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梯设计规范
绝世美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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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7日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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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方面的常用规范条文
2010-9-30 9:42:03
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方面的常用
规范条文
一、关于层高问题
层高指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 ,屋顶层
由该层楼面面层
(完成层)
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 皮
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
—
2005
:
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 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
当
楼盖、
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 者,
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
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第
6.2.2
条);
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地下室、< br>局部夹层、
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
2 m
(第
6.2.3
条)。
2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
(
2003
年版):
普通住宅层高宜为
2.80m
(第
3.6.1
条);
住宅卧室、起居室
(
厅
)
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2.10
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
1/3
(第
3.6.2
条);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住宅卧室、起居室(厅)时,其
1/2
面积的室内净高不
应低于
2.10
m(第
3.6.3
条);
住宅的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20
m(第< br>3.6.4
条);
厨房、
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
地面净距不应低于
1.90
m,
且不得
影响门、窗扇开启(第
3.6 .5
条)。
3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87
:
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寝室净高不应低于
2.8m
,特殊形状的顶棚、最
低处距 地面净高不应低于
2.20m
(第
3.1.5
条)。
4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99-86
:
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
房间名称
小学教室
中学、中师、幼师教室
实验室
舞蹈教室
教学辅助用房
办公及服务用房
净高
3.10
3.40
3.40
4.50
3.10
2.80
注:①合班教室的净高度根据跨度决定,但不应低于
3.6m
。
②设双层床的学生宿舍,其净高不应低于
3.00m
。
二、关于楼梯的问题
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
—
2005
:
梯段改变方向时,
扶手转向端处 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
并不得
小于
1.20m
,当有搬运大型物 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第
6.7.3
条);(见图
1
)
图
1
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
18
级,亦不应少于
3级(第
6.7.4
条);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 不应小于
2m
,
梯段净高不宜小于
2.20m
。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
(
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
0.30m
范围内
)
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第
6.7.5
条)。(见图2
)
图
2
不同性质建筑楼梯踏步的高宽比应符合 表
1
的规定(第
6.7.10
条)。
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第
6.7.8
条)。
2
、《住宅设 计规范》
GB50096-1999
(
2003
年版):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10m
。
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
一边设有栏杆的梯 段
净宽不应小于
1.0m
(第
4.1.2
条);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6m
,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75m
(第4.1.3
条);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
1 .20m
。楼梯平台的结构
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
2.0m
。入 口如地坪与室外地坪应有高差,
且不应小于
0.1m
(第
4.1.4
条);
楼梯井净宽大于
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第< br>4.1.5
条)。
3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99-86
:
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第
6.3.1
条);
楼梯不得采用螺形或扇步踏步(第
6.3.2
条);
每段楼梯的踏步,不得多于
18
级,并不应少于
3
级。梯段与梯段之 间,不
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坡度,不应大于
30°
。
楼梯 梯段的净宽度大于
3000mm
时宜设中间扶手(第
6.3.3
条);
楼梯井的宽度,不应大于
200mm
。当超过
200mm
时,必 须采取安全防护措
施(第
6.3.4
条)。
4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88
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 于
1.40m
,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6m
,踏步宽
度不应小于< br>0.28m
(第
3.1.6
条)。
三、关于栏杆(室内楼梯及临空栏杆)高度及可踏面问题
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
—
2005
:
1
)室内楼梯: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
0.90m
。
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 br>手长度超过
0.50m
时,其高度不应小于
1.05m
(第
6 .7.7
条);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 大于
0.20m
时,
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
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 攀登的构造,
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栏杆净距不应大于
0.11m
(第
6.7.9
条);
2
)临空栏杆:
阳台、外廊、室内回 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
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第
6
.
6
.
3
条):
(
1
)、栏 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
荷载;
(
2
)
临空高度在
24m
以下时,
栏杆 高度不应低于
1.05m
,
临空高度在
24m
及
24m以上
(
包括中高层住宅
)
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
度 大于或等于
0.22m
,且高度低于或等于
0.45m
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
部位顶面起计算。(见图
3
)
图
3
(
3
)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
0.10m
高度内不宜留空;
(
4
)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 栏杆必须
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
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
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0.11m
;
(
5
)
文化 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
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 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
0.11m
。(见图
4
)
图
4
2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
(
2003
年版):
1
)阳台、外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间净距不应大于
0.11m
;放置 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第
3.7.2
条);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 杆净高不应低于
1.05m
,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
净高不应低于
1.10 m
。
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
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 宅的阳台宜采用实心栏板(第
3.7.3
条);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 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
1.05m
,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
1 .10m
,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
件间净空不应大于
0.11m
( 第
4.2.1
条)。
2
)楼梯等共用部分
扶手 高度不应小于
0.90m
。
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
0.50m
时,
其扶手高度
不应小于
1.05m
。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
0.11m
(第
4.1.3
条);
楼梯井净宽大于
0.1 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爬的措施(第
4.1.5
条);
3< br>、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DGJ32
/
J16
-
2005
1
)栏杆抗水平荷载(第
9.4.1
条):
(
1
)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应取
0.5kN /m
;
(
2
)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 或体育场,应取
1.0kN/m.
;
栏杆材料应选择具有良好耐候性和耐久 性的材料,
阳台、
外走道和屋面等遭
受日晒雨淋的地方,
不得选用木材和易老 化的复合塑料等。
金属材料型材壁厚应
符合以下要求:
(
1
)
不锈钢:
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
1.5mm
,
一般杆件不宜 小于
1.2mm
;
(
2
)
型钢:
主要受 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
3.5mm
,
一般杆件不宜小于
2.0mm
;< br>
(
3
)
铝合金:
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
3.0 mm
,
一般杆件不宜小于
2.0mm
;
栏杆高度及立杆间 距必须符合《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
(
2003
年版)< br>的规定。
砌体栏杆压顶应设现浇钢筋砼压梁,
并与主体结构和小立柱可靠连接 。
压顶
梁高度不应小于
120mm
,宽度不宜小于砌体厚度,纵向钢筋不宜小 于
4
∮
10
。
2
)玻璃栏杆
住宅工程和人流集中的场所严禁设计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杆。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临 空栏杆玻璃,
应具有一定的抗冲性能,
必须选用钢化玻
璃或者钢化夹胶玻璃,其厚度不 应小于
12mm
;当临空高度为
5m
及以上时,应使
用钢化夹胶玻璃 。
室内非临空的栏杆玻璃,
可选用厚度不小于
5mm
的钢化玻璃或
厚 度不小于
6.38mm
的夹胶玻璃(第
9.5.1
条)。
4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87
: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