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
温柔似野鬼°
561次浏览
2021年01月22日 06:33
最佳经验
本文由作者推荐
-元旦短信祝福语
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
一、
教育法学的概念
:教育法学是 一门法学与教育学为主要理论基础,教育
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运用法学和教育学的研究方法,例如案例 研究法、法
律解释法、比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历史考察法等多种方法对教育法律现
象进行研 究,揭示教育法律规律,建立教育法律理论体系,指导教育法律实
践的一门交叉学科。
二、
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
:
是特定的社会现象——教育法规以及其所引起的
一切教育法律现象。
三、
教育法律现象< br>:是教育法的产生、存在和运作的各种表现形式。主要是
指具有法律意义,并接受法律调整的教育 现象,包括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
律思想、教育法律关系,也包括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等等。
四、
教育法学与教育学的联系
:
1
、
教育学是教育法学产生和成长的环境与条件,教育学的内容、性质、特
征、发展和变化决定着教 育法学的内容选择和发展方向。
2
、
教育法学与教育学是横向联 系,是教育学相关知识的扩展。它丰富了教
育学的学科体系。
五、
教育法学与教育学的区别
:
1
、
研究对象不同
2
、
研究范围不同
3
、
学科地位不同:
教育法学不是教育学的子学科,
它是 教育学的分支学科,
被称作边缘教育学科。
六、
教育法学与法学的联系
:
1
、
教育法学是法学 的分支学科,属于应用法学中的部门法学,是法学的下
位学科,他们之间是从属关系,是纵向联系。
2
、
法学特别是理论法学作为教育法学的主要基础来源之一。
3
、
教育法学为法学提供纵向的知识增长,教育法学的产生和发展充实着法
学的发展壮大。
七、
法律的三代人权
:自由权——社会权——发展权
八、
权利的因果关系
:原权、派生权
九、
教育权的内涵
:
1
、
权力的角度:
是 指国家或各级地方自治团体在教育事务上所拥有的权限,
以及其所属机关或公务员所行使的公权力。
2
、
权利的角度:泛指公民在教育事务上所享有的各种权利,这是作 为私权
利的一种宪法规定的教育基本权。
十、
教育权的分类
:
1
、从教育权实施主体上讲有:国家、父母、社会、学校、教师等教育权。
2
、教育权的原权只包括:家庭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和国家教育权。
十一、
家庭教育权的性质
:
1
、
家庭教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养的权利义务,这种权
利义务即为亲权。
2
、
亲权是一种自然权利,是受宪法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
3
、
亲权是属于一种利他权利。亲权的行使需为子女的权利。
亲权行使的最重要的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和尊重儿童的选择。
十二、
家庭教育权的内容
:
1
、
选择权:对教育形式的选择权。
(择校)
2
、
参与权:父母有知晓子女学校教育情况并对学校教育发表意见的权
利。
知情权:了解学校有关信息的权利
提案发言权
共同决定权
3
、
拒绝权:父母可以基于自己的哲学与宗教信仰拒绝某种特定课程的
权利。
十三、
社会教育权的内容:
举办教育权、参与教育权、校外教育权、监督教育
权
国家教育权的内容
:教育立法权、教育行政管理权、学校教育 拥有权、
教育内容的控制权。
十四、
受教育权的内涵
:
1
、
狭
义仅指接受教育的权利
2
、
广
义还包括选择教育的自由和建立教育机构的自由。
3
、
《
世界人权宣言》是第一个确认受教育权的国人权法。
十五、
受教育权的特征
:
1
、
特权化的受教育权是一种不自由,不平等的权利
2
、
宗教化的受教育权是一种不自由而平等的权利
3
、
国家化的受教育权是一种不自由而平等的权利
4
、
社会化的受教育权是一种自由而不平等的权利
5
、
个性化的受教育权是一种自由而平等的权利
十六、
受教育权的三种存在形态
:
1
应有形态:指公民应当享有的受教育权
2
法定形态:公民根据实体法的规定可以享有的受教育权
3
实有形态:公民实际享有的受教育权
十七、
义务主体
:国家。国家与公民构成受教育权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
十八、
国家的
4A
教育义务
:
1
、
可获得性
2
、
可进入性
3
、
可接受性
4
、
可适应性
十九、
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资格
:
1
、
教育行政机关是依法设立的行政组织,它依法拥有教育行政职权,
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教育行政职能。
2
、
教育行政机关只享有教育事务的管权利
3
、
教育行政机关能够独立承担其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十、
教育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
:
1
、
教育行政创始权:根据《宪法》和《教育法》来编制教育计划、起
草教育法律草案。
2
、
教育行政决定权:依法对教育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物的决定权。主要体现为教育行政机关对教育事务的管理的过程中做好什么工作,怎样
去做以及不做将会产生的后果 等事项作出决定。
3
、
教育行政命令权:依法发布命令,要求特 定的人或不特定的人实施
一定行为或不实施一定行为,命令相对放必须服从的权力。
4
、
教育行政执法权:是教育行政机关的基本职权之一,实质上是教育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权限管理教育事业的一种权能。包括制定推行教
育法规的实施措施,对公民、 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遵守教育法规状
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采取行政制裁。
5
、
教育行政监督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方进行检查、监
督的一种权力。
6
、
教育行政奖励权:依法给予模范守法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育行政相对方以物质或精神奖励的权力。
7
、
教育行政物质帮助权:对有特殊困难的相对方给予物质上的帮助的
权利。
二 十一、
教育行政执法的形式
:教育行政措施、教育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强制。
(
P191
)
二十二、
学校的法律的地位
:
指学校在法律 上的归类于定位,
以及它相应的权利、
责任和无能力。
1
、
行政相对人:学校接受政府的管理
2
、
法人或非法人:学校参与民事活动
3
、
授权行政主体:部分法律法规授权的学校
二十三、
《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设立学校应具备的四个基本条件
:
1
、
标准的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
、
合格的教师
3
、
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
、
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十四、
学校的授权行政主体地位
:
1
、
学校在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选择职权是,具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法
律地位
2
、
学校的行政权力是有限的
3
、
与其他授权行政主体不同,学校可以作为法人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4
、
学校法律地位的复杂性、公法、私法
二十五、
教师的地位
:
1
、
教师的地位:是指教师的社会地位
2
、
教师是从事教育 事业的专业人员。教学应被看做是一个专业,教师
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二十六、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
(一)
、
教师的专业权利
:
1
、
学术自由:指权利主体(教师和学生)在不惧怕政府和其他人压制的
情形下自由从事其研究、学习及教学 活动,并进而实现他们的功能。
学术自由的内容:研究自由,教学自由(讲学自由)
,学习自由
2
、
教育自由:指教师对教育内容,方法的选择权以及对学生的指导权,对
应学生的受教育权,是各个教育层次的教师所普遍具有的
3
、
< br>专业自主权:教师依其专业知识从事教学活动时自由做出决定,不
受他人干扰与控制。
( 个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