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末新政对中国近代工商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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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2日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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癞蛤蟆-黄佳燕

2021年1月22日发(作者:周末父母)
论清末新经济政策对近代民族工业的影响


一、“新政”出台的历史背景

在政治方面:义和团运动后,帝国主义列强采用扶植清 政府

以华治华

的策略,要求清
政府改变它的无能状态;
清政府也企图以此取得列强对它的支持。
清政府自感面临统治危机,
需要加强本身统治能力。< br>《辛丑条约》签订后,全国人民对清政府的不满和反抗日益发展,
清政府需要采取对策。当时的清 朝统治集团中,洋务派占据上风,政治改良和“实业救国”
的呼声空前高涨。洋务派和部分稍有政治远见 的封建官僚,要求学习西方,发展资本主义,
于是在慈禧太后的默许下,满清政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br>
在经济方面:
帝国主义对华经济侵略加速扩张,
其侵略方式也由原来的商品输 出为主转
为资本输出为主,
近代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济形态最后形成并进一步深化。< br>在巨大
的经济冲击之下,
中国传统的封建经济结构逐渐解体,
资本主义新式企业 开始产生并获得初
步发展,资产阶级开始形成并试图登上政治舞台。

二、
“新政”颁发前民族工业状况

顺治初年起,随着越来越多的外国商贩在 中国经商,使得清政府无比担忧,
曾发文
“洋
船至宁波者甚多,将来番船云集,留住日 久,将又成一粤省之澳门矣。
”在中国古代“重农
抑商”
的传统经济政策的影响下,< br>清政府实施了以
“海禁”
为代表的
“闭关锁国”
政策。
“闭< br>关锁国”
阻碍了工商业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同时也加剧了对于新兴文化、
先 进思想的压
制,在客观上使得中国错过了第一次工业革命的机会。

在鸦片战争失败之 后,
《南京条约》的签订使得中国被迫向西方列强打开大门。大量外
国资本的进入,
破 坏了中国社会的自然经济,
在客观上促进来国内经济的发展,
为民族工业
的发展提供了 条件。

甲午战败,
标志着洋务运动的破产,
清政府的腐败无能暴露无遗,< br>为扩大财源,支付巨
额赔款,
解决财政危机,
迫使清政府放宽对民间办厂的限制 。
于是中国出现了一个兴办工业
的热潮。

三、
“新政”的颁发

1901

1

2 9

(
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十
)
,清政府颁发上谕,命各省督抚及 政府大
员议奏,

举凡朝章国政、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制、财政,当兴当革当省当 并,如何而
国势始兴,如何而人才始盛,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备始精。

在当时 的笔记、报刊、
奏折中,通常称清廷此举为

新政

。同年
4

21
日,又命成立督办政务处,作为清朝中央
政府推动

新政

的专门机构。以后陆续颁布各种章程命令推行

新政
,直至清政府灭亡。


四、
“新政”对民族工业的积极影响

清廷在新政时期大体上实行了提倡、
引导、鼓励、保护发展实业的政策,
这无疑是清王
朝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新经济举措。
总体来看,
这些政策是顺应历史发展趋势,
推进我国近
代资本主义化的一次重要起步。
具体而言,与民族工业有密切联系的“新政”主要 可分为以
下五个方面:


1
)建立职能机构,加强对实业的提倡与管理。

1902
年,光绪皇帝任命直隶总督袁世凯为督办商务大臣。但因设立矿务铁路总局和特
派商务大臣以来,并无 成效;加上地方督抚往往操纵商务、路务、矿务实权,故此决定设立
商部,以加强对实业的提倡与辖管。

1903

9
月,光绪谕令设立商部,任命载振为该部尚书。不久 ,撤销矿务铁路总局,
矿、
路二政划归商部管理。
商部下设
4
2

2
局所,
即保惠司、
平均司、
通艺司、
会 计司、
律学馆、商报馆、商务学堂局所、接待所。为了笼络商人,调动商人效力,商部各司除额定
职官外,另在各商埠选取“行谊诚实、熟悉商务”的商董为商部委员,令其考察商务,采取
职官与商董 “分途并用”的办法,商董委员无薪俸和办公开支,但“有异常劳绩”者可保奖
商部郎中、员外郎、主事 各职衔,直至四至头等“顾问官”
[1]


商部在各省设立商务局、矿政调 查局等,作为各省振兴工商的机构,并委任诸局总办、
总理等为议员,
通过诸务议员掌握与管理 各地的实业。诸如汇报货源、
市场行情、
局厂学堂
公司状况,
代商寄呈、禀报注册,
保护出洋归国侨商,
保奖资厚有成商人与匠心独运之工匠,
提出有裨商 业的建议等。

商部和各省商务局、
矿政调查局的设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清政府对发展 实业的重视。

过商部委员、
顾问官、
诸务议员的委任和虚实两种官制的采用 及职能机构的调整,
清政府力
图达到中央地方一体、官吏商民一气,共振实业的目的。
新政时期,振兴实业的政策是从设
立商部开始的。此后,商部(农工商部)
、邮传部在振兴实业 方面做了某些工作,如订立颁
行法律、章程,倡立组织商会、农会,设立劝工陈列所、举办南洋劝业会, 开设实业学堂,
统一度量衡等。



2
)颁行法规章程,对实业进行指导与保护

近代资本主义经济是 一种法制经济,
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
条例、
章程等的规范与约
束,社会经 济就不可能获得正常发展。中国在中外炮战、
商战中的屡屡失败,社会经济发展
的日益停滞,使 清朝统治者内部稍有政治远见的人,开始感觉法律、法规等对振兴实业、富
国强兵的重要性。
1 901

8
月,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在其联合奏折中提出了
制订 商律的主张,在刘、张等封疆大吏的影响下,光绪于
1903

4
月谕令载振 、袁世凯、
伍廷芳等拟订商律,作为则例。
9
月,商部成立之后,进一步加快各类法规 、条例的制定。
制定的法规中以《商人通例》

《公司律》

《商标 注册试办章程》

《破产律》较为重要。

《商人通例》
主要规范了 商人的身份、
权利与经商规则,

6

8
条,
规定 要有流水账,
往来账,
账目及贸易信件须保存
10
年等,这些是对商人经商最 基本的要求。

3

4
条则规
定了商人的妻女,
“ 能自主贸易者,均可为商”
,如妻已改嫁,只要原夫“允准”
,也“可为
商”

[1]
《公司律》共
11

131
条,对公司的分类, 创办呈报方法,股东的职责,董事、查账
人的条件,董事、股东会议的召开,账目的结算,章程的修订, 公司的停闭、惩罚等,作了
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创办人不得私自隐匿非分利益,
“以欺众股东”
,否则一经查出,
“追缴
所得原数”

并予以惩罚。
[1]
如股东有议决重大事项的权利,
有查阅公司账目、
书函的权利,
有“赴商部禀 控核办”的权利
[1]
在以往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束缚下,
富人视经营工商为畏途,
鲜有投资工商兴办实业之
举,
民间兴办实业往往受到本国官府的盘剥和外国商人的排挤 。
上述法律章程可以在一定程
度上消除人们经营实业的顾虑,
提供申办、经营实业的程 式,
约束地方官府的勒索,保护华
商的经济、司法权益,鼓励工商业者的投资热情,从而有利于 实业的兴办。
1905
年以后掀
起的商办资本主义企业发展第二次高潮,每年新投资本 在
1500
万元以上
[2]
。应该说,这与
清政府制定与颁行经济法 规干预经济有相当关系。



3
)倡立组合社团组织,利用民力管理与维护实业

为了摆脱财政 危机,解除危亡,救助国家,国家往往要扶持、利用民间社团,作为政府
与实业界之间的信息通道与中介 组织;工商实业者也需要借助国家的力量来维护自身利益。
新政时期,
清政府为了官商一气共振 实业,
曾提倡组织实业社团,
以利用民间力量自我管理
与维护实业。这些社团主要有商 会、轮船公会、工会、农会、中国铁路公会等。

商部成立之后,
1904

1
月,分析了没有商会的
5
个弊端:即商情闭塞、商力涣散、
制造不 精、贩运不广、利权外溢。认为“今日当务之急,非设立商会不为功夫”
[1]
,并拟
订了《商会简明章程》
。该章程规定商会的主要职责是:
“代商申诉、上报商情、调解纠纷、

癞蛤蟆-黄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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