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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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8日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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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文件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人社发
[2010]122
号
关于印发《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
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现印发《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实施办法》
,
请认真遵
照执行。
二
0
一
0
年四月二十二日
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实施办法
第一条
< br>为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管理,
进一步
发挥人事计划管理在控制机关事业 单位人员规模、
优化人员结构,
推
进公务员法实施和事业单位改革等方面的调控导向作 用,
根据国家人
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机关事业
单 位增人计划卡办法实施细则》
,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 适用于市直机关
(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和
市属事业单位,
其中市属事业 单位包括市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各部门
(单位)所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
< br>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
须在空编数额内,
于
每年的
10月份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计划科提报建议计划。
第四条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部门
(单位)
申报的建议计划进行汇总审理,
分类编制年度增人计划初步方案,
征
求有关部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批后下达执行。
第五条
机关事业单 位增加工作人员,
实行增人计划卡制度。
增
人计划卡是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办理工资 福利、
工资统发、
社会保
险等增加计划的凭证。一人一卡,当年使用,跨年度作废。< br>
第六条
按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加渠道,
增人计划卡分为< br>A
卡和
B
卡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