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式20257.1-2007

余年寄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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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7日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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囫囵的意思-傣族孔雀舞

2021年1月17日发(作者:司马衍)
2.1
符号的分类

2.1.1
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和宽度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符号。

2.1.2
半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能依比例尺而宽度不能依比例尺表 示
的地物符号。在本部分中符号旁只标注宽度尺寸值。

2.1.3
不依比 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和宽度不能依比例尺表示。在本部分
符号旁标注符号长、宽尺寸 值。

2.2
符合的尺寸

2.2.1
符号旁以数字标注的尺寸值,均以毫米(
mm
)为单位。

2.2.2
符号旁只注一个尺寸值的,表示园或外接圆的直径、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的边长; 两
个尺寸值并列的,
第一个数字表示符号主要部分的高度,
第二个数字表示符号主要部 分的宽
度;线状符号一端的数字,单线是指其粗度,
两平行线是指含线划粗的宽度
(街 道是指其空
白部分的宽度)
。符号上需要特别标注的尺寸值,则用点线引示。

2.2.3
符号线划的粗细、线段的长短和交叉线段的夹角等,没有标明的均以本图示的符号 为
准。
一般情况下,
线划粗为
0.15mm

点的直径为< br>0.3mm

符号非主要部分的线划长为
0.5mm

非垂直 交叉线段的夹角为
45
゜或
60
゜。

2.3
定位符号的定位点和定位线

2.3.1
符号图形中有一个点的,该点位地物的实地中心位置。

2.3.2
圆形、正方形、长方形等符号,定位点在其几何图形中心。

2.3.3
宽底符号(蒙古包、烟囱、水塔等)定位点在其底线中心。

2.3.4
底部为直角的符号(风车、路标、独立树等)定位点在其直角的顶点。

2.3.5
几种图形组成的符号(敖包、
教堂、
气象站等)定位点在其下方图形的中心点或交叉< br>点。

2.3.6
下方没有底线的符号(窑、亭、山洞等)定位点在其下方两端点连线的中心点。

2.3.7
不依比例尺符号表示的其他符号(桥梁、水闸、拦水坝、岩溶漏斗等)定位点在其 符
号的中心点。

2.3.8
线状符号(道路、河流等)定位点在其符号的 中轴线;依比例尺表示时,在两侧线的
中轴线。

2.4
符号的方向和配置

2.4.1
符号除简要说明中规定按真实方向表示者外,均垂直于南图廓线。

2.4.2
土质和植被符号,根据其排列的形式可分成三种情况:

a


整列式:按一定行列配置,如苗圃、草地、经济林等;

b


散列式:不按一定的行列配置,如小草丘地、灌木林、石块地等;

c


相应式:按实地的疏密或位置表示符号,如疏林、零星树木等。表示符 号时应注意
显示其分布特征。

整列式排列一般按图式表示的间隔配置符号,
面积较大时,
符号间隔可放大
1~3
倍。

能表示清楚的原则下,< br>可采用注记的方法表示。
还可将图中最多的一种不表示符号,
图外附
注说明,但 一幅图或一批图应统一。

注:配置是指所使用的符号为说明性符号,不具有定位意义。在地物 分部范围内散列或整列分布列符
号,用于表示面状地物的类别。

2.5
符号使用方法与要求

2.5.1
图式中除特殊标注外,
一般实线 表示建筑物、
构筑物的外轮廓与地面的交线
(除桥梁、
坝、水闸、架空管线外)
,虚线表示地下部分或架空部分在地面上的投影,点线表示地类范
围线、地物分界线。

2.5.2
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分以下表现方式:

a)
地物轮 廓一比例尺表示,在其轮廓内加面色,如河流、湖泊等;或在其轮廓内适中
位置配置不依比例尺符号和说 明注记
(或说明注记简注)
作为说明,
如水井、
收费站等。
说明注记 简注见附录
A


b
)面状分布的同一性质地物,在其范围内按整列 式、散列式或相应式配置说明性符号
和注记,如果界线明显的用地类界表示其范围(如经济林等)
,界线不明显的不表示界
线(如疏林地、盐碱地等)


C
)相同 地物毗连成群分布,其范围用地地类界表示,在其范围内适中位置配置不依比
例尺符号,如露天设备等。

2.5.3
两种地物相重叠或相交时,按投影原则下层被上层遮盖的部分断开,上层保持完整。

2.5.4
各种符号尺寸是按地形图内容为中等密度的图幅规定的。为了使地形图清晰
5
,除允
许符号交叉和结合表示者外,
各符号之间的间隔
(包括轮廓线与所 配置的不依比例尺符号之
间的间隔)一般不应小于
0.3mm
。如果某些地区地物的密 度过大,图上不能容纳时,允许
将符号的尺寸略为缩小(缩小率不大于
0.8
)或移动 次要符号。双线表示的线状地物其符号
相距很近时,可采用共线表示。

2.5.5
实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图式中未规定的符号,又不便归类表示者,可表示该物体
的轮廓图形 或范围,并加注说明。地物轮廓图形线用
0.15mm
实线表示,地物分布范围线、
地 类界线用地类界符号表示。

2.5.6
本图式中土质和植被符号栏中,以点线框者 ,指示应以地类界符号表示实地范围线;
以实线框者,指示不表示范围线,只在范围内配置符号。

2.5.7
符号旁的宽度、深度、比高等数字注记,一般标注至
0.1m


各 种数字说明,除特别说明外,凡为“大于”者含数字本身(如大于
3m
,含
3m


“小
于”者不含数字本身。各种符号等级说明中的“以上”和“以下”
,其含意与上述相同。

2.5.8
符号表示与配合的示例见附录
B



3
地形图分幅和颜色

3.1
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见附录
C
1

2000
地形图可以
1

5000
地形图为基础,按经差
37.5
’’
,
纬差
25
’’
进行分幅(
9
张)

3.2
地形图图廓整饰


见附录
D
3.3
地形图颜色

1

500

1

1000

1

2000
地形图视用图需要可采用多色或单色,多色 图采用青、品
红、黄、黑(
CMYK
)四色,按规定值进行分色。


4
符号与注记

4.1
控制测量点

图上个测 量控制点符号的几何中心,表示地面上控制点标志的中心位置;符号旁的高程
注记,表示实地标志顶面或 木桩顶面的高程。

表示完整的测量控制点,图上除表示控制点符号外,还应注出控制点的点名 (或点号)
和高程。点名和高程以分数形式表示,分子为点名(或点号)
,分母为高程。点名和 高程一
般注记在符号右方(有比高时,比高注在符号的左方)
。水准点和经水准联测的三角点、 小
三角点,其高程一般注至
0.001m
,用三角高程测定的高程一般注至
0 .01m


用烟囱、水塔等独立地物做测量控制点时,当地物比例尺用轮廓图形表示 时,且在轮廓
图形内能容纳控制点符号时,
可在图形内真实位置上绘出控制点符号,
不 表示相应的地物符
号,但需注出控制点点名(或点号)以及地物名称;当地物不能依比例尺表示时,图上 除表
示相应的地物符号、
注出测量点的点名和高程外,
还应注出测量控制点的类别。< br>位于房屋上

囫囵的意思-傣族孔雀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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