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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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8日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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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允乐-中国四大鬼节
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校园数字化建设的需要,
确保校园 卡系统的安全
稳定可靠运行,规范校园卡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学校的财产安全和校
园卡用户的权 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的运行管理机构为北京理 工大学财
务处,下设校园卡管理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卡务中心),具体负责
校园卡系统的运行 维护及校园卡的发行管理业务。
第三条
按照校园卡系统的功能规划,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按照用
户身份和使用功能划分为五种类型:
全日制学生卡、
非 全日制学生卡、
教职工卡、临时校园卡和校园消费卡。
第四条
全 日制学生卡和教职工卡(含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员工卡,
下同)的卡面印有持卡人照片,存储持卡人的校园 电子信息。非全日
制学生卡卡面不印刷持卡人照片,但存储持卡人的电子身份信息。这
三种卡片 可挂失,遗失可以申请补办。
临时校园卡可选择存储持卡人的相关信息,校园消费卡不存储持
卡人的相关信息。这两种卡片不挂失、不补办,需要时可重新申办。
第五条
学生卡、
教职工卡同时具备校园消费结算、
电子身份认证
及校园信息化管理的 功能。除了可以在校园内的食堂、公共浴室、商
店等服务机构进行消费结算以外,通过校园卡的统一身份 认证功能,
可以实现图书借阅、医疗管理、考勤签到、学籍注册、校内班车使用、
计算机机房与 电子阅览室使用、
门禁管理、
信息查询等校园管理功能。
临时校园卡具备校 内消费结算功能;可以根据需要实现身份认证
和部分校园管理功能。专门用于来学校进行短期学习、访问 、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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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以及经学校人事部门核准的临时用工人员申请使用。
校园消费卡只具备在 校园内食堂、公共浴室、商店等的消费结算
功能,供在校园内生活、符合办理条件的其他人员申请使用。
第二章
校园卡的发放管理
第六条
全日制学生卡的发放对象,
是以国家统招方式入校并注册
的全日制学生、留学生。非全 日制学生卡的办理对象,是学校各级办
学单位自主招收培养的其他各类学生。
第七条
全日制学生首张校园卡,
由卡务中心根据招生与培养管理
部 门提供的学生信息统一办理。教务处负责按规定格式提供新入校本
科学生的相关信息;研究生院负责提供 新入校研究生的相关信息;留
学生中心负责提供新入校留学生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全日制学生首张校园卡不收取任何费用,按学生所在院
系、班级免费统一发放。
第九条
非全日制学生卡具备校园消费、
电子身份认证功能。
其中,
基于电子身份认证的管理应用功能,可根据培养单位的要求和具体情
况,选择性地进行开通。< br>
第十条
非全日制学生卡由培养单位负责,
在学生个人填写
《北京
理工大学校园卡申请表》的基础上,审核汇总并填报《北京理工大学
校园卡集中办理汇 总表》,交卡务中心统一办理。
第十一条
申请开通门禁、
图书借 阅等管理应用功能的非全日制学
生卡,使用中由培养单位对卡片的使用管理负责,并承担因持卡人非法使用而造成的责任。
第十二条
非全日制学生卡按照每张
20
元标准收取卡片工本费。
第十三条
教职工校园卡的发放对象包括:
学校人事部门核定在编
的 在职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在站博士后、访问学者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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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新入校教职工,填写《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申请表》,
经人事处和 用人单位审核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卡务中心办理。教职
工的首张校园卡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临时卡的发放对象包括:因工作、学习、交流的需要,
短期到学校 进行交流访问的公务人员;以及经学校人事部门批准签订
了劳动合同工的临时聘用人员。
第十六条
临时校园卡卡面不印刷持卡人照片,
但可以存储持卡人
详 细电子信息。此卡具备校园消费、电子身份认证功能。其中的电子
身份认证的管理应用功能,可根据申办 人管理单位的申请和具体情况
选择性地开通。
第十七条
短期在 校公务人员、
临时聘用人员申办临时校园卡,
需
填写
《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申 请表》
,
分别由接待单位或用人单位统一
办理。临时聘用人员的申办需经学校人事部门 审核认可。
第十八条
申请开通门禁、图书借阅等管理应用功能的临时校园
卡,使用中由接待或用人单位对卡片的使用管理负责,并承担因持卡
人非法使用而造成的责任。
第十九条
临时校园卡的有效期设臵与人员在校时间或用工合同
期一致。临时卡有效期在
30
天以上者,按照每张
20
元的标准收取卡
片工本费;有效期在
30
天以内者,按工本费标准收取卡片押金。退还
临时卡时,卡 片无人为损坏并可继续使用的,退还押金。
第二十条
校园消费卡针对因特 殊需要在校内消费的其他人员办
理。学校后勤服务系统原则上只为师生员工提供消费服务,校外无关人员一般不办理校园消费卡。
第二十一条
办理申校园消费卡时,办人需填写
《北京理工大学校
园卡申请表》,分别由学校相关单位核准,并持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统
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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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持校园消费 卡在校内服务单位消费结算时,
可依据相
关规定,根据消费对象区别加收不同程度的成本补偿费 用。
第二十三条
为了有效利用有限的校园消费卡账号资源,
消费 卡有
效期最长为一年。有效期到期,如确需继续使用的,可申请延期。
第二十四条
校园消费卡按照每张
20
元的标准收取卡片工本费。< br>消费卡一经售出,不得办理退卡。
第三章
校园卡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校园卡只限本人持有,
不 得出租、
转让、
抵押、
涂改、
伪造。除认定持卡人与校园卡登载信息不符,由 卡务中心加以冻结以
外,未经授权,任何部门不得没收、扣押持卡人的校园卡。
第二十六条
新卡自领取之日起三个月内,
如因卡片本身的质量原
因 出现问题,持卡人到卡务中心免费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卡片,根
据是否属于人为原因损坏,界定按免费 方式更换或重新补办。自领取
之日超过三个月的失效卡片,一律按补办方式办理。
第二十七条
申请补办校园卡,
原卡片持有人需填写
《北京理工大< br>学校园卡申请表》,经相关单位核准后,到卡务中心办理。补办校园
卡,每张收取工本费
20
元。
第二十八条
学生卡的有效期,
以在校期间的注 册期限为准,
并在
校园卡管理系统中加以设臵,逾期自动失效。因休学等学籍变动原因
产生的校园卡重新办理,需由学生个人填写《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申
请表》
,按照补办正式卡的 方式办理。
除在站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外,普通教职工卡每次设定的有效期
为三年。 有效期到期,教职工需持工作证件到卡务中心重新注册有效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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