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计算公式
无欲则刚-端午节儿歌
利息计算公式
储蓄存款利率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利
率也称为利息率,
是在一定日期内利息与本金的比率,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年
利率以百分比表示,月利率以千分比表示,日利率以万分比表示。
1 计算公式
储蓄存款利率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利率也称为利息
率,是在一定日
期内利息与本金的比率,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
年利率以百分比表示,月利率以千分比
表示,日利率以万分比表示。如年息九厘
写为 9%,即每百元存款定期一年利息9元,月息六厘写为6
‰,即每千元存款
一月利息6元,日息一厘五毫写为 1.5‰0,即每万元存款每日利息1元5角,<
br>目前我国储蓄存款用月利率挂牌。为了计息方便,三种利率之间可以换算,其换
算公式为:年利率
÷12=月利率;月利率÷30=日利率;年利率÷360=日利率.
2 计息起点
储蓄存款利息计算时,本金以“元”为起息点,元以下的角、分不计息,利
息的金额算至分位,分位以下
四舍五入。分段计息算至厘位,合计利息后分以下
四舍五入。
3 计算规定
1、算头不算尾,计算利息时,存款天数一律算头不算尾,即从存入日起算
至取款前一天止;
2、不论闰年、平年,不分月大、月小,全年按360天,每月均按30天计算;
3、对年、对月
、对日计算,各种定期存款的到期日均以对年、对月、对日
为准。即自存入日至次年同月同日为一对年,
存入日至下月同一日为对月;
4、定期储蓄到期日,比如遇例假不办公,可以提前一日支取,视同
到期计
算利息,手续同提前支取办理。
利息的计算公式:本金×年利率(百分数)×存期
如果收利息税再×(1-5%)
本息合计=本金+利息
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是: 应计利息=本金×利率×时间
应计利息精确到小数点后12位,已计息天数按实际持有天数计算。
PS:存期要与利率相对应,不一定是年利率,也可能是日利率还有月利率。
一、计算利息的基本公式 储蓄存款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为:利息=本金×存
期×利率
二、利率的换算 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者的换算关系是:年利率=月利
率×12(月)=日利率×360(天);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30(天);
日利
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30(天)。使用利率要注意与存期相一致。
三、计息起点
1、储蓄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的角分不计付利息。
2、
利息金额算至厘位,实际支付时将厘位四舍五入至分位。 3、除活期储蓄年度结
算可将利
息转入本金生息外,其他各种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如何,一律于支取时利
随本清,不计复息。
四、存期的计算 1、计算存期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办法。
2、不论大月、小月、
平月、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天 计算。
3、各种存款的到期日,
均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如遇开户日为到期月份所
缺日期,则以到期月的末日
为到期日。
五、外币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外币储蓄存款利率
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利率执行,实行原币储蓄,原币计息(辅币可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
)。
其计息规定和计算办法比照人民币储蓄办法。
4 贷款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
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
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
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
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
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
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
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
具体采用那一个公
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
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
br>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
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
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
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
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
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
在县农村信用
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
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七)参考依据: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
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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