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件著作权法律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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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课件著作权法律问题探析
作者:周作斌 李羽西
来源:《陕西教育·高教版》2016年第05期
【摘 要】课件在很大程度上能体现制作人员的智力投入,并且有着独创性的特点,因
此
属于著作权作品。依据表现形式以及创作方式的区别,课件能够分成软件作品以及综合作品两
种。课件的著作权归属方面,除了教师按照学校安排的任务制作的课件以及工作合同当中对课
件归属有明
确规定的之外,课件作品性质属于教师的非职务作品。使用他人作品需要严格限制
在课堂教学、校外培训
、远程教育以及学生的使用,都不构成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并且抄袭他
人之后在教学过程当中使用的行为
也会构成侵权。
【关键词】教学课件 著作权 法律问题 使用 侵权
教学工作当中课件的重要性越来越高,课件使用的范围以及利用价值不断扩大,并且课件
导致的利益冲突
也日益增多。这些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学校教师之间、教师之间、教师学生之
间以及教师同校外主体之间
[1]。这些纠纷往往涉及到课件的权属、性质以及利用等方面的著
作权法律问题,这些法律问题过去很
少得到重视,因此缺乏深入具体的研究。
教学课件著作权归属
教学课件是使用计算机软件制作的声音、文字、图像以及视频等,使用多媒体屏幕投影来
辅助教学的程序
性教具,属于教师为了实现课程教学而创作的使用多媒体手段表现的智力成
果。制作课件离不开计算机的
多媒体功能,通过图片、动画、声音以及视频等方式将静态书本
知识变为形象生动的图像以及声音文件,
高度依赖创作人员的能动性,在选题、脚本编写、素
材收集以及制作合成等环节都离不开他们的努力[2
]。当前情况下,人们往往将课件开发人员
同课件的著作权人相混淆,不熟悉课件著作权的法律归属。课
件开发人员作为特定自然人,是
最常见的一种情形,特定条件下,法人以及其他的组织也能够成为著作权
人。除此之外,在课
件著作权的归属方面,谁开发谁享有是一般原则,不过也有例外的情况。在此简要介
绍课件著
作权归属判断方式。
第一,著作权人属于自然人。课件开发人员享
有最完整、最原始的著作权,只需要个人通
过自身条件独立开发课件并且承担责任,就自然成为教学课件
的著作权人。不过独立开发并不
意味着独自开发,因为对操作工具以及汇编语言的熟悉程度不够,高质量
的复杂课件往往需要
合作完成开发[3]。合作开发需要每个人都在课件开发的过程当中作出不可替代的
创造性贡
献,从而共同赋予教学课件以个性,如果只是为他人课件的开发提供咨询或者提供辅助活动,<
br>则不属于合作开发。合作开发教学课件的著作权归属方面,需要根据开发之前签订的合同约
定。根
据《规定》还能够分割课件著作权,不过课件价值具有完整性,通常情况下并不是用,
而是应当协商来确
定归属方式[4]。除此之外,自然人的著作权人还能够通过继承取得、委托
开发、转让以及许可等方式
导致的著作权转移而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