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
温柔似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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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7日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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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
盾、维护稳定
法治是国家机关有效管理与优质服务、
社会组织有序管
理与优化服务、社区 有效自治与优良服务的基本依托。社会
管理的法治化,关系到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关系到中国共
产党执政能力的提升,也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的实现。在法
治成为治国理政方式的大背景下,运用法治 思维和法治方式
将是今后一个时期维稳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基本路径和主
要方法,也是领导干 部在维稳工作中必须具备的首要能力,
更是实现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形成
“党委领导、
政府负责、
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基础保
障。
一、法治思维方式在改革、发展与稳定关系中的意义
党的十八 大报告中提出,
要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
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 矛盾、维护稳定能
力”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一全新论述,从价值观和方法
论的高度 ,提出了改革、发展与稳定难题的破解之道。
(一)法治思维是深化改革的基本要 求。改革开放以来
的实践证明,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
航,进一步深化改 革,同样需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实
施。当前改革已进入了“攻坚区”和“深水区”
,改革 的成
效将更加体现在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
革的能力上,只有把改革真正提升 到制度、体制、机制建设
的层面,通过法律的形式,形成社会共识,才能成为推动改
革的根本力 量,才能保证改革不为各种不确定因素所阻挠,
同时整个社会为改革所付出的成本和代价才会降到最低。 只
有遵循法治的路径,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运用法治思维和
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才能积极稳妥 推进改革、维护社会和谐
稳定。
(二)法治思维是推动发展的内在动力。 发展是党执政
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我们所面临难题的根本途径。但发
展只能是科学发展、可 持续发展,而不是拼资源、竭泽而渔
的盲目发展,
如果为了追逐
“政绩”
急功 近利,
蛮干式发展,
甚至不惜以牺牲法治的方式来换取经济的发展,只能引发出
各种恶 性事件和社会矛盾、社会冲突。事实上,公众权利意
识的觉醒,对个人财产和利益的维护,对生态环境的 敏感,
以及享受发展成果的强烈愿望等,都在挑战着粗放式的发展
理念。只有以法治方式推动发 展才能凝聚共识、排除干扰,
才能使发展稳定全面推进。在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
治社会 已经成为共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的今天,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 和问
题应为常态,绝不允许以“发展”为借口,发生所谓的“良
性违法”
。
(三)法治思维是化解矛盾的最佳路径。当前我国正处
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 领导干部能否有效化解各种矛
盾,已成为工作成败的关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
“坚持 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相结合”
。一方面,政府作为公
权力主体必须依法办事,要在宪法、法律范 围内行使权力履
行职责。另一方面,在矛盾化解中,要融法、理、情于一体,
将民众的诉求及各 类争议的解决引导到法治轨道上依法维
权、理性维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3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所指出的“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
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 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
上推动各项工作”
,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有效化解各
种社会矛盾的最佳路径。
(四)法治思维是维护稳定的根本保障。发展是第一要< br>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法治的精髓在于公平性和正义性,只
有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 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
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
平等发展,才能 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正
如十八大报告强调的:
“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 理和社
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
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 由”
。
二、
当前领导干部在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稳定工作中存
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
无论是深化
改革、推动发展,还 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都亟需各级领
导干部培养“法治思维”和提升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
领导干部能否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已成为工作成败的关键。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在化解 社会矛盾、维护
稳定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
一 )
法治理念树立得不牢。
由于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少,
部分领导干部在遇到问题时不能突 然形成法治思维,特别是
在面临多种问题或是棘手问题时不能首先研判处理方式是
否符合法律规 定、法治精神,不能较好地合理合法地处理好
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同
时,在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中,也存在重过程、轻结
果,重形式、轻实效的弊端。
(二)领导意识错位。一是防范意识不强。对于影响稳
定的问题重事后处臵轻事 前防范,出了问题也不能正确地分
析事件的来龙去脉,查找出现问题的根源,以便从源头上去
解 决,
而是被动应付,
哪儿漏哪儿堵。
二是推、
拖思想严重。
有的领导 同志不能正确地理解群众的合理诉求,不能沉下心
来倾听群众的呼声,而是采取能推就推给其它部门,能 拖就
拖着不管的办法,表现出严重的不负责任,严重的不作为,
使矛盾纠纷越演变越复杂,从而 越来越难以处理。三是官本
位思想严重。少数领导干部把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以
言代法、 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阻碍了群众
正常的利益诉求,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在解决矛盾纠纷的过程中,
少数领导干部不能正确把握运 用法治原则和精神,不能做到
统筹兼顾,灵活处臵,一味强调运用行政手段解决纠纷,不
仅影响 了行政功能的发挥,而且背离依法解决纠纷矛盾的初
衷,
损害了法治的权威和尊严,
还 容易酿成恶性群体性事件,
影响社会稳定。甚至,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领导为了促使当事
人息诉罢 访,采取“花钱买平安”的办法,一味迁就上访人
员,从经济上满足其无理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 其他
人的攀比思想,增加了不稳定因素。
(四)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个 别领导未能把维稳工作
真正抓在手上。主要表现在不能正确分析维稳形势,不能深
入研究矛盾纠 纷的特点及产生的根源,对于辖区内矛盾纠纷
的底数不清楚,思路不明晰,工作不深入,措施不得力,处
于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状态。二是少数领导和工
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做好本职 工作,避免出现失误,
尤其避免出现伤害群众感情和群众利益的现象是确保稳定
的重要基础。很 多矛盾纠纷都是因为我们工作不到位、不深
入、不细致造成的,也可以说是我们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失职< br>造成的。如果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都能正
确履行职责,
把各项工作做实 、
做细,
真心实意为群众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