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的法治思想和他的变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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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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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5日发(作者:朋友对手)

商鞅的法治思想和他的变法改革



摘要:

以铜为镜,
可以正衣冠;
以人为镜,
可以明得失;
以史为镜,
可以知兴替。

“百
家争鸣”
的春秋战国时期,
商鞅的法律思想以 及他进行的一系列变法改革,
有其历史必
然性。他的变法措施,
增强了秦国的国家实力 ,
使秦国一跃成为诸侯之最强,为秦统一
全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他的严刑峻法也 使得其树敌太多,
最终不得善果。
商鞅变
法对我们今天重视三农问题,重视教育,人才 ,抑制特权等社会问题都有重要的启示
.

关键词

商鞅生平


法治思想


变法改革

现代意义

在我国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那些留下了自己 的印迹的伟大人物可以说是多如星
辰,
他们都在自己的领域对历史作出了贡献。
在这些 伟大的人当中,
商鞅就是群星中最
璀璨的一颗。

一、商鞅变法的背景

(一)
、时代的呼唤

商鞅生于战国 后期。
春秋战国是个纷乱复杂的年代,
也是我国目前为止出现的思想
最活跃的年代,儒 ,墨,道,法……各家阐述自己的治国理想,并努力将这些理想付诸
实践,有孔子周游列国,倡导“以德 治国”
,墨家提倡“兼爱、非攻”
,和平相处,道家
偏执于“清静无为”
,提 倡“无为而治”
;但是,对后世影响最为深远的还是数法家,综
观我国几千年的历史,
即使汉武帝以后是儒家独霸天下,
但其实说来都是
“外儒内法”

外施仁义而 内崇尚法度,
总是以法为本,
而辅之以仁义道德,
就算封建统治比较开明的
唐 王朝,治国还不是都靠《唐律疏议》


时至今日,
“百家争鸣”的局面仍然 为人所称道。我想,正是这样的环境,才能让
那些具有真正才能的人登上历史舞台。
不是有句话 讲,
乱世出英雄吗?商鞅正是顺应了
那样的历史大潮流而生的。正如恩格斯评价拿破仑的那样:
“恰巧拿破仑这个科西嘉
人做了被本身的战争弄得精疲力竭的法兰西共和国所需要的军事独裁者 ,这是个
偶然现象。但是,假如没有拿破仑这个人,他的角色就会由另一个人来扮演”



商鞅这个名字是偶然,商鞅的角色却是个历史的必然。

商鞅是 个精神和行动完美结合的人。
他不仅才华出众,
而且有济世之心。
商鞅曾经
说 过:
“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足见其鹤立鸡群。他终其一生不折不
扣地推行变 法,
实践着自己的理想,
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最后他被施以车裂之刑,
这其实从反面肯定了他的变法改革,
那些趋炎附势,
左右逢源的人下场肯定不会这么惨。
历代的改革家,
都是需要有大智大勇的精神的。
正是商鞅的这种精神,
才使他在纷乱 复
杂的春秋战国时期时期,做出了彪炳千秋的事业。

(二)
、商鞅其人

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商鞅这个人。

“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公子也,名鞅,
姓公孙氏

。据此,们可以得到商鞅的基本身 份:生在约前
390
年—前
338
年,卫国
人,商鞅原本不姓商,是 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其为卫鞅,或叫他公孙

1

鞅也可以,后来封于商,后人才把他称作商鞅的。

商鞅年轻时就好刑名之学,在魏相 公叔座门下任中庶子。

鞅少好刑名之学,
事魏
相公叔座为中庶子。


什么叫中庶子呢,就是在国君或相国的左右当侍从的一种官,
用一句时髦的话讲, 那叫文秘。当时,商鞅就是给公叔座当侍从官,帮其出谋划策。商
鞅因为其出众的才能,得到
公 叔座的赏识,但是他并没有及时的让商鞅崭露头角。
“公
叔座知其贤,未及进”



后来听说秦国的秦孝公召集天下英才,于是公孙鞅来到秦国,通过当朝宠臣景监< br>进入孝公的身边。公孙鞅抓住机会,通过第三次朝廷辩论,向秦孝公传达“霸道”的思
想。
前两次商鞅给孝公谈的是“帝道”和
“王道”何为“帝道”

“以德治国,为公天下 ,
是则天下共举,可成五帝之业”

是商鞅第一次觐见孝公时所谈;何为“王道”
“以仁
治国,泽及百姓,万国景仰,可成三王之业”


乃商 鞅第二次会见孝公的论调;但这
些都激不起孝公的兴趣。当商鞅第三次见到孝公,献上他的“霸道”理论 的时候,孝公
才喜上眉梢。
“霸道”其实就是一种使秦国迅速强大的方法,正好迎合了急功近利 的孝
公的野心,因此商鞅才得到孝公的赏识,并逐渐掌握了秦国的实权。

二、商鞅的法律思想

(一)
、从秘密法到公开法的嬗变

我们前面介绍商鞅的时候,
说到他好刑名之学。
我们来粗略了解一下那个时代的法
制环 境。
战国时期,
法制已经公开化,
从春秋时郑晋两国铸刑鼎事件发端,法律从神秘化到公开化的步伐已经走得差不多。据《左传》记载,召公六年(也就是公元前
536
年)
郑国执政子产将刑书铸在鼎上,
第一次将国家的法律公诸于众。
叔向写信给子产说:< br>“吾始有虞于子,今则已也。昔先王之制,
不为刑辟,惧民有争心也…….民知争端也,
必将弃礼而征于书……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子产回信说:
“吾若子之言,
侨不才, 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
。叔向的意思是说,我原来对你子产还是很看
重的,可现在对你 很失望,
先王之所以不将刑法公之于众,
是怕老百姓知道了,就放弃
礼,
光照 刑书的规定来解决事情了,
这可能导致礼崩乐坏。
现在子产做的事就是可能破
坏先王之 制的做法,
制度变了,
看来国家也将改变。
子产回叔向说,
我确实让你失望了 ,
不过,我现在做的事,只是适应时代的需要的,管不了哪么多。

春秋以前的法律是 秘密法,一般老百姓并不知道,这是不利于社会的发展的,因
为老百姓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会一直处于蒙昧之中。
春秋时郑晋两国将法律公
诸于众,
虽和传统不符的,
有挑战社会制度之嫌,
但有益于老百姓的觉醒,让老百姓知
道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其 实更有利于他们行为,
这是社会变革在制度上的体现,
是一种
社会进步。因此,商鞅时 ,法制环境已经有了一定的土壤了。

(二)
、成文法的成就——《法经》

我们再来看一下成文法的成就,
春秋时期,
诞生了法制史上划时代的法典——
《法
经》

《法经》为魏文侯李悝所著。
《晋书

刑法志》 记载:
“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

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 》
。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
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 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
是故所著六篇而已。
”从这段文字记载,我们知道,
《 法经》的内容有六篇,为《盗》

《贼》

《囚》

《捕》

《杂》

《具》
,其中,盗、贼、杂三篇相当于实体法,囚、捕二 篇
相当于程序法,具律则相当于现代法典的总则。
《法经》六篇的体例,奠定了我国封建
成文法典结构的基础,
乃中华法系这座恢弘大厦的根基。
以后各代的法典,
无非就是 在
《法经》
的基础上稍有损益而已。后世的
“改法为律“以及封建法典的演化发展直至 定
型,都是在《法经》的基础上完成的。
《法经》与后世法典的关系,乃“源”与“流”
的关系。商鞅的刑名之学学的就是《法经》及一系列公布的法律,
《法经》是一本被商
鞅视为 宝典的书。他在秦国的变法改革就是以《法经》为蓝本的。


2

就这样,学好了刑名之学的商鞅,携《法经》入秦,改法为律,在秦国前后进行
了两次变法改革。
(三)
、商鞅变法的指导思想

1
、治世不一道,便
国不法古

要变法,肯定得有一定的法制思想的 指导,商鞅为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变革的要
求,提出了“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主张。什么意思呢, 就是治理国家不要
总是遵循同一个指导思想,
要使国家发展繁荣就不能墨守成规。
这多 少和现在提的
“创
新”大同小异。一个国家和民族只有求变,求新,不要固步自封才会有前途。

2
、重农抑商

商鞅还认为治理国家的根本是重农战,必须要重农抑商,才是治国之本。他
认为,
< br>国家百姓本职,重视农业生产,才能做到家给人足,最终国力强盛,而商
业在他看来,始终是不重 要的。别说那个年代了,现在我们国家还要大力重视农
业生产,保证粮食安全。由此,可见商鞅眼光的高 明。这证明了他的思想至今还
在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3
、缘法而治

商鞅的思想,和儒家是背道而驰的,他抨击提倡以诗、书、礼 、乐为教育内
容的儒家,主张“燔诗书而明法令”,要用法治教育代替“先王之教”;认为法
治 是德治的基础,法令必须“明白易知”;应以法官为师,给民众解释法令,使
“万民皆知所辟就”,他认 为,
“三代”的德治在乱世是毫无作用的,只有提倡法
制,万事皆有个法度,才能使老百姓规范 自己的行为,从而做到国家大治。

4
、法制教育

有了一系列好的 制度,还要有宣传这些制度的人。商鞅认为要富国强兵就必
须进行法制宣传,培养法治人才。
, 把教育作为宣传法制和培养法治人才的工具。


三、商鞅的变法改革

(一)
、变法的主要内容

就在这样的法律思想的指导下,商鞅在秦国进行了一系列变法改革。
《史记

商君列传》大概讲了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
斩,告 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
功者,各以率。为私斗者 ,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
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 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
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 芬华。


(二)
、第一次变法

第一次变法改革是公元前
356
年进行的
,
其实,第一次变法改革主要是政治措施,
包括户籍 改革,
奖励军功,
打击贵族特权的一系列内容。
户籍改革使得秦国将其治下的
居民牢牢的控制,
奖励军功和废除世卿世禄制有利于抑制特权,
却也是最得罪权贵的措
施。下面分述之。

1
、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秦国的统治 区域内,都是些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
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 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
《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 “伍”、十家
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
监 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
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 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
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 ,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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