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安全生产的现状与问题.
绝世美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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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0日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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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安全生产的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
(
二现状
中国现阶段不仅处于一个全面而深刻的经济转型与社会变革时期< br>,
同时也正处
于大规模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之中。在这样的特定时代背景下
,
一方面是原有产
业结构与劳动就业格局被打破
,
城镇劳动者面临着转换工作环 境与就业岗位的压力
与新的职业风险
,
原有的劳动保护制度也不可避免地要遇到许多前 所未有的新问题
;
另一方面是工业化的发展进程
,
必然促使乡村劳动者大规模 地向非农产业转化
,
新的
劳动环境、劳动工具与劳动方式
,
同样不可 避免地会带来新的劳动风险
;
这些新问题
与新风险的出现
,
决定了中 国需要有健全的、科学的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障制度。
经济改革与社会转型
,
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加快
,
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尚在重新
构建之中
,
这种特定的时代背景导致劳动者的职业风险急剧增长
,
不仅表现在显性的
工伤事故方面
,
也表现在具有迟发性的各种职业病方面
;
加之隐瞒不报或者漏报
,
现有
的工伤事故受害人数与职业病患者数只是全部遭受工作伤害的劳动者中的一部分
,
可见
,
中国现阶段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二、我国安全生产的形势
(
一我国工伤事故及职业病情况略有好转。总体讲
,
近年来
,
我国工伤事故及职业
病情况略有好转。特别是
2 003
年以来
,
事故率逐年略有下降。
(
二重大、特大事故仍频繁发生
我国工伤事故及职业病情况虽略有好转,
但重大、特大事故频繁发生。全国平
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事 故约
100
起
,
一次死亡
3
人以上的事故每天都有发
生。
(
三手故集中发生的行业
近年来< br>,
国家加大安全投入
,
同时也加大了监察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精神
,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
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
进一步加大 安全生
产监管和监察工作力度
,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
认真开 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
特别是强化煤矿瓦斯治理
,
大力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 全监管经验
,
促进了全国安全生
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
,
全国各类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有所下降
,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
产状况趋于好转
,
部 分行业和部分地区安全生产较为稳定。但是全国特大事故仍然
多发
,
部分行业和领域、 部分地区事故总量、特大事故上升
,
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
严峻。
三、存在的问题
在分析事故原因时
,
我们不难看出
,中国现阶段的安全生产形势恶化是多种因素
综合影响的结果。一方面
,
改革开放< br>,
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了工业企业
,
他们文化
水平相对较低
,
安全生产意识不强
,
缺乏基本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
,
操作技能低 下
,
很容
易遭遇事故与职业病风险
,
这是客观原因。另一方面
,
不少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乃至
一些乡镇企业
,
根本不考虑职工的劳动保护 问题
,
既不按规定对工人进行上岗安全培
训
,
也不对职工告知生产作 业现场危害及防护
,
更不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工具及采取
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
;
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也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长期疏于管理
,
或
者是将管理重 点放在国有单位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生产上
,
对经济改革中
出现的大量非公有 小企业、乡镇企业乃至无证矿山缺乏安全监管
,
存在着劳动安全
监察力量不适应非公有 经济成分量大面广的矛盾
;
此外
,
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
,农民工、下岗职工及女工择业余地小
,
根本难以考虑就业环境及劳动保护。至于工
伤保障
,
更是他们不敢企求的。而不少企业也在钻法律和制度的
“
空子
”,
不给非正式
职工上保险
,
即使是正式职工
,
也有不少
“
漏报
”
的。因此在发生工伤事故后
,“
闹工
< br>伤
”
、
“
私了
”
的现象并不少见。也有一些企业在签 订劳动合同时
,“
充分考虑
”
了
职业病的
“
迟发性
”
特点
,
致使不少劳动者患了职业病后
,
会因
“< br>合同到期
”
而被赶到社
会上
,
辛苦打工所得都用来治病
,
甚至倾家荡产。
《劳动法》规定
,
劳动 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
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
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换言之
,
尊重并保障
从业人员能够 切实享有安全生产权利
,
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另外
,
从大量的事故分析看
,
现行有关立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的法律规
定 比较原则、不够明确具体
,
权利保护的广度和力度不够。由于安全生产权利不明
确,
从业人员不了解自己的合法权利
,
生产经营单位也难以切实保障。一些业主利用
有关法律规定不健全
,
故意规避法律
,
或者公然知法犯法
,
明目张胆地剥夺从业人员的
正当权利
;
或者不进行安全投入
,
不向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
把从业人员置于作
业条件极其简陋恶劣或者极其危 险的作业场所中
,
没有基本的人身保障
;
或者违章指
挥
,< br>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
置职工死活于不顾
,
榨取超额利润
,严重侵犯从业人员的安全生
产权利
;
而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和维护权利的意识较差
,
多数都是采取默然忍耐的态
度
,
有的虽然敢于维护自身权利
,
但是由于法律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的设定不够
明确或者没有规定侵权责任
,< br>无法可依。有的老板与从业人员签订非法的
“
生死合
同
”,
利 用貌似合法实为非法的形式剥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
,
侵犯人权。加之法
律责任追 究的规定不明确
,
难以依法监管。虽然现行有关法律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
产权利有所规 定
,
但多数没有明确设定违法者应负的法律责任
,
缺乏强制性和操作性
,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这些违法行为时于法无据
,
束手无策。
(
二管理、监督方面
各国在预防事故方面无不从立法、执法等方面施以重拳
(
世界上最早出现的
“
工
厂法
”
中强调设立工厂监 督检查员即为很好的实例。因而
,
在强调法律保障的同时
,
必
须加大 监督力度
,
加强管理手段。
如前所述
,“
文革
”
以后
,
我国政府在极力扭转安全生产局面的
I
司时
,
确立了
“
国家
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
”
的三结合安全管理体制
,
并相应制定了大量安全管理规
章制度
,
较好地适应了计划经济时期 的安全管理。但后期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行
,
暴露
出安全责任不落实的突出弊端
,
由此出现了几次大的事故高峰
;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
,
国家又提出了
“
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
的“
四结合
”
安全管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