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列的书名号或引号之间不宜用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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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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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列的书名号或引号之间不宜用顿号
张方镇
先来看一道高考语文试题。
下列选项中标点符号使用有误的一项是
(
)
A
.
一代名医孙思邈曾说:
“< br>读书三年,
便谓天下无病可治;
治病三年,
便谓天下无方可用。
”这确是切身经验之谈。
B
.
“
民主
”
这个外来词,最初音译为
“
德谟克拉西
”
,《新青 年》戏称为
“
德先生
”
,以后又译为
“
惟民主义
”
、
“
民主主义
”
,最后
“
民主
”
一词才通行。
C
.这首诗将两种相互对 立的行为
——“
离别
”
与
“
相逢
”
,两种 不同的情感
——“
伤心
”
与
“
庆幸
”
平列 ,展示爱情的美好与纯真,引发人们的强烈共鸣。
D
.我们在田间,可以看到有些瓜果、蔬菜的叶子
(
如丝瓜、番茄
)
是平伸的,有些作物的叶
子
(
如 水稻、小麦
)
是直立的。
这是
2004
年高考 语文重庆卷第
6
小题,
命题者给出的答案是
D
,
D
项的标点使用确实有误,
括号位置不当,分别应移到
“
有些瓜果、蔬菜
”和
“
有些作物
”
的后面;但笔者认为
B
项中
“
惟民
主义
”
和
“
民主主义
”
之间的顿号是 多余的,此项也可以作为答案。
对
“
并列的书名号或引号之间用 不用顿号
”
的问题,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
国新闻出版署于
1996
年
6
月
1
日公布实施的《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及其“
附录说明
”
,
都没有明确规定。
这就使得人们在遇到此种情况 时运用顿号比较随意:
有人认为应该加上顿
号;
有人认为加上顿号是多余的;
又有人认为可以加也可以不加,都不影响表达。
上述试卷
的命题者大概是持第一种看法的。
那么,究竟哪一种看法更合理呢?笔者认为
“
并列的书名号或引号之 间
”
不必加顿号,理由如
下:
首先,
从顿号本 身的功能看,
“
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
用顿号。
例如:
a)
亚马逊河、
尼罗河、
密西西比河和长江是世界四大河流。
b) < br>正方形是四边相等、
四角均为直角的四边
形。
”
(《国家标准标点符号 用法》)
例
a)
中的
“
亚马孙河
”“
尼罗河
”“
密西西比河
”“
长江
”
是并列的词,< br>例
b)
中的
“
四边相等
”“
四角均为
直角< br>”
是并列的短语
(
词组
)
,
它们内部的停顿都用顿号 来表示。
顿号有分清词语或短语的层次,
表达上更加清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