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通假字、词类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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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8日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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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8日发(作者:崔宗之)
《鱼我所欲也》通假字、词类活用


引导语:《鱼我所欲也》是 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
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
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所揭 示的中
心论点应当是:
人皆有
“所欲有甚于生,
所恶有甚于死”
的< br>“本心”

“贤者能勿丧耳”,我们来学习一下其中的词语知识点。


《鱼我所欲也》通假字、词类活用


鱼我所欲也


朝代:先秦


作者:孟子及其弟子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
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 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
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 br>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br>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
则凡可以辟患者
何不为也
!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 也
;
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
是故所
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 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
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 ,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
人弗受
;
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万钟于我何加焉
!
为宫 室之美,
妻妾之
奉,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
乡为身死而不受,
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
乡为身
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
;
乡为身死 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
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
?
此之谓失其本心。


一、通假字

1.
辟:“避”
,
躲避

2.
辩:“辨”
,
辨别

3.
得:“德”
,
感激

4.
与:“欤”
,


5.
乡:“向”
,
从前


二、一词多义

1.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欤”语气词
,
“吗”


蹴尔而与之:给予


未复有能与其奇者:欣赏

2.


①修饰:蹴尔而与之


呼尔而与之


笑而应曰


杂然而前陈者


②顺接:乡为身死而不受

[
知识拓展
]

《鱼我所欲也》鉴赏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
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 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说:
“羞恶之心,
义也。

(
《孟子·
告子上》
)
又说:
“义,
路 也。……惟君子能由是路。”
(
《万章下》
)
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
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
;
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
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
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
愿舍弃鱼而要熊掌
;
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
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
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 义。
孟子把生命比作鱼,
把义比作熊掌,
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 ,
这样
就很自然地引出了
“舍生取义”
的主张。
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 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
其一,“生亦我所欲,
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
;
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 故
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
为我所珍爱的
(
指义
)
,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
;
死亡是我厌恶的,
但还 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
(
指不义
)

所以有时对祸害
(< br>死亡
)
不愿
躲避。
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
在二者不可 兼得时应该舍生取
义。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
使
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
?
”这几句论证说:
如果没有 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
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
段哪样不能用呢
!
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
用来避免祸患
(
死亡
)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
!
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
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 卑鄙无耻了吗
?
这是从反面论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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