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宗族婚配与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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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8日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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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中国古代的宗族活动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影响着社会历史的变化和进程;
今日的宗亲活动也有某种活跃性,
是不可忽视的社会现 象。
宗族对族人的戒约
,
涉及到人们生
活的各个方面,如对国家、宗族、家庭 、亲友的态度
,
职业、婚姻、信仰的选择
,
社交和娱乐
生活。
关键词:宗族;宗规;婚配;法律;惩罚
中图分类号:
D9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2596
(
2014
)
01-0056-03
一、宗族法制下的族人生活
孝敬父母、睦宗族 规条。清世祖说:
“孝为五常百行之源。
”①《清世祖圣训》把孝道摆在人
伦的首要位 置。各族训约也是如此。洪秀全家族的嘉应州洪氏祖训第一条就是讲孝亲睦族:
“一谕族人,子必孝亲< br>,
弟必敬兄
,
幼必顺长
,
卑必承尊
,
处族以 和敬为先
,
处乡党以忠厚为本
,
凡我族人,尚其勉诸。
”
对夫妻关系的规范。宗约对做丈夫和妻子的,各有行为道德规定。他要求丈夫给妻子做出表
率, 行为要端正,妻子虽说要竟从丈夫,但丈夫也要尊敬她,态度要和蔼,对妻子的小过失
要从容劝导,在自 己卧室内,也不要恣意戏谑,好让妻子敬重你。对于妻子来说,一定要以
夫为重,做到三从四德,要贞洁 ,孝公婆,敬夫子,和睦妯娌,教育子女,如若犯有七出的
过失,就要被休弃。
对族 人职业的规约。明代浙江永嘉向氏家族训要求族人“各家生理”将士、农、工、商四业
都视为“生理”< br>,即使“于人佣工挑担,亦是生理。
”有的家族规约重士农,轻工商,但并不
是禁止从事 商业。四民之外的行当,有的宗族认为是下贱营生,明确禁止族人参与。如武进
姚氏宗规:
“不 得越四民之外,为僧道,为隶役,为优戏,为椎埋屠宰。
”即不准出家为和尚
道士、到衙门做官 隶、做戏子和屠夫。
对族人丧葬的规条。对族人家庭发生丧事,族规涉及到丧家和族亲两方面 的做法,要求丧家
依礼法和习俗,披麻戴孝、哭灵、做七、守丧,要求表现哀悼深情,但不要铺张浪费。 要求
族人到丧家帮忙,亲房中选择能干的人协助料理丧事,被选定的人不能推辞。
禁 止官告的规约。
民事纠纷本应到政府解决,
但宗约认为宗族人打官司,
不论胜负在哪一 方,
也是损伤宗族的事,因此禁止族人打官司。有的家族规定,即使有理一方,若先告状,祠堂
将首先处罚他,以惩治不先到祠堂理论的错误。若是两造都愿意上衙门,就责罚双方。倘是
卑幼告尊长,
处分得更重。
为了杜绝去官府告状,
宗约规定:
组人相争,
先禀告宗 祠,
族长,
房长和公正族人召集两方,在祖宗身为面前论曲直,辨是非,责命俚曲一方改过自新 ,或处
理家法,
若不服裁判,
送官究治,
情节严重的,
则消除宗籍。
宗祠审理过程中论是非的同时,
维护宗法伦理,注意两方尊卑长幼身份,给予处理,这就是即墨 杨氏宗族长以公正态度处断
族人纠纷,不得偏袒,否则全族成员可以联合责问他。
关 于族人社交的规矩。宗训里多有“慎交游”的教导,给族入交朋友、从事社会交往活动作
出规范。它认为 择交是大事,因为跟什么人学什么人,所以必须选择好入交朋友。友人之间
要能道义相交,即若有善事, 互相鼓励去做
;
若有过失,能劝导改正
;
不要因对方有财势而交
往, 也不要单纯的意气相投。宗约还要求族人把对朋友的原则,推广开来,运用到师生关系
邻里关系中去。对 族人的惩罚条例。宗祠对违犯纲常伦理的族人,以族规的形式定出恶治办
法,其内容较多,归纳于此:
体罚
:
打板子、罚跪。这是常见的刑法,也是较轻的处分。罚钱
:< br>根据犯事情节,交纳银钱若
干,
这是经济制裁的一种。
罚筵席
:
处分犯事者在祠堂摆酒席,
赔礼道歉,
这是经济和精神双
重处分。记过
:< br>记下过失,作为警告,是一种精神惩治。捆绑
:
对情节严重的人,绑在祠堂门
前 示众,是人格惩治。开除出宗
:
对情节极其严重的人,逐出宗族,不许进祠堂、上族增,这是宗族最严厉的处治。送官究治在开除出宗同时,以祠堂名义将犯事者送交官府立案审判,
政府将因 此而从重治罪。打死、活埋、沉潭
:
一些宗族实行这种方法,然而因是酷刑,并不写
在 宗约里,只是依约定成俗的法则届时实行。
宗规的这些处分族人方法,多学自政府法令,也是 学习皇族的做法。如削籍出宗,是汉代皇
室屡次出现的事情。中古时代不仅除名,还要给开除出宗的人改 姓,当然改的都是坏字眼,
以示侮辱。
二、族人的婚配与婚姻圈
明朝时期,人们对宗族与婚姻关系的重视也由此透忽出来。宗族祠观对此也多所涉及,主要
内容有三方面
:
(
1
)定亲要取得宗族同意,男女议亲,家长先向房长、族长豪报,同意后 才
能确定,
所谓
“男子定婚,
女子许字,
必谋于尊长,
既决 则告尊长同意与否,
要看对方门第、
家风,凡是贱民之家,绝对不许联姻。
(
2
)结亲要有拜祠堂的仪式。
(
3
)禁止同姓婚满。规
约的实行情况 ,下面分几方面说明。
(一)宗族主持族人婚
上古诸侯结婚,得请命于天 子。诸侯一娶九腾,把夫人的姊妹侄女也娶过来,表明这种婚配
是两个家族的事情,而不是被嫁女个人的 事。天子结亲,要庄同姓诸侯做主婚人。婚后三个
月内举行宗庙拜见礼,新娘拜了宗庙,婚礼才算全部完 结,表示男女宗族正式接受了她。男
家将女方送亲用的马送还女家,这才算是婚姻成功,男方不会休弃她 。如果新妇还没有来得
及礼拜宗庙就亡故了,丈夫不给她行斩衰丧礼,而是降一等服齐衰礼,她的灵牌也 不放进宗
庙,是不把她当作正式妻子和正式宗族成员对待,可见上古庙见礼的重要。到了近古,男子在结婚前夕,由宗族亲戚中的长辈,给他取一字号,从此不再叫他乳名,表示尊重他,也是
拿成年人 要求他。如果家有童养媳,待要正式成亲时,婚家要报告宗族,才能成婚寡妇如要
再婚,必须先取得夫家 宗族同意,否则婚姻无效。庙见多在结亲第三日进行。对族人婚姻的
约束力远不及上古强大,但仍在一定 程度上存在着。
(
二
)
贵青仕宦宗族的门第婚姻
上古、中古贵族官僚宗族成员的婚配,与政治关系最密切。传统说的婚姻是修“秦晋之好”
,
常常是指政治联姻。在贵胃仕宦之族,平时讲求的是门第婚姻,即同等社会地位的宗族、家
庭成员间通婚 ,以保持家族社会地位。不在一个门第,很难联姻。如唐代垂相韦宙见小将刘
谦气度不凡,
必有 出息,
想把侄女嫁给他,
可是韦氏家属不同意,
说
“非我族类,
虑招 物议。
”
②门第相同者通婚,表明夫族、妻族互相间的重要性。如果田族不显贵,所生的儿子都 要受
妓视。有福同关照,有祸谁也逃不脱,政府的律令也对此作了规定,连坐罪就是如此。
(
三
)
同姓不婚和中表婚
古人讲
“男女同姓,< br>其生不蕃。
”
③是认识到血缘关系相近的男女结亲,
生育的子女不易成长
或者残疾,造成后裔不旺盛,因此禁止同姓结婚。有这种认识,不晚于周代,还形成反对同
姓通婚的习 浴,大约还出现了规约,如杜右所说
:
“殷以上婚不隔同姓,周制则不娶宗族。
”唐朝有明确的禁令
:
同姓结亲,
男女双方各判徒刑
2
年,
若没出五服,
加重处分。
《唐律疏议》
禁止近亲结婚,符合于优生学的原理,是古人 认识的进步,有益于人类自身再生产。再说禁
止同姓通婚,
迫使宗族与异姓联姻,
开展 同其他宗族的联系,
也是扩大宗族势力的一种方法。
人们对同姓不婚的认识渐渐发展 ,因为同姓范围广,许多人同姓不同宗,没有血缘关系。人
们在理论上不能不承认同姓不婚的原则,但对 同姓不同宗的婚配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看
来对同姓不同宗间的婚姻,人们有个认识过程。直到明清时 期,人们还是有所顾忌。如乾隆
间有个朱姓男子婚后才知道妻子和自己同姓,便要休妻,朋友给他举出古 来同姓通婚的许多
事例,说明只要同姓不同宗,就可以结婚,他才放弃离异的念头。同姓不婚的原则多流 行于
士大夫阶层,在穷乡僻攘的民间没有办法实行这种禁节,因为人们活动圈子小,很难在异姓
中找配偶,不得不近亲结婚。如甘肃一些地方,习俗上不许同一祖父血系下的男女结婚,此
外的人就不管 了。
古人在反对同姓婚姻时,对中表婚,在观念上有所反对,行动上却不顾忌,并努力实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