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数字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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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员业务知识--阿拉伯数字书写规范
(一)阿拉伯数字书写规范
(1)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的写,不得连笔写,排列要整齐,
在书写时
应有一定的斜度,一般可掌握在60度左右。
(2)书写有高度标准,一般要求数字
的高度占凭证帐页横格高度的12为
宜,书写时要注意紧靠横格底线,使上方能留出更正空间。
(3)保持均衡的间距,每个数码字要大小一致,数字间的空隙应均匀,约半
个数字大小,不宜过大以
防被添加数字。在印有数位线的凭证、账簿、报表上,
每一格只能写一个数字,不得几个字挤在一个格里
,也不得在数字中间留有空格。
(4)为防止被模仿或涂改,会计人员要保持个人的书写规律和特色:
①“1”应居中写并不可写得过短,以防被改为“4”、“6”、“7”、“9”;
②“2”的底部上绕,以免被改为“3”;
③“4”的顶部不封口,写第1笔画时应上抵中线
,下至下半格的四分之一
处,并注意“4”的中竖要明显比“1”短。
④“6”的竖划应偏左
,“4”、“7”、“9”的竖划应偏右,此外“6”的
竖划应上提为一般数字的14;“7”“9”的
竖划可下拉出格至一般数字的14。
书写“6”时下圆要明显,以防止改写为“8”;
⑤“
8”有两种笔顺,都起笔于右上角,结束于右上角,写“8”时,上边
要稍小,下边稍大,可以斜“S”
起笔也可直笔起笔,终笔与起笔交接处应成菱
角,以防止将“3”改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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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6”、“8”、“9”、“0”的圆圈必须封口。
(二)中文大写数字数位书写规范 <
br>中文大写数字主要用于支票、传票、数据、发票等重要票据,中文大写数字
庄重、笔画繁多、可防
篡改,有利于避免混淆和经济损失。中文大写是由数字和
数位两部分组成,两者缺一不可。数字包括零、
壹、贰、叁、肆、伍、陆、柒、
捌、玖;数位包括拾、佰、仟、万、亿、兆、圆(元)、角、分、等。数
字和数
位一定要规范用字,切不可自造字,以防篡改。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体书写,不得
用简化字
代替。
(三)大小写金额书写规范
通常,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金额数字简称为“小写金额
”,用汉字大写数
字表示的金额数字简称为“大写金额”。
1、小写金额书写要求
(1)书写小写金额时,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
种符号。币种符号与数字之间
不得留有空白,以防止金额数字被人涂改。凡数字
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人民币
符号用“¥”表示,“¥”
是“yuan ”第一个字母缩写变形,它既代表了人民币的币制,又表示人
民币
“元”的单位。所以,小写金额前填写人民币符号“¥”以后,数字后面可不写
“元”字。
“¥”主要应用于填写票证(发票,支票,存单等)和编制记账凭
证,在登记帐簿,编制报表时,一般不
使用“¥”。
(2)在没有位数分隔线的凭证、账、表上,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
除
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
“—”;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以符号“—”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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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可写成¥100.—;也可写作¥元;
¥ 不可写作¥—
(3)只有分位金额的,在元和角位上各写一个“
0”字并在元与角之间点
一个小数点,如“¥”。
(4)金额的整数部分,可以从小数点向左
按照“三位一节”用分位点“,”
分开或加14空分开。如“¥6,947,”或“¥6 947 ”。
(5)有数位分隔线的凭证账表的标准写法:
①对应固定的位数填写,不得错位,从最高位起,后面各数位格数字必须写
完整;
②只有分位金额的,在元和角位上均不得写“0”字;
③只有角位或角分位金额的,在元位上不得写“0”字;
④分位是“0”的,在分位上写“0
”,角分位都是“0”的,在角分位上各
写一个“0”字。不能采用划线等方法代替;
2、大写金额的书写要求
(1)大写金额由数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零
)和数
位[人民币、拾、佰、仟、万、亿、圆(元)、角、分、零、整(正)以及数量
单位等]
组成。
(2)大写金额前未印有货币名称(“人民币”)的,应加填货币名称,货
币名称与金
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3)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其后写“整”或“正”字,到分为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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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分”后面不写“整”字。
(4)小写
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
小写金额元位是“0”但角位不是“
0”时,大写金额可写“零”也可不写“零”
字。
(5)大写金额“拾”,“佰”,“仟”,
“万”等数位字前必须冠有数量
字,不可省略,特别当小写金额最高位是“1”时,大写金额加写“壹”
字,如
“壹拾几” 的“壹”字,很容易漏掉,那样,既不符合书写要求,因为“拾”
字代表位
数,而不是数字,又容易被改成“贰拾几”等。
(6)若数位字已印好,在首个数量字前的各数位字前
标上符号“×”,金
额数字中间有几个“0”(含分位),大写金额就写几个零。如¥,大写金额应写成:
人民币×万×仟壹佰零拾零元伍角零分。
(四)银行票据的出票日期书写规范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禀日期,在填写月、
日时,月为壹、贰
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抬的,应在其前加
“零”;日为抬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
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票据出票日
期使用小写
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的
,二者必须一致,
否则票据无效,银行不予受理。
中文大写数字是用于填写需要防止涂改的销
货发票、银行结算凭证、收据等,
因此,在书写时不能写错。一旦出现错误或漏写,必须重新填写,写错
的凭证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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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注销作废,但不要随便丢弃
,应当妥善保管。票据和结算凭证上金额、出票或
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一律无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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