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绍侯:中国古代史考研笔记
余年寄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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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4日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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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计划-汾河二库
第一章
中国的原始社会
一、
原始社会社会组织及婚姻形态的演变
1.
猿人时期在考古学上属 旧石器时代早期。
这一时期,
人们依靠群体的智慧和力量勉强生存,
在原始群团里盛行 原始的杂乱性交,过着群婚生活。
随着社会的进步,
人们逐渐有意无意的在原本无序 性交的关系中形成一定的规则,
开始排除
不同班辈之间的杂乱关系,
而只允许年岁相仿 的同辈男女通婚,
即班辈婚。
同一辈的男女既
是兄弟姐妹,又互为夫妻,从而进入人类 社会发展史上第一个家庭形式——血缘家族时期,
这也是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曾广泛的存在于包括中国 在内的各古老民族的早期阶段。
2.
古人阶段在考古学上属旧石器时代中期。血缘家 族有了进一步发展,逐渐排斥了同一家族
内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杂乱状态,
进而又逐渐排除了由 近及远的旁系亲属间的婚姻关系,
由
于血缘家族的繁衍分裂,
形成新的血缘家族,这就为同一家族的一群兄弟与另一家族的一群
姐妹之间的群婚创造了条件,
这种新的更高级 的群婚形式,
即后代一度盛行的族外婚。
这是
人类家族婚姻时尚又一次重大进步,氏族 制度在这一时期逐渐萌芽。
3.
新人阶段即晚期智人阶段,在考古学上属旧石器时代 晚期,与新人阶段相一致的是氏族公
社的形成。
随着原始社会的发展,
血亲 婚配逐步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
氏族就逐渐形成。
新人阶段氏族
制的第一个时期,即母系氏族公社就逐渐确立了。
当时盛行族外婚制,
即一个氏族的一群青
年男子集 体出嫁到另一个氏族中,
与一群青年女子互为夫妻,
在这种群婚状态下,
由于男女双方关系不固定,子女只能确认生母而不能确认生父,氏族成员只能按女系的血缘来计算,
一个母系 氏族公社有一个共同的女性祖先,
同一始祖母生的若干后代,
便形成一个氏族,
若干代以后便分离出新的氏族,几个氏族组成胞族或直接组成部落公社。
妇女在确定血缘关 系,
维系氏族生存等方面起着主导作用,
她们是氏族公社原始共产制经济
的主持者,也 是重要的社会劳动者,由此决定了她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尊崇地位。
在母系氏族社会,没有凌驾于群众之上的暴力机构,
人人平等和睦相处,
一切按传统的习惯
行事,< br>重要事件由氏族民主集会决定,充分体现民主精神,人民生前平等,
死后都埋葬在氏
族公 共墓地里,
随葬品一般较少,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
都没有明显的差别,图腾在母系氏
族极其盛行,以至于被某学学者成为图腾时代。
到了距今一万年前后,
我国母系氏族 社会开始呈现出一片繁荣的图景,
族外婚逐渐发生变化,
形成了越来越占主导地位的对偶婚制度 。
4.
父系氏族公社
距今
5000
年左右,对 偶婚向一夫一妻制家庭转化,子女的男系血缘关系得以确认,母权制
十分自然地过渡为父权制。
黄河流域和长江中下游的众多氏族部落,
先后进入父系氏族公社,
在考古学上相当于新石器时代 后期。
父系氏族社会时期,
人们还是生活在以集体公有制为基础的原始共产制度下,
血缘关系仍是
维系氏族组织和成员的基础,
一个父系氏族公社,
包含肉感父系 氏族大家族,
其主要成员是
由同一男性所生的几代人及其个体家庭组成,
个体家庭当时 还包含在大家族中,
经济上尚未
完全独立。
几个氏族公社组合成一个部落, 以后发展成部落联盟,父权家族有族长,氏族有氏族酋长,
部落有部落首领,
部落联盟有共同的 首领。
父系大家族是氏族的一个基本单位,
而个体家庭
则是它的一个细胞。
到 后来,
私有制不断扩大,
贫富分化日益严重,
父系大家族的父权族长、
家长,
拥有对家族成员的统治和奴役之权,
而且还役使被收养的成员和奴隶,
父系家长控制< br>下的家庭,
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后来阶级社会才有的对立和矛盾,
我国最早的宗法家长制 家
庭即告萌芽。
二、
黄帝、颛顼、帝喾、尧舜时期的政治特征。
1.
号令征伐的权力号令征伐是公共权力形成的典型表现形式。
2.
榨取贡赋虞舜时期已经开始向百姓征收贡赋,并有了完备的贡赋制度。
3.
禅让选举制中国古代部族实行禅让制度,其领袖是通过禅让选举产生的,被选举的人一般
是 能力强,又有实力,德才兼备的人。
4.
中国古代部落酋长的任职是终身制。部落首 领不受习惯法的约束,没有监察酋长的组织,
部落酋长在处理部落事务时具有否决的权力。
三、禅让时代
按照军事民主制的传统,
部落联盟最高首领的产生,
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
由众多的部
落首领代表氏族成员共同推举才能确立。
这就是 我国原始社会后期一度盛行的民主选举首领
的禅让制。
从尧到舜,
从舜到禹 ,禅让制至少在表面上还在产生作用,但企图凭借强权和实力,变禅让
为世袭的斗争在这一时期也愈演愈 烈,强力在实际上起了决定性作用。
到禹子启时,王权世袭取代了禅让制。
四、
原始群
旧石器时代早期,
人的智力处于原始蒙昧阶 段,
社会生产力低下,
人们往往十几个或几十个
生活在一起,
依靠集体的力量 才得以生存,
于是产生了人类最初的社会组织——原始群。
在
原始群团里,
盛 行原始的杂乱性交,
一个原始群就是一个血缘大家族,
彼此之间都有血缘关
系,在群居 杂处、男女无别的原始群体中,子女绝不可能辨认父亲,而母子之间的关系则是
很明确的。
第二章
一、
涂山之会
夏商时期奴隶制国家的建立和发展
为巩固王权,
禹沿颍水南下,
在 淮水中游的涂山
(今安徽蚌埠市西郊,
现属怀远县)
大会夏、
夷诸部众多邦国 君长或部落首领,
这就是涂山之会。
史载
“禹合诸侯于涂山,
执玉帛者万国”
他们前来参加大会,
对禹朝贡,
行臣服礼,成为王朝统治下的诸侯,涂山之会是夏王朝 正式
建立的重要标志。
二、
钧台之享
禹死后 ,
子启继立,
由于传统的禅让观念没有完全消除,
东方偃姓之族的伯益就曾借此与启< br>争夺王位。
《竹书纪年》载“益干启位,启杀之。
”西部同姓诸侯有扈氏起兵反对,启亲 率大
军讨伐,剿灭有扈氏。
为使世袭王权为众多的诸侯所承认,夏启在都城阳翟召集 天下诸侯,举行盛大的钧台之享,
这是继涂山之会之后又一次重要的朝会,至此,夏王朝的统治基础确< br>立。
三、
太康失国
启在巩固统治之后,放纵于 淫湎康乐的生活,启死后,太康继立。不久,五子(太康的五个
兄弟)
内讧,夏王朝内部发生争 立的动荡,接着又发生武装叛乱,
太康在挫败政敌取得政权
之后,很快沉湎于享乐,
“ 盘于游田,不恤民事。
”疏于朝政,不关心民生疾苦,这就给有穷
国方伯后羿以可乘之机,后羿因夏民以代夏政,
一度夺取了夏王室的统治权力,
这就是历史
上的太康失国。
四、
少康中兴
太康失国之后不久死去,
其弟 仲康在斟鄩建立了一个小朝廷,
但无力复国而亡,
仲康子相在
帝丘,
依靠斟鄩 、斟灌等东方诸侯和亲夏势力的支持积蓄力量。杀后羿而代之的寒浞,
用兵
灭掉斟灌,
斟鄩,又攻杀相于帝丘。
相的妻子逃回母家有仍生子少康,
少康初在有仍充当牧
正。< br>
寒浞子浇派人追捕少康,少康逃亡有虞,在此积蓄力量。最后,少康联合夏臣伯靡,灭掉寒浞和有穷国,少康被拥立为夏王,重新恢复夏王朝的统治。
五、盘庚迁殷
商仲丁以后,王室多次迁都。据说在盘庚以前,先后迁了五次。如此频繁迁都的原因,由于
史料缺乏 ,无法确切说明,而由仲丁到阳甲,前后五代九王,多次发生“弟子争相代立”
,
史称九世之乱 ,据此推断,可能与王室内部争斗有关。
盘庚继立时,政治上的混乱仍相当严重,
阶 级斗争日趋激烈。
盘庚为拯救政治危机,缓和阶
级矛盾,决定再一次迁都。他选择了“左津门而 右漳、滏,前带河,后背山”的殷,作为新
都所在。但贵族和平民都反对,他一面劝说贵族,一面恫吓平 民,于公元前
1300
年,强行
迁都于殷。
迁殷之后,
盘 庚行汤之政,出现了百姓由宁,
殷道复兴的政治局面。从此商朝结束了荡析离
居,不常厥邑的动 荡岁月,迎来了全面发展的崭新时期。
在商代后期的
250
多年间,殷成为全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中心。
第三章
一、
文王治岐的政策
西周奴隶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1.
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几而 不征,泽梁无禁,罪人不孥等。这是巩固经济基础、安
定人心的重要措施
2.
为稳定统治秩序,制定“有亡,荒阅”的法规。当是保证追捕逃亡奴隶交还原主 的共同
规约。
3.
文王勤于政事,率领民众努力发展生产,效法 公亶父,季历的作风,礼贤下士,广罗人
才,士以此多归之
。
二、
孟津之誓
经过几年的灭商准备,
武王九年,
大会诸侯于孟津,前来参加大会的诸侯和部落首领据说有
八百之多。
在大会上,周武王举行了誓师仪式,此即 为著名的孟津之誓,是一次诸侯所由用
命的重要盟会。从此众多诸侯都听从周的指挥,灭商已有充分把握 。
三、
三监之乱
公元前
1046
年 ,
武王克商,
正式建立周王朝,
封纣子武庚于殷,
统率殷的遗民,
以 弟管叔、
蔡叔和霍叔领兵驻守在殷都周围,就近监视,号称三监。
克殷后两年,武王 病,后二年而崩。公元前
1042
年,成王诵继立,成王年幼,武王弟周公
旦辅政管叔 、蔡叔等贵族怀疑周公有夺取王位的企图,对周公极为不满,散布谣言,认为周
公将不利于孺子。武庚趁 机拉拢管叔、蔡叔,又联合东方的徐、奄、熊、盈、薄姑等部,起
兵反周。史称三监之乱。
四、
周公东征
三监之乱发生后,周公内弭父兄,外抚诸侯,及时 协调好内部关系后,便亲率大军东征。他
首先集中兵力诛灭了武庚,
又杀死管叔,
流放 蔡叔,
消除了叛乱的主要势力,
再经三年苦战,
相继平定了东方诸国,
这次战 争的规模比武王伐纣时要大得多。
经过这次战争,
周的灭商事
业才告完成。
五、
宗法制
宗法制度是在父权家长制基础上不断扩大和发展起来 的一种宗族家族制度,
它构成了我国早
期社会的等级阶梯,
形成我国奴隶社会基本的社 会政治制度,
到了西周时期,
这一制度和分
封制结合起来,达到较为完备的程度,宗法 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确定了贵族的亲疏等级,
分封和世袭的关系,
保证了嫡长子继承王位,< br>解决了统治阶级内部诸子、
诸弟的继承权争端,
成为巩固分封制的重要手段。
西周宗法制是政权与族权相结合的产物,是周天子巩固王权的工具。
西周王朝分封诸 侯和任命职官借以亲亲尊尊为标准,
即周天子根据与天子血缘的远近,
而确
定其身份贵 贱尊卑和封国大小。
在家族基础上形成的宗法制也是周王朝进行统治的重要原则。
宗法制下,< br>周天子的王位只有嫡长子继承,
继承王位的一支应算作大宗,
周天子的诸子之中
除去王位继承者,其他儿子称为别子或庶子,是为小宗。
周王的庶子被分封在诸侯国为国君。
国君在诸侯国中为祖。
国君位由嫡长子继承,
国君的别
子或庶子,
又 立为诸侯国中的大夫,
大夫之家又有大宗小宗之分,
小宗的地位依次降低,最
后成为仅 有薄产或没有田产的士。
西周宗法制以家族为基础,以宗统为顺序而形成。
宗法制下 ,
大宗为尊,小宗相对大宗为卑
贱,小宗没有祭祖的资格,只有大宗才有资格。宗族是按家族的 宗统为顺序排列的,宗族长
是宗族统治者,
嫡长子是继承先祖先君的宗子。
西周按照亲 亲尊尊的原则,
以家族为基础进
行分封,分封的对象是各个宗族的族长,封国封邑的土地和人民 皆属于宗族长。
周王室是天下的大宗,周王是周族的宗子,周王既是国家的国王,
又 是天下大宗的族长,同
样,西周王朝分封的国君,亦是诸侯国大宗的族长。
六、
井田制
井田制度是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
古代奴 隶制国家的垦田是有限度的,
主要集中在一些都
邑周围,特别是王都和诸侯王都的近郊,
即所谓的国中,
比较好的熟田大多集中于此,
这些
良田都是经过精心的疆理,按正南 北和正东西的方向,有纵横交错的大小道路和灌溉沟渠,
整治成十分方正的大小相连的方块田,
一般是以每一方块为一百亩,
作为一个耕作单位,
称
为一田。这就是井田。在井田上实 行集体耕作。周代一般是按一夫百亩来疆理田地的,
贡税
的征收比率,都是按收获量十分取一。
井田制下,
卿大夫以下贵族所分得的田地,不经王室或公室的特许,不得随意买卖转 让,因
而成为公田。
西部黄土高原实行的是换耕的爰田制,
即把田分为休耕 的田,
休耕二年后的田,
休耕三年后
的田,进行轮换耕作。
七、
国人暴动和共和执政
西周中期以后,
周王朝逐渐趋 于衰落,到周厉王时期,由于各种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
爆发
了国人暴动,加速了周王朝的衰亡 。
国人是居住在国中的平民,多数是各级贵族的疏远宗族成员,还有失势的贵族和贫困的士,
百工、商贾以及其他一些居于社会下层的群众。
周厉王是一个贪婪暴戾的统治者,< br>他在各种社会矛盾日益激化,
统治危机日益严重的情况下,
任用好专利而不知大难的荣夷 公等人,
垄断山林泽川的一切收益,
断绝了平民的生计,
并命
虢仲征伐淮夷, 又多次南征荆楚,都以失败告终,这又给一般平民带来沉重的负担。
周厉王的暴政激起广大国 人的愤慨,
出现了国人谤王的情况,
周厉王却利用卫巫监谤,
想以
严密监视和 屠杀来制止民众的议论,
钳制舆论。
用镇压的手段来消除民众的反抗,
只能激起
更为强烈的反抗斗争,周厉王仍继续倒行逆施,不到三年,广大的国人实在无法忍受,
终于
爆 发了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群众暴动。
这次暴动,以聚居在宗周国中的国人为主,处邦人以外,还 有正人、师氏人等参加,四方邦
国的人民纷纷起义,
周厉王狼狈出逃,太子静躲藏在召公家里, 被国人包围,召公只得将自
己的儿子冒充太子交给国人杀死。
国人暴动发生后宗周一片混乱,于是周公,召公临时主持政事,收拾残局,号称共和执政。
< br>这次暴动,
对西周王朝的打击是沉重的,
它不仅赶走了周厉王,
而且动摇了西周 王朝的统治
基础,加速了它的崩溃过程。
八、
宣王中兴
周宣王继位以后,
由于统治力量的削弱,
对周边各部和一些地方势力,
更加难 以控制。
当时,
对周王朝威胁最大的是黄土高原上的群翟部落的狁,
面对狁的威胁,< br>周王室一方面派南仲驻
兵朔方,加强防守,同时又派尹吉甫领兵北伐取得较大胜利。
< br>宣王在战胜狁后,
又派方叔南征荆楚,
也取得一些胜利。
并在西周王朝与楚之间 建立了一道
防线,即汉阳诸姬,以藩屏周。
周宣王用武力取得一些胜利,
被 后来的史家誉为中兴。
其实,
这些胜利不但没有缓和各种社
会矛盾,反而暴露了统治力 量的虚弱。到后来,除了战胜一次申戎外,伐太原戎,条戎和奔
戎,都遭失败。特别是在宣王三十九年伐 姜氏之戎,大败于千亩,他调去的南国之师,全军
覆没,周王朝已经面临着全面崩溃的危险。
第四章
一、
西周灭亡与平王东迁
春秋时期奴隶社会的瓦解
宣王死后,子宫涅继立,是为幽王。幽王初立时,宗周社会 动荡不安,三川又连续发生强烈
的地震。幽王以善谀好利的虢石父为卿士,引起国人极大怨愤。他又宠爱 褒姒,废申后和太
子宜臼,立褒姒为后,褒姒子伯服为太子,引起朝政混乱,诸侯叛离。申后是申候的女 儿,
申候联合缯与犬戎等部,于幽王十一年(前
771
年)
,发兵进攻宗周, 攻占镐京,杀幽王于
骊山之下,宗周呗犬戎摧毁,西周灭亡。
幽王死后,申候、鲁候 、许男、郑子立宜臼于申,是为平王。鉴于好景残破,偏居西部,又
处于犬戎的威胁下,周平王与公元前
770
年在郑武公,
秦襄公,
晋文侯等诸侯的护卫下,
迁
都 洛邑,建立了东周王朝。
二、
管仲改革
齐桓公继位后,任用管仲为相,积极改革内政。
管仲从富国强兵的目的出发,明确提 出“修旧法,则其善者而业用之,遂滋民与无财,而敬
百姓”的治国原则,在整饬旧制的基础上,对各项 制度加以改进创新。
1.
在政治、军事方面,基本维持国野分治的制度, 叁其国而伍其鄙。即在国中设置二十一
乡,其中工乡三,商乡三,士乡十五。士乡又分为三个部分,此为 叁其国。在野设置五
属,叫伍其鄙。
2.
各级设官治理,
严格执行士农工商分区定居制,
不许杂处、
迁徙,
企图使四民各有所务,
以 利于老传少习,安心生产。
3.
在国内采用轨
(五家为轨,设轨长)
、
里
(十轨为里,
设有司)
、
连
(四 里为连,
设连长)
、
乡(十连为乡,设乡良人)的编制,实行作内政而寄军令的政军合 一制度。
4.
加强对国家常备军士的控制和定期操。为增加兵员。还提高 部分鄙野庶人的社会地位,
选择其中的秀民充当军士
5.
除继续 维持井田畴均的奴隶制生产方式外,对鄙野出现的大量私田,实行相地而衰征的
税收政策,即按土质肥瘠 征税。
6.
规定泽立三虞,山立三衡。即由官吏统一管理山林河泽并采取 ,通齐国之鱼盐于东莱,
实行关市几而不征的鼓励贸易,促进生产的政策。
三、
弭兵之会
春秋时代,先后召开过两次弭兵会议。
周简王七年(前
579
年)
,邲之战后,由宋国执政华元发起,约合晋楚,于 宋相会,订立了
彼此不使用武力,互相帮助,救助危难,
共同讨伐违命反抗的诸侯盟约。晋楚之 间的暂时休
战正是为新的争夺做准备,盟约订立后仅三年,楚国就撕毁了盟约。
周简 王十一年(前
575
年)
,晋、楚战于鄢陵,周灵王十五年(前
557
年)又战于湛阪。楚
国两战皆败。那时,晋国内部有大族与国君的斗争,国内一片混乱,外部强敌压境 ,陷入内
忧外患中。
楚国也因遭受东南新兴的吴国的连续进攻,
无暇北进。
其 他诸侯国长期追随晋楚
之后,疲于奔命,更希望和平。一时弭兵成为大势所趋。
宋大 夫向戌于周灵王二十五年(前
546
年)发起第二次弭兵运动,在宋都西门举行了有楚、
晋、齐、秦、鲁、郑、卫、宋、许、陈、蔡、滕、邾、曹等
14
个国家参加的弭兵大会,楚< br>国主盟。会议主要做了晋楚之从交相见的决议,即除齐、秦两大国和邾、滕等属国外,原来
晋的属 国和楚的属国,现在变成双方共同的归附国,对两国尽同样的义务。
晋楚两大国利用弭兵会议 ,以牺牲中小国利益的办法,瓜分了霸权,形成均势。虽然如此,
弭兵会议的举行,
毕竟赢得了 比较安定的和平环境,
客观上为生产的发展和新兴势力的夺权
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
大国争霸的实质及其历史意义
春秋时代,
大国诸侯 的争霸战争,是奴隶制接近衰亡的反映。
齐桓公、
晋文公提出的尊王攘
夷的口号,具有维护奴隶制统治秩序的含义。
然其真实目的,
是要利用这一口号,
作为扩张< br>领土和掠夺财富的手段。列国的军事行动和朝聘盟会实际上是大国对小国的掠夺。
尽管 大国争霸战争不可避免地带来种种惨祸,
灾难和痛苦。
但也产生了有利于历史前进的客
观效果:第一,
争霸战争加快了统一中国的步伐。
第二,
争霸战争加速了新旧制度的更 替过
程。第三,争霸战争,促进了民族大融合
。
五、
田氏伐齐
春秋时期,陈国内乱,公子完惧祸奔齐,被任命为工正,这是陈(田)氏立 足于齐的开始。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田氏得宠于齐,与公室的关系密切。后来,
齐国统治阶级 形成了以国
君为首的奴隶主贵族集团和田氏为代表的新兴地主集团,
并开展了长期而剧烈的斗争 。
代表
新兴势力的田氏家族,采用施恩授惠的手段,与公室开展争夺民众的斗争。
< br>可是,
齐国的旧势力并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
以田氏为首的新兴势力不得不以暴力手段对 旧
势力展开了猛烈的进攻,
于是出现了三次武装斗争。
第一次于公元前
532
年的夏天,
田桓联
合国人,驱逐高氏、栾氏。田氏除对国人分赐粮食外,还有效地分化 孤立了守旧势力。第二
次在公元前
489
年,田乞联合大夫,带兵冲入公宫,打败了齐 国国氏、高氏、弦氏、晏氏四
大家族。第三次在公元前
481
年,田常以武力战胜监止 。监止、齐简公出逃,后来被捉回杀
掉。田常后又掌握了齐国的刑罚大权,对残留的旧贵族鲍氏、
晏氏、监止以及有势力的公族
尽行杀戮。
在消灭了旧贵族势力后,
又任命田氏兄弟和 同族人做都邑大夫,
扩大了自己的封
地。
到公元钱
476
年,
齐国之政皆归田常。
公元前
386
年,
田和列为诸侯,
仍沿用齐国 国号。
田氏伐齐实际上是地主阶级政治革命在齐国的实现。
六、
三家分晋
公元前
7
世纪,在晋献公执政期间,尽杀群公子。骊姬得 宠以后,又尽逐群公子。一时晋国
无公族。到春秋中叶,旧贵族只剩下栾氏、羊舌氏和祁氏等寥寥可数的 几家,而晋国的私家
力量却逐步强大起来。
不断与晋国的旧公族展开斗争。
公元前574
年,
晋厉公举兵杀三郤
(郤
至、郤犫、郤锜)
,结果很不 得人心。次年,厉公被杀。后来韩、赵、魏、智伯、中行、范
氏六家新兴势力,对晋国的旧贵族发起了连 绵不断的进攻,形成六卿强,公室卑的局面。公
元前
550
年,
新兴势力联合 起来打败了栾氏。
后来,
栾氏、
郤氏、
胥氏、
原氏、
狐氏、
续氏、
庆氏、伯氏等旧贵族继续受到打击,降为奴隶和平民。接着,新兴势力又以法尽灭祁氏、 羊
舌氏。
分祁氏领地以为七县,
分羊舌氏领地为三县,
任命韩赵魏等族的子弟 和有军功有才能
的人做县大夫,
旧公族的消灭,
为晋国社会发展去掉了一块绊脚石,< br>公族世袭采邑制的瓦解,
有利于封建因素的增长。
在同旧势力斗争的同时,< br>晋国新兴势力内部也进行了激烈的斗争。
那时,
六家在经济政策上
有比较大的差 别。范氏、
中行氏在亩制的改革上很不彻底,而且又独断专行,在与以赵氏为
代表的先进力量展 开的斗争中自然处于不利地位。公元前
493
年,范氏、中行氏与郑、齐、
鲁、卫等联 合,和韩赵魏在铁地发生战斗。赵鞅实行按军功赐爵、赐田,提高庶人工商业者
社会地位以及依军功免除 奴隶身份的政策,赢得了人民的支持,结果打败了范氏、中行氏。
这一政策的实行,
起了促进晋 国阶级关系变化的作用,
使地主阶级势力得以迅速发展,
加速
了封建制的形成公元前< br>453
年,韩赵魏三家又联合起来灭掉智伯,分别建立三个封建政权。
公元前
4 03
年,周王室正式承认它们为诸侯。
第五章
1.
李悝变法
战国时期封建制度的确立
魏国在战国初年魏文侯当政时 ,
任用李悝为相,
进行变法。
李悝变法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
1
)
废除奴隶主官爵世袭制。李悝“以食有劳而禄有功”为原则 ,根据功劳和能力选拔
官吏使地主阶级的代表得以牢固的掌握政权。
(
2
)
推行“尽地力之教”
。目的在于挖掘土地潜力,提 高农作物产量,增加封建政权的田
租收入。
(
3
)
实行“平籴法”
。年成好时,政府以平价购进粮食,灾年再以平价出售,用“取有余
以补不 足”的办法来平衡粮食价格。
(
4
)
创制《法经》。为了确立封建法制,李悝作法经六篇:即盗法、贼法、囚法、捕法、
杂法、具法。李悝法经是一部 保护封建制度的法典。这部法经不仅集以前各国法律
之大,而且是秦汉法律的张本,所以李悝被列为战国 时代法家的始祖。
此外,魏文侯还任用吴起改革军事制度,创立武卒制。
李悝变法的结果,使魏国经济得以迅速发展,
地主政权逐渐巩固,
国力日渐强大,
成为 战国
初年一个强盛的封建国家。
2.
商鞅变法
商鞅入秦后,通过景监得见秦孝公,
以强国之术说服了秦孝公,秦孝公让他主持变法。
商鞅< br>从公元前
356
年至公元前
350
年,大规模地推行两次变法。变法的 主要内容有:
(
1
)
用法令形式废除了奴隶制的井田制 ,开阡陌封疆。具体说,就是把原来百步为亩的
小田界阡陌和每一井田的大田界封疆,统统破除,开拓为
240
步为一亩,重新开设
田界,不许私自移动。把土地授给人民,土地可以买卖。这 就从法律上维护了封建
土地私有制,有利于地主经济的发展。
(
2
)
奖励军功,建立军功爵制。根据“劳大者其禄厚,功多者其 爵尊”的原则,建立了
一套军功爵制。还规定国君的宗族没有军功的不能列入公族的属籍,不能享受贵族
的特权。
这对旧贵族是个沉重的打击;
而对于当时新兴的地主阶级来说,
是个 鼓励;
对于下级士兵,也可以通过军功在政治上获得一点优待。
(
3
)
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为了保证封建国家的财源和兵源,商 鞅规定,凡是努力经营
农业生产,多缴纳租税的,免去其本身的徭役;凡是弃农经商或怠惰以致贫穷而交
不起租税的农民,没收为官府的奴婢。商鞅还采取加重关市的商品税,不许商人贩
卖粮食,商人 的奴仆必须服徭役等措施,迫使商人弃商归农。为了增加农业劳动力
和纳税服役的人口,鼓励一家一户的 生产,规定男子成年必须与父母分居,另立门
户,女子到一定年龄必须出嫁,以促进封建性的小农经济的 发展。
(
4
)
普遍推行县制。秦国在秦孝公以前虽有设 县的事实,但未成为制度,到了商鞅时才
开始普遍推行。他在没有建立县的地方把许多乡、邑聚合并成县 ,一共新建了
31
个县(一说
41
个县)
,每县设置了令和丞等官职 来掌握全县政事,使县成为直属于
国君的地方组织,加强了中央集权。这时秦国土地不广,所以没有设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