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笔记(转自qzzn论坛)教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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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6日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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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的古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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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马克思主义哲学
1
、哲学、世界观、方法论
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
方法论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2
、哲学的基本问题
哲学的基本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两个层次。
第一方面,是关 于物质和意识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的问题,是划分唯物主
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本依据。
第二方面,是物质和意识是否具有同一性的问题,即人的意识能否认识和反映物质世界的问题,是划分可知识和不可知论的根本依据。
在哲学基 本问题之后,还有一个世界处于什么状态的问题,并由此产生形而上
学和辩证法的对立。
3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
自然科学:细胞学说、能量守恒定律、达尔文生物进化论
阶级基础:英国宪章运动、法国里昂工人起义、德国西里西亚纺织工人起义
社会科学:英国古典经济学、法国空想社会主义、黑格尔辩证法、费尔巴哈唯
物主义
4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是它的实践性,是实践基础上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
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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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
(一)物质观的发展
主观唯心主义:
“存在就是被感知”
。
客观唯心主义:
“理”
、
“理念”
、
“绝对观念”
古代朴素唯物主义
:
物质为一种或几种常见的具体形态。
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
:
物质是物质结构的某一层次或不可分割的最小粒子。
旧唯物主义无法对意识现象及社会历史的本质,做出唯物科学解释,旧唯物主义的物质观是形而上学的,历史观是唯心主义的。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观
恩格斯:
“物、物质 无非是各种物的总和,而这个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
来的。
”
列宁:
“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
物质的唯一特性:客观实在性
6
、辩证唯物主义的运动观
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运动。运动是物质自身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
式。
< br>物质运动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物质运动可分为五种基本形式:即机械运
动、物理运动、化学 运动、生物运动和社会运动。各种物质运动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低级运动形式是高级运动形式的基础、高 级运动形式是从低级运动形式发展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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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运动包含低级运动形式;各种运动形式 同时并存、相互制约并在一定条件下相
互转化。
静止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和相对的, 运动是无条件的和绝对的。静止是一种特
殊的运动状态。
物质运动具有其自身的规律 性。规律就是事物运动过程中自身所固有的本质的
必然的联系。规律具有如下共同点:规律具有稳定性; 规律具有普遍性;规律具有
可重复性。
7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 br>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是对无限多样和永恒运动着的整个世界的根本观点和
总的看法,是对整个 世界的普遍本质和共同基础的科学反映,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
基础,也是我们从事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一 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8
、意识的起源
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 展的产物:无机物的反映特性进化为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
性;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进化为高等动物的感 觉和心理;动物心理进化为人的意
识。
意识是社会劳动的产物:劳动促进了人脑,促进了语言的产生,促进了意识的
形成。
9
、意识的本质
从本质上看,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是客观存在的反映;意识 的形式是主观的,
是客观事物的主观映象,意识不等同于客观事物,而是客观事物反映到人脑中的观念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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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
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
联 系的复杂性、多样性:不同的联系对事物的发展产生不同影响和作用,所谓
规律,就是事物内在的、本质 的、必然的联系,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起主要作用。
系统论扬弃了先分析后综合的传统科学方 法,开拓了从整体出发,从事体与部
分的有机联系中认识把握事物的新方法。它要求人们综合地、系统地 考察事物,并
在动态中协调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使部分的功能向整体的最优化方向发展。系统论
运用和证明了辩证法关于普遍联系的原理,有力地驳斥了孤立、片面地认识事物的
形而上学观点
11
、物质世界的永恒发展
发展是指事物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运 动变化过程。发展的实质是旧
事物的死亡和新事物的产生。
事物的相互联系产生运动 、变化和发展。事物的发展与事物的联系同在,具有
客观普遍性。
发展是旧事物的死亡和新事物的产生。
任务事物都作为过程而存在,
整个世 界就是
“过程的集合体”
,
对具体事物来说,
过程是这一事物产生、发展、死 亡的历史;对整个世界来说,过程就是从低级到高
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历史。
12
、对立统一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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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及其基本属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 的互相依存、互相联结及互相转化
的性质;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性质。矛盾 的同一性是
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矛盾在事物发展 中的作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内因是事物发展的
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这 是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动因的基本
观点。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存在于一 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
始终;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的事物及其各个侧面,在不同发展阶 段上,其矛盾各
有特点:不同质的事物的矛盾有其特点;同一事物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矛盾有其特
点;同一事物矛盾的各个侧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各有其特点。
13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和实质
唯物辩证法是以联系和发展 的观点为基本特征,由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构成的科
学体系。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和实质原因 在于:
(
1
)对立统一学说提示了事物辩证法的根本内容。事物内部要素之 间和事物之
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对立的联系,归根结底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这个联系,是事物
最 本质、最根本的联系。
(
2
)对立统一学说阐明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事物的发展,是自身矛盾所
引起的自已运动和自我发展。
(
3
)对立统一学说贯穿于唯物辩证法的其它规律之中。
14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可知论和反映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的基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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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引进了科学的实践观和辩证 法,阐明了认识的本质,解决了怎
样才能认识世界的问题,从而消除了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实现了认 识论的根本
性革命。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将实践的观点引入认识论,消除旧唯物主义反 映论所造成的
认识脱离社会实践的消极直观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将辩证法贯彻于认识过程,阐
明了认识是一个充满矛盾运动的过程,消除了旧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僵死不变的形而
上学缺陷;由于实践观 点和辩证观点的引入对历史发展和历史意识问题作出了唯物
和辩证法的解释,实现了自然观与历史观、辩 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15
、实践及其基本形式
实践及其特点: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客观 物质活动;实践活动的基本
特点是客观物质性、主观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
实践的基本形式:
(
1
)生产实践:生产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 活动,也是其它实践活动的基础
和前提。
(
2
)社会实践:社会实 践中最为主要的实践形式是建立和调整生产关系的实践
活动,在阶级社会,阶级斗争和处理阶级关系的实 践活动,是社会实践的重要内容。
(
3
)科学实验:
16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对认识起决定作用,主要体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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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
(
2
)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
3
)实践是检验认识正
确与否的唯一标准;
(
4
)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17
、认识的辩证发展
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主体对客体表面现象的反映, 是来自客体的各种刺激和
主体的感知系统的相互作用的产物。感性认识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 是
认识的低级形式,具有直接性、具体性的特点。
理性认识:理性认识是在感性认识 的基础上,主体运用人所特有的抽象思维能
力对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形成对客体的本质和内在联系的认识 。它包括概念、判断、
推理三种形式,具有间接性、抽象性的特点。
从理性认识到实践需要的条件:
(
1
)必须把理发认识即理论同具体实践相结合;
(
2
)要将理性认识转化为指导人们实践的计划、方案、办法;
(
3
)要将理论、计划、办法交给群众,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割裂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必然犯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两种错误。
在认识 过程中,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是认识发
展的基本过程和发展规律。
18
、真理和谬误的相互转化
真理和谬误可以相互转化,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
1
)真理和谬误 的对立和区别。在一定条件下,在一定范围内,是绝对的。另
一方面,在不同条件下,不同的范围内,真 理就会转化为谬误,谬误也可能转化为
真理,真理与谬误的界限,又是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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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失败和错误为正确的认识、为成功准备条件。
19
、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属于认识范畴,是一种意识 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其内容是客观
的,其形式是主观的。客观性是真理之所以成为真理的根本 条件,是真理的本质属
性。
在一定条件下,对同一客观对象的 真理性认识只能有一个,是惟一的,真理多
元性以认识的多元性取代真理的一元性,否认真理的客观性, 实质上否认了人们正
确认识客观事物的可能性,必然导致唯心主义的不可知论。
20
、真理的绝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是指真理的客观性和无限性。
(
1)任何真理都具有不依赖于主体的、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客观内容,是
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
(
2
)真理的发展是无限的,绝对的。
21
、真理的相对性
真理的相对性是指真理的有限性和条件性。
真理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是有限的。
22
、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 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是划分历史唯物
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基本依据。
神学史观、英雄史观、人道主义史观属于历史唯心主义。
23
、社会存在
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 和。它包括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生产方
式,其中生产方式是社会存在的决定性因素。
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构成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自然物质基础。
生产方式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统一,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主要表现在:
(
1
)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
2
)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决定着整个社会的基本性质和面貌。
(
3
)物质生活资料生产方式的发展和变革决定着社会制度的更替和变革
24
、社会意识
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存在的总体反映,社会意识的构成可
分为:
按社会意识的主体构成: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
按社会意识的结构划分: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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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心理还可分为个 人心理和群体心理,阶级心理是阶级社会中一种主要的群
体心理,民族心理也是人类社会十分重要的群体 心理;社会意识形式是一种抽象化、
系统化的,具有相对稳定形式的、自觉的社会意识,可分为两类,一 类是意识形态,
在阶级社会中,它们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另一类是各种自然科学以及一部分社会科
学,它们本身没有阶级性,可为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阶级服务。
25
、社会基本矛盾运动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
盾,决定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
生产力对生产力具有决定作用,它决定了生产关系的性质、形式和变革;生产
关系对 生产力具有反作用,体现在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相对独立性、生产关系对生
产力的能动作用两个主要方面 。
经济基础是指一定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只有那些占统 治地位的
生产关系,才构成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以
及与 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它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两个部分。政治上
层建筑,包括国家政治制度 、立法司法制度、政府机构、党团、军队、警察、法庭、
监狱等制度和设施。意识形态包括政治思想、法 律思想、哲学思想、宗教思想、文
艺思想等意识形态诸种形式。
国家政权是上层建筑的核心。上层建筑的性质,直接受经济基础的决定,间接
受生产力的制约。
26
、阶级和阶级斗争
阶 级的产生:剩余价值的出现,是阶级产生的物质前提,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确
立,是阶级产生的直接原因。 阶级对立的实质就是一部分人能够占用另一部分人的
劳动。
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阶级分析方法是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基本方法。
27
、国家、国体和政体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 产物,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在本质上,国家是经济
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由于国体不同,先后出现过奴隶主阶级专政等不同类型的国家。
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相同国体的国家可以采取不同形式的政体。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为国体服务,只有根据国体才能判明国家的性质,政体对
保证国 家的性质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国体是无产阶级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
会制。
第二部分
邓小平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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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邓小平理论的形成
首先,邓小平理论是总结我国 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
验和教训,对社会主义进行再认识的产物。
近代,对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精神批判,产生了近代空想社会主义成为社会主义思想史的开端;马恩继承空想社会主义的优秀思想成果,总结了工人运动的经验,
运用唯物史观和 剩余价值学说,论证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趋势和一般规
律,找到了埋葬资本主义,实现社会主 义的现实力量。
其次,当代国际形势的新发展所形成的新的时代特征, 要求社会主义顺乎世界
潮流,反映时代变化,这是邓小平理论形成的国际大背景。
2
、邓小平理论的探索与实践过程
十二大 以后,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将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
建设上来,
并及时提出必 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初步形成“一个中心,
两个基本点”
的思想。
十二大到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十三大系统地论证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阐述了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理论方面取得的成果,回答了我国
社会主义建设的发 展阶段、任务、动力、条件、步骤以及所处的国际环境和时代特
征问题,构成了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轮廓。
十四大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基本内容做了全面的概 括和论
述,并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至此,邓小
平理论 形成比较完整的科学体系。
3
、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和首要问题
邓小平理论的精髓 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其二者的共同要求是:人的主观认
识要符合客观实际,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
首要问题是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主义 的本质:
“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4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
首先,我国已具备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一般特征: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
国家政权;以马克思主 义为指导的思想文化;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经济基
础。
其次,我国尚处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
第三,建设社会主义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阶段。
5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
《关于建国以来党 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在社会主义基本完成以后,
我国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 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
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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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 主要矛盾决定了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是经济建设,根本任
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我国社会经济、 政治、文化生活的全面进步,社会
主义现代化的实现,归根结底取决于主要矛盾的解决,取决于社会生产 力的发展。
6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述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基础,是我们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出发点。
党在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
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
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
7
、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
首先,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
其次,就我国来说,发展生产力是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根本途径。
最后,发展生产力,建立强大的社会主义物质技术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
法制和精神文明不可缺 少的条件。
8
、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
判断的标准是:“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
会主义 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9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
1984
年
10
月,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
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
充 分发展,是社会经济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10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与资本主义经济 的共同特征:企业的自主经营,资源配置的市场性,经济活动
的开放性,完善的市场体系,市场管理的法 制性,宏观调控的间接性,市场竞争的
平等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身特征:
(
1
)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
2
)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
3
)在宏观调控上,能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 益与整体利益结
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手段的长处。
(
4
)
在政治制度上,
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政权是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 制度。
11
、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与指导方针
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了
2010
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 “适应经济体制与
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求,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经济效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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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 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使国有经济在国
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十五届四中全会同时指出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必须坚持的指导方针:
“(1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
2
)从战略上调整国 有经济布
局和改组国有企业;
(
3
)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相结合;< br>(
4
)建立现代企业
制度;
(
5
)推动企业科技进步 ;
(
6
)全面加强企业管理;
(
7
)建立企业优胜劣汰的< br>竞争机制;
(
8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br>(
10
)推
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12
、现代企业制度的形式和特征
现代企业制度是以 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专家经营
为特征的新型企业制度。
企业制度的形式:个人业主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
我国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特征:
(
1
)产权清晰
主要是由法律明确界定出包 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权利和企业法人财产权利,实
现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
(
2
)权责明晰
指所 有者(出资者)同企业经营者有各自明确的权利和责任。出资者按投入企
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即 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其
出资额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依据其全部法人 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财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
3
)政企分开
企业和政府之间 不存在行政机构的隶属关系,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不能直
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
4
)管理科学
指建 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系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
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的经营机制。建立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除了全面理解和把握以上四条基本特征外,还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环节:①继
续推进政企分开; ②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③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
规范的公司制改革;④面向市场着力转换 企业经营机制。
13
、市场体系的内容及相互关系
市场体系是相互联系的各类市场的有机统一体,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是市场体系的最基本内容,是市场体系的三大支柱。
市场体系 内部各类市场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要
使市场体系的整体功能得到发挥,必 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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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市场体系中的各类市场
(
1
)商品市场
狭义的商品市场是指有形的 物质产品的交换场所,其主要功能有:为商品交换
的实现提供条件;评价商品;影响供求。商品市场主要 包括消费资料市场和生产资
料市场。
消费资料市场的特点:多样性、层次性、分散性、流动性。
生 产资料市场的特点:购买者以各类企业为主;以中间产品的交换为主;生产
企业对生产资料的需求变化小 但需求量大;需求相对稳定,决定了生产资料市场有
可能相对集中和相对独立,有利于发展期货市场。< br>
生产资料市场的功能:制约社会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制约社会物质资料的 生产
结构;制约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
(
2
)金融市场
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 包括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货款的吸收和提取,
货款的发放和收回,投资资金的筹集等一切与货币流 通有关的活动。
金融市场的主要作用:引导资金合理配置资源;聚集资 金扩大生产规模;影响
利率实现宏观调控;提供竞争改善经营管理。
(
3
)劳动力市场
劳动力市场是指劳动力进 行流通和交流的场所。其作用是运用市场机制调节劳
动力供求关系,推动人才的合理流动,实现劳动力资 源的合理配置。劳动力市场上
流动的是人的劳动能力,包括体力和智力两个方面。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供求是由市场机制决定的,劳动力市场的特点在
于:具 有很强的地域性;具有流动性;具有相对稳定性;具有双向选择性。
(
4
)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的市场组织形式主要有六种:
A.
土地的一级 市场。由国家采取公开拍卖、招标、协议等方式出售或划拨土地
使用权。
B.
房地产开发市场。主要包括资金筹措和建筑施工两大环节的活动。
C.
房地产交易市场。指有组织、有领导建立的有形房地产交易市场。包括所有与房地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如集资建房、房屋互换、房地产信托代办、新房出售和
预售、旧房的买卖 和租赁。
D.
商品销售市场。有两种形式:房屋产权出售;房屋使用权的转让。
E.
房地产金融市场。
F.
涉外房地产市场。
(
5
)技术和信息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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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技术市场是指 技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包括技术商品的开发、应用和
流通的全过程;狭义的技术市场是指技术商品交 换的场所。
(
6
)期货市场
狭义的期货市场是指期货交易的场所,即期货交易所;广义的期货市场是指构
成期货 交易的全部要素,包括交易所、经纪公司、结算所、期货交易者等。
15
、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手段
宏观调控体系与现代企 业制度、市场体系、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构成
社会主义社会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要求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
宏观调控 的目标: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保持国民经济的适度
增长率;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保持物 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实现劳动力的充分就业;
公平的收入分配;国际收支平衡。
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
宏观调控的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
16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
党的十五大明 确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即:“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而且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17
、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
1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纲领,起到补
偿劳动者收入损 失的功能。
(
2
)社会救助。其目的是帮助社会成员 获得最低限度的生活条件,是社会保障
体系中的最低纲领。
(
3
)
社会福利。
一个国家的社会福利状况,
是其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 重要反映,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高纲领。
(
4
)社会优抚。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特殊纲领。
(
5
)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纲领。
18
、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动力
改革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社会主义发展的直接动力。
< br>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完善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主要包括:
建立和完善以公有 制经济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以及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宏观经济 调控,健全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
障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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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的基本特征在于: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
基础性作用。
19
、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保证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两个基本点之一,是立
国之本,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保证。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
本保证。
深入、扎实、持久地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是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
20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思想建设是要解决
整个民族的精神支柱和精神 动力问题;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是要解决整个民族的科学
文化互质问题。
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整个社会发展协调共进的方针是:必须围绕和推动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的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是促进全面改革和实行对外开放的精神
文明建设,必须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精 神文明建设。
精神文明重在建设,
要实行“百花齐放、
百家争鸣”的方针,
反对“斗私批修”、
“大批判”的错误作法。
21
、中国的外交政策和外交战略
独立自 主是我国外交政策的根本原则,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促进世界的和
平发展,是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目 标。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国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是我国对外政策的基本方针和首要
任务。
建立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是我国外交为之奋斗的基本目标。
22
、一国两制的形成和发展
1979< br>年邓小平同志出访美国时表示:“只要台湾和大陆统一,我们将尊重台湾
的生活方式和现行制度。 ”首次表达了一国两制的思想。
1982
年邓小平同志在会见 撒切尔夫人时,对关于恢复香港主权问题,明确提出
可以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法解决。
1984
年第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一国两制”作为基本国策。
1997
年
7
月
1
日,香港回归祖国。
1999
年
12
月
20
日,澳门回归祖国。
第三部分
法律
1
、法的概念和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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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由国家制定、认 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
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 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
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
(
1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
(
2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
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
3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 会规范;
(
4
)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 br>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
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
1
)法与经济
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
动中各 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
2
)法与政治、政策
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 :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
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 ;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
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 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
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 用。
3
、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
和其他规范性法律 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 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 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
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 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
(
1
)立法必 须以宪法为依据;
(
2
)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
(
3
)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
(
4
)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
(
5
)以最大
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
(
6
)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
7
)
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 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
(
1
)宪法 ;
(
2
)法律;
(
3
)行政法规;
(
4< br>)地方性法规;
(
5
)自治
条例、单行条例;
(
6< br>)行政规章;
(
7
)国际条约。
法律 部门:
(
1
)宪法;
(
2
)行政法;
(
3
)民法;
(
4
)婚姻法;
(
5
)经济法;
(
6
)
劳动法;
(
7
)环境法;
(
8)刑法;
(
9
)诉讼法;
(
10
)军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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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 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
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 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
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司法机 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 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 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
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5
、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 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
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法律特征: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 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程序上,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 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政治特征: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宪法是对 民主政治的保障;宪法
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宪法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西方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 分立与
制衡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
原则。
6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
1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
2
)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
3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
(
4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 产党与各民主党
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
5
)以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
(
6
)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 文明
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目
标。
(
7
)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原则。
7
、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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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 分为联邦和邦联两种。邦联是几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基本共
同目的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体,邦联不是 完全意义上的国家,不是国家主体。
联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国组成的复合制国家,其基本特征有 :
(
1
)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是联邦与各成员 国的关系,各成员国以下的政
府才是地方政府。
(
2
)联邦与各成员国的权力及相互联系多由宪法或法律规定。
(
3
)除联邦宪法外,各成员国还可以有自己的宪法。
(
4
)除联邦国籍外,有的国家的各成员国公民还可以有自己的国籍。
(
5
)各成员国加入联邦后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和外交权。
8
、国家机构
(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组织其他 中央国家机关,决定重大国家事项,罢免其他中央
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
法和法律,监督宪 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任免国家机关领
导人员,决定重大国家事项,审查行政法 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合法性,对国务
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 行监督。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权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
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 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 外国缔结的条件和重
要协定。
(
3
)国务院
组成:总理、副总理、国务委 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委员会。
(
4
)中央军事委员会
组成:主席、副主席、委员
(
5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三年。
(
6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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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权:根据本地方 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上级国家机关的
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 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
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自主管
理地方财政;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
7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9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上的“行政”指“公共行政” ,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
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
例;部门规章与地方政 府规章。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 解释、行政解释、
地方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惯例。
10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 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
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 法律要求。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 立在正当考虑的基
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
行政应急性原则
11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有: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
制性。
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
A.
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
B.
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
的权限范围;
C.
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
D.
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规定。
行政行为无效的 条件:
A.
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
情形;
B.< br>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C.
行政主体受
胁迫 做出的行政行为;
D.
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E.
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 行为。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A.
行政行为合法要件 缺损;
B.
行政行为不适当。
12
、行政法概念及渊源
行政法上的“行政”有其特 定的涵义,它是指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
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渊源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表现形式,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
一般渊源: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⑤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特殊渊源:①法律解释,有权解 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
解释;②具他规范性文件;③国际条约、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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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1< br>)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
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 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
(
2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
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 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
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
3
)
行政应急性原则:
存在明确无识的紧急危险;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
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 督;应急权
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范围内。
14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 的转化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行政立法权;②行
政决策权;③行政决定权;④行政执行权;⑤行政 强制执行权;⑥行政命令权;⑦
行政处罚权;⑧行政司法权。
行政职责主要包括: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符合法定目的,遵守法定
程序。
15
、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特征
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特征: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16
、行政法律行为成立与无效的条件
行 政行为的合法要件:①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②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权
的权限范围;③行政行为的内 容应当合法、适当;④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的无效条 件: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
情形;②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 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③行政主体受
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④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⑤没有可能实 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①行为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 请示有权国家机关宣布
该行为无效;②有权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③行政行为被宣布
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回相对方;所加予的
一切义务均应 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
17
、行政立法的程序与原则
根据国务院《行政法制 定程序暂行条件》规定及近年来的立法实践,行政立法
的程序包括:①规划;②起草;③征求意见;④审 查;⑤通过与签署;⑥发布与备
案。
行政立法的原则:①依法 立法原则;
“依法”中的法指宪法和法律,也包括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②立法民主原则;③加强管理与增进权
益相协调原则。
行政立法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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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据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分为一般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
(
2
)依据立法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
3
)依据立法内容、目的不同,可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立法。
18
、具体行政行为
(
1
)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
的一种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的主要内容:①税收征收;②建设资金征收; ③资源费征收;④排污
费征收;⑤管理费征收;⑥滞纳金征收;
(
2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分类:①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 许可和特殊许可;②以许可
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③以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 为独
立的许可和附条件的许可;④以是否附加履行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
许可;⑤ 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分为长期许可和附期限许可;⑥以许可的内容为标准
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
3
)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的形式:①确定;②认可;③证明;④登记;⑤批准;⑥鉴证;⑦行
政鉴定。
(
4
)行政监督
(
5
)行政处罚
19
、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行 政合同: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
标,相互之间或者与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以明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
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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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
适应现 实社会与经济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政策,在相对方的同意或
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 制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管理目标为目的,不
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0
、行政程序的概念及原则
行政程序是 提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和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
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程序法定原则;相对方参与原则;效率原则;程序公正
原则。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资讯公开制度;公开调查制度;通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时效制度;职能分离制度;辩论制度;回避制度;行政救济制度。
21
、行政违法及其分类
行政违法是指行 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
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 犯罪的和为,可分为以下几类:
(
1
)根据行政法律 关系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主体的违法与行政相对方的
违法。
(
2
)
根据行为的方式和状态的不同,
可以分为作为行政违法和不作为行 政违法。
(
3
)根据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可以 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
法。
22
、行政责任的种类与方式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 的具体方式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
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停止违法 行为;履行职务;撤销违法的行
政行为;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行政赔偿等。
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通报批评;行政赔偿。
行政相对方承担行责任的具体方式有: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接受行政处罚;
履行法定义务;恢 复原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23
、行政赔偿案件处理程序及特点
行政赔偿义务机 关收到受害人的赔偿请示书后,应首先对书中陈述的事实和理
由进行审查和确认,自赔偿义务机关收到审 请之日计算,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二个
月)不予赔偿或赔偿请示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时,赔偿请求人可自 期间届满之日起
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赔偿案件 与其他行政案件的区别:
(
1
)赔偿诉讼不能直接单独向法院提起;
(
2
)赔偿诉讼当事人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分担举证责任;
(
3
)赔 偿诉讼可
适用调解;
(
4
)赔偿诉讼中法院的司法权不受特别限制;
(
5
)在赔偿诉讼中,法院
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到任何费用。
24
、行政复议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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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
可提起行政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
体行政行为所依据 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
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 请:
(
1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
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
3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 会规章和地方人
民政府规章。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
8
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
理决定或者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 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通过行政复
议途径解决。
对海关 、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 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5
、行政复议程序
(
1
)复议申请
复议 申请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
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 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
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2
)行政复议的受理
行政复议 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不予受理时应书面告知申
请人,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 议申请,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
出,受理日期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 起计算。
复议申请人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 之日起十五日
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3
)复议案件的审理
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 工作的机构应当自受理日起七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复印件
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十日内做出书面答 复,并提交相关材料。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
据。
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申请人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
4
)做出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
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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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 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
长期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26
、行政诉讼基本知识
行政诉讼特有基本原则:< br>(
1
)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
2
)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
3
)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
4< br>)不适用调解原则;
(
5
)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
(
6
)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行政诉讼管理的分类主要有:
(
1
)级别管辖:基层、中级、高级、最高人民法院
(
2
)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共同地域管辖
(
3
)裁定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转移管辖
行政诉讼参加人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
第一审程序中无论哪一级人民法院,都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一律实行公开审
理,不 能书面审理,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应一律公开审理,并于立案
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一审判决 ,如延长判决,需上级法院批准;二审判决时间在二
个月内。
27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决定
行政诉讼判决可 分为:
(
1
)维持判决;
(
2
)撤销判决;
(3
)履行判决;
(
4
)变
更判决;
(
5
)行政赔偿判决;
(
6
)确认判决。
撤销 判决适用的五种情形指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
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 权。
行政诉讼裁定是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针对行政诉讼的程序 性问题所作
出的裁判。
行政诉讼决定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过 程中就判决、裁定以外所涉及诉讼的事
项作出的司法处理,其范围是:
(
1
) 有关管辖;
(
2
)关于诉讼期限;
(
3
)关于回避
事项;
(
4
)有关再审案件;
(
5
)在司法实践中也会遇到 《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规定
的事项,如指定法定代理人,确定不公开审理,承担诉讼费用等,这些事项往 往以
决定方式作出处理。
28
、犯罪的基本知识
犯罪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犯罪的阶级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
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
1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
2
) 刑事违法性;
(
3
)应受刑罚
处罚性。
1997
年修改后的新《刑法》赋予公民对某些犯罪采取绝对防卫而不受限度限制
的权利, 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 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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