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规则

玛丽莲梦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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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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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5日发(作者:魔法盒子)
关于印发《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








湘建房
[2004]391



各市、州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规划局:



为规范房产 面积测算,根据《房产测量规范》(
GB/T17986.1

2000
、< br>GB/T17986.2

2000
),结合
本省实际,我厅制定《湖 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自
2005

1

1
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建设厅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一部分

房产面积测算



一、房产面积测算的一般规定

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房产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2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肋脚以上各层 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
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m
以上(含
2.20m

以下同)的永久性建筑。

3
.房屋使用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 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
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
算。

4
.房屋产权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系指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 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
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5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6
.面积测算要求



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 ,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
结果。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
.
01
m2



房产面积测量精度分三级,如下表:


上式中:
S
——所测量的房产面积;






D
——测量长度






ma

mb
——测距仪的固定误差、比例误差






mz
——测量距仪和反射面的对准误差

7
.测量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和测绘软件应按规定检定或鉴定。



二、计算建筑面积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计算建筑面 积有关规定和规则,能够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原则上应具备以下
普遍性的条件:

1
、应具有上盖;



2
、应有围护物;



3
、结构牢固,属永久性的建筑物;



4
、层高在
2.20 m
以上;



5
、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



其中:层高系 指房屋的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至地面,或楼面至屋顶面(不包括
隔热层高度)的垂直距离。



三、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 br>、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
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
和计算。



2
、房屋内的附层(含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
2.20
m
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

穿过房屋的通道、
房屋内的门厅、
大厅、
不论其层高,
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层高在
2.20 m
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

楼 梯间、
电梯
(观光梯)
井、
提物井、
垃圾道、
管道井等均按 房屋自然层计算。



房屋的自然层是指已列入房屋总层数的各楼层。



房屋的自然层 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
以上自然层计算。
采光窗在室外地平线以上
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不低于
2.20
m
以上的架空层也计算自然层数。
房屋地下 层
(负
层)数按±0
以下的自然层计算。房屋的总层数为房屋自然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



假层、附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 梯间,水箱间
等不计层数。



5
、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
2.20 m
以上的楼梯间、电梯机房等,按
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

与房屋相连且相通的有柱走廊,
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
均按其柱的外围
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相应出入口,层高在
2.20
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
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
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 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 墙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
算建筑面积。既有主墙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



13
、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
2.20
m
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5
、与室内相通,并能正常利用的变形缝计算建筑面积。



16
、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按层高
2.20m
以上的部位计算 房屋的建
筑面积。



17
、突出外墙的落地凸窗、无 油烟灶台,高度大于
2.20m
以上,按其外围水平投
影计算建筑面积。



18

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体育馆
(场)
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
高度在
2.20m
以上的部位,按其 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



19
、机械停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计算。



20
、设有结构层的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按结构层计算。



21
、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2
、有柱无围护结构的架空层,按其主墙体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3
、独立户室内已封闭的花园房屋和阳光屋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四、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 br>、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
檐廊,
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
半计算。



2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 br>积的一半计算。



4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五、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层高小于
2.20 m
以下的附层(含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
2.20 m
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 、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肋脚、台阶、
无柱雨蓬等。



3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
、房屋的天面、跳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的箱、罐的平台。



6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以及穿过房屋的通道用作街巷通行的部分。



7

临街房屋、
挑廊下的底层作为社会性公共道路通行的,
不论是否有柱、
是否有
围护结构。



8
、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9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10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1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变形缝。



12
、底层架空用作公共休憩、绿化园艺使用的以及空中花园。



13
、已计算建筑面积的楼梯得下方空间。



14
、与室内不相通的阳台、挑廊、檐廊等。



15
、非落地的凸窗、无油烟灶台。



16
、起隔热作用的非结构墙体。



17
、成套复式住宅上层为空的,其相关外围墙体。



18

无顶盖、
隔层设置顶盖或顶盖投影面积小于阳台、
挑廊底板水平投影 面积的。



19
、地下层中的水池。



六、特殊情况处理



1
、阳台围护结构向外倾斜的,按阳台围护结构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2

墙体向外倾斜的房屋,
按各层底板水平投影计算 建筑面积;
墙体向内倾斜的房
屋,按距底板层高
2.20m
处水平投影计算建 筑面积。



3

商业楼层、
车库层内无间隔 墙的权属单元须埋设永久性界址标志后才能进行分
户测绘。


第二部分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一、一般规定


(一)成套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



1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2
、套内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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