口。五临边是指:深度超过2米的坑、槽、沟周边。无防护的屋 面及楼层边。通道两侧边。
楼梯梯段边。阳台、悬挑平台、料台的周边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
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 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名词解释
1、临边作业: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低于80cm时的高处作业。
2、重大事故:会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
3、 “四限位”、“两保险”:超负荷限位装置(力矩限位器、重量限位器)超高限位装置、行
走限位装置、 变幅限位装置。吊钩保险装置、卷筒保险。
4、劳动保护管理:劳动保护管理,是从立法(法规)上和 组织上采取措施加强科学管理,
确保劳动者安全和健康。
5、隐患:未被事先识别,可导致事故的危险源和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6、防护措施 :为避免职工在作业时,身体的某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或接触有害物质而采取的
隔离、屏蔽、安全距离、个 人防护等措施或手段。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 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
生产许可证制度。
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 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的教育培
训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新招 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换岗的,离岗
6个月以上的,采 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安全培训均不得少于4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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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未经教育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级教育分为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均应经政府主管部门批 准并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
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并按照审查和发证的要求定期 进行复审、换证。
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 装拆卸
工;高处作业吊篮拆卸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 (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
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每级上
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发生 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 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60%至100%)的罚款。1 .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2.事故发生后逃逸的。
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作业。
当起重机 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
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 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 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A、B、C箱),实行多级
配电。总配电箱以下可以设若干分配电箱, 分配电箱以下设若干开关箱。总配电箱以下可设
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 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
(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 所的漏电保护器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 于(0.1s)。
送点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但出现电器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隧道、 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米等场所的照明,
电源电压应不大 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特别潮
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 、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照明变压器
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 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照明系统宜保持三相负荷平衡,其中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应不超过 (25个),
负荷电流不宜超过(15A)。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安全生 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
后果的,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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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设单位、设计单 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
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
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
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 期徒刑。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 br>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 进经济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
面的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应 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
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 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
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 示标志)。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
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 护、
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
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
(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啊危险因素、防范措 施以及事故应
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 护用品,并监督、教
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两个以上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 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 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
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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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 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
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
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生产经营 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
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
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 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
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 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
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br>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可以并 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的;2.特 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上岗作业的。
生 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
业整顿,可以并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1.未在有较 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
警示标志的;2.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3.使用国
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 备的。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究刑事责 任: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 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
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 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
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 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br>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 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 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
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 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
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 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 建筑行业安
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
责。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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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 员应当遵守消防
安全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器材,不得(埋压、圈
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 口、消防车
通道。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br>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
程安全 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指建筑 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 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
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 br>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
由(分 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 作业人员等特
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 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
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施工单 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
梯口、电梯井口、孔 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
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 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 、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 救援人员,
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
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1.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 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2.在尚
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违反本条 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
整顿,并处10万元以 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
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 架设设施的。
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1.国家重点 工程;
2.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 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
(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通道的畅通。
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施工现场 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围墙坚固、严密,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墙材质应使用专
用金属定型材料或 砌块砌筑,严禁在墙面上乱涂、乱画、乱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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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支搭及所用构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
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
电梯口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2米的金属防护门。
高处作业施工要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在2米 以上高度从事支模、绑钢筋等施工作业时必须有可靠防护的施工作业面,并设置安全
稳固的爬梯。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室和
配电室, 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
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应小 于5米,二次线
长度应小于30米。
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因生产工艺 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 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
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宿 舍内必须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高度不低于2.5米,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每间宿
舍居住人员 不得超过15人。
宿舍内必须设置单人铺,床铺高于地面0.3米,面积不小于1.9*0.9米,床 铺间距不得小于
0.3米,床铺的搭设不得超过2层。床头应设有姓名卡。

分析题
一、某工地,按施工进度要求正在搭设扣件式脚手架,安全员巡视检查发现购进的扣件表面
粗糙 ,商标模糊,扣件滑丝,有的一拧小盖口就断裂。为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试问:安
全员应如何处理此 事?
答:1、立即停止钢管脚手架的搭设工作,向工地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报告扣件质量问题。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对劣质扣件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结果
出来后,通 知厂方(供方)并没收其产品,防止流入其他工地。建议领导将此供方劣质产品
进行通报,防止本单位此 类问题发生。
二、某施工现场污水井作业时,工长李某未采取任何措施和技术交底的情况下,指挥工人 王
某将柴油机放入井下,由于空气不畅,致使王某昏倒,坠入污水中淹死。请分析事故的主要
原 因?应吸取的教训是什么?
答:主要原因:违章事故。应吸取教训:1、安全教育要落在实处;技术交 底要清晰;必须
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学习。2、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换气。3、应当事先进行 检查。
三、在一8米*8米的车间内进行气焊作业时,操作工王某的上岗证于前三天到期,上岗证刚刚交去年检,年轻人李某,在王某身边吸烟,一边讥笑王某赤膊上阵。
答:案例中的违章有:1 、应提前一个月年检,案例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属于无证上岗;2、安
全距离不足,(氧气瓶和乙炔瓶距离 不小于5米);3、施焊现场禁止使用明火,案例中作业
人员在施工现场吸烟,属于违章作业;4、应穿 着专业防护服,案例中作业人员未穿防护服。
四、某工地负责人根据工程需要决定将6#楼桥式架子落 下一层,队长穆某派壮工佟某和马
某上桥架做落架子工作,工人虽带安全带,但未挂在柱架上,当落两边 4米跨桥架时,桥架
两端倒钩脱钩,桥架倾翻,佟、马二人摔下,当场死亡。请分析:1、事故类型;2 事故原
因;3、责任者;4、领导应负责任;5、防范措施。
答:1、事故类型:高处坠落; 2、事故原因:队长违章指挥,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安全带未挂在架子上致使坠落;3、责任 者:佟、马;4、领导应负责任:队长穆某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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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防范 措施:加强遵章守纪教育。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强化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
理。
五、2 007年1月11日由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总包、北京金易格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专业承
包的丽江新城二 期工程,临边无安全防护措施,造成1名施工人员在穿过房间与外飘窗之间
挂的保温棉被时,冲出外飘窗 ,连同放在外飘窗的立窗一起坠落至楼下(落差20米)死亡。
请分析:1、事故类型?2、事故原因? 3、违反了哪些规程规范?4、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
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5、防范措施?
答:1、事故类型:高处坠落;2、违章指挥、临边无安全防护措施;3、违反了建筑施工高
处作业安 全技术规范JGJ80—91第3.1.1条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
列规定:基 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
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 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4、事故的主要责任
单位:北京金易格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相关责任单位: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责任人:北
京金易格幕墙装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5、防范措施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91第3.1.1条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加强安全教育,严禁违章指挥、违章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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