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的文言文以及翻译
绝世美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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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8日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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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有关青春的作文
鱼我所欲也的文言文以及翻译
鱼我所欲也
是孟子以他的性 善论为依据,
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
下
面就随小编一起去阅读鱼我 所欲也的文言文以及翻译,相信能带给大家帮助。
鱼我所欲也的文言文
鱼,< br>我所欲也;
熊掌,
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
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br>生,
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
所欲 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
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 甚于生,
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 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
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 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
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
乏者得我 与?乡为身死而不受,
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乡为身死而不受,
今为妻妾
之奉为 之;
乡为身死而不受,
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是亦不可以已乎?此
之谓 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的文言文翻译
鱼是我所喜爱的,
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
如果这两种 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
话,
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 br>道义也是我所喜爱
的,
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
那么我就只好牺牲 生命而选取道义了。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
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
所以我不 做苟且偷生的
事;
死亡是我所厌恶的,
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
所以 有的灾祸我不躲
避。
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
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 存的手段,
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
?
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 够用
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
?
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 br>却不肯采用;
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
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
由此可见 ,
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
亡更严重的事 (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
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呼喝
着给人吃,
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
用脚踢给别人吃,
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br>
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
这样,
高官 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
呢
?
是为了住宅的华丽,
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 吗
?
以前
(有人)
宁肯死
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 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
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 人)宁肯死
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它。这种做法不是
可以 让它停止了吗
?
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鱼我所欲也中的赏析:
《鱼 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
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 生取义。
孟子说:
“羞恶之心,
义也。
”< br>(
《孟子·告子上》
)
又说:
“义,
路也。
……惟君子能由是路。”(《万章下》)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
坏事感到厌恶,这就 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 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
鱼是我想得到的,
熊掌
也是我想得到的,
在两者不 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
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
生命
是我所珍爱的,
义也是我 所珍爱的,
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
我宁愿舍弃
生命而要义。
孟子把生 命比作鱼,
把义比作熊掌,
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
比鱼更珍贵一样,
这 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
这个主张是全篇
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
其一,
“生亦我所欲,
所 欲有甚于
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
句论证 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正义),所以不
能做苟且偷生的事;
死 亡是我厌恶的,
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
(指不义)
,
所以有时对祸害( 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
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
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
则 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
如果
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
那么凡 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
!
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
那么凡 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
(死亡)
的事情
哪样不能做呢
!
言外之意是:这 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
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
在二 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
三,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由是则可以辟患 而有不为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
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 丧耳。”这几句论证
说:
通过这样的手段
(指不正当的手段)
就可以保全生命 ,
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
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 人不愿意
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
恶的( 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
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 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
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
更容易被人接受,
孟子接着用具体 的事例来说
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
尔而 与之,
乞人不屑也。
”“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
“豆”是古代盛肉或
其 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
要得到一小筐饭、
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
不能得到就要饿死,
如果是轻蔑地
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 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
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 事
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 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
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
!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
唯不食嗟来之食,
以至于斯也!
”人厌恶,
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
的施舍。
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 ,
常人更不用说了。
这
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
在二 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
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 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
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
但是,< br>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
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
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
却见利忘义。
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
孟子指出,< br>社会上确实存在“万
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
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 ,
万钟俸禄
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
“为宫室之美,
妻妾之奉,
所识穷 乏者得我与?”是为了
住房的华丽、
妻妾的侍奉、
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 他们对自己感恩
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
妻妾的侍奉也好,
朋友的感激也好,
这些都是身外之
物,
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
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 当初宁肯饿
死也不愿受侮,
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
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br>“此之
谓失其本心”,
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
后来因为贪求利 禄而丧
失了。
孟子警告说:
“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
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 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
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 曾
经在齐国任客卿,
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
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
齐王 托人
挽留孟子,
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
并送给孟子万钟< br>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
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
(
《公孙丑下》
)
可见,
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万钟于我何加焉”,
是有所为而
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孟子 在本篇中对舍生取义精神的颂扬,
对“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批判,
对后世产生了良好的影 响。
历史上许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义”奉为行为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