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功爵制与秦社会
绝世美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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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6日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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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功爵制与秦社会
军功爵制与秦社会徐卫民一、军功爵制产生的时代背景
军功爵制就是以战功而赏赐爵位的制度。关于爵位制,
《礼
记
·
王制》云:
“
王者之
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
。这是我国
古代最早的爵位制。而最早的军功爵
制是爵位制诞生后的产物,其萌芽在春秋时期。
春 秋以
前,实行宗族分封制,有爵即有土,有土即有民。其封赏依
据是宗族血缘关系
< br>的远近。降至春秋,宗族政治瓦解,各国都逐步改变传统的
封赏制度,采用以军功、事功
为依据的新的赐爵制,以适应争霸战争的需要,血缘关系开
始瓦解,封赏制度得到执行。
《左传》成公十三年,晋伐秦,
“
战于麻隧,秦师败
绩,获 秦成差及不更女父
”
。杜注:
“
不更, 秦爵。
”
襄公十一年,有
“
秦庶
长鲍、庶 长武,帅师伐晋以救郑
”
的记载,不更
、庶长都是战国时秦国 军功爵的名称,春秋时之不更、庶长
和商鞅变法后的不更、庶长虽
有不同,但视之为后世军功爵制的萌芽是可以的。
在春
秋时期各国中,新的爵赏制度比较完备的是晋国,晋国
“
作爰田”
和
“
作州兵
”
并举 ,实际上带有某些军功赏田的性质。晋文公流亡归国之
后,
“
赏从亡者及 功臣,大者
封邑,小者尊爵
。
《左传》僖公二十七年,晋文
公
于被庐,作三军,又
“
作执秩以
正其官
8221;
,杜预注云
“
执秩,主爵秩之官
”,即专门负责爵位赏赐之官,而以军队为主要
管理对象。这说明当时晋国之军功爵制已经 系统化了,才有
此必要。
《左传》襄公二
十一年云:
“ ;
齐庄公为勇爵
”
,
其意为齐庄公设
置勇士爵位,即在 战场上表现勇敢者就可
得到爵位。
《左传》哀公二年记载:晋大夫赵简子在铁之战< br>誓师辞中指出:
“
克敌者,上
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 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
免
”
,意为在战场上不同阶层
的人立有军功,均可得到相应的赏赐。大夫、士可因军功而
跻身仕途,人臣隶圉可因军功
而免除奴隶身份。
随着战国时期社会环境的变化,战争
愈来愈激烈,各国之间为扩展领土而进行频繁的
兼并战争,使得各国统治者不得不进行比春秋时期更为深入
的改革,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
废除奴隶制下的
“
世卿世禄
”
制度,
打击奴隶主
贵族的特权,在军事上的表现就是军功爵
制,既可以提高军队的 战斗力,又可以培养一批军功地主,
改变社会阶级构成,这些新兴
的军功地主,具有 开拓精神,勇于改革旧的不合理的社会现
象,成为推动社会生产力进步
的重要力量。
在战国时期的国家中,大多都实行军功爵
制,魏国是列国中进行变法最早的国家,在
李悝实行的新法中,就有
“
食有劳而禄有功
”,
“
夺淫民之禄
等重要内容,有禄的
淫民当然就 是饱食终日的旧贵族。实际上,这种措施是新兴
的阶级对于旧贵族的有力打击
。此后,
魏在武侯时曾
“
设坐庙廷,
为三行飨士大夫,
上功坐前行
……
次功坐中行
…… ;
无
功坐后行
”
,
并
“ ;
颁赐有功者父母妻子于庙门外,
亦以功为差。
这种尚功酬劳的方
式已有旧与的
“
世卿世禄
”
制度有着根本区别。< br>它不再以
“
亲、故
”
而以
R 20;
功劳
”
作为赏
赐的标准。
《荀子·
议兵篇》记载魏国选拔武卒的制度
是:
“
中试 则复其户,利其田宅。
”
这种把武卒与免除赋税、
̶ 0;
利其田宅
”
等经济利益联系起来的措施,实际上已经是军功
爵制的萌芽。
吴起在楚国的变法,
220;
使封君之子
孙三世而收爵,绝减百吏之禄秩”⑤ “衰楚国
之爵
而平其制禄
”
,
然后用所收减的爵禄
“
以奉选练
之士
”
和
“
厉甲兵,
时争利於天下。
”⑥
说明自吴起变法以后,楚国也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军功爵
制。
赵国在赵襄子时制定了
“
功大者自尊
8221;
的制度。赵孝成王下令奖赏降赵的韩上党守冯
亭等
“ ;
以万户都三封太守,千户都三封县令,皆世世
为侯,吏民皆益爵三级,吏民能相安
,
皆赐之六金。
燕国有
“
公子无功不
当封 8221;⑧
的制度,
这实际上是对旧爵禄制度的限制和
否定。
《战
国 策
·
燕策二》说乐毅破齐后,
“
燕昭王大悦,
亲至济上劳军,行赏飨士,封乐毅于昌国
,
号昌国君。
”< br>据董说的
《七国考》
引
《战国阳秋注》
说,燕昭王的这次颁赏也是以< br>“
上
功、中功、下功、无功
”
为 等差的。
《战国策
·
燕策》载乐毅惧诛逃亡于赵后,自赵致燕
< br>惠王书曰:
“
臣闻贤圣之君,不以禄私其亲,功多者
授之;不以官 随其爱,能当者处之。
故察能而授官者,成功之君也。
”
乐毅 书中所说的
“
贤圣之君
”
谓燕昭王。说明燕在昭王
时代也实行了
“
不以禄私其亲,功多者授之
R 21;
的军功爵制。
申不害相韩时,制定了一套< br>“
循功
劳,视次第
”
的任官制度。
[9]
规定
“
见功而与
赏
,因能而授官
”
,
[10] “
循名而责实
”
。
[11]
齐威王也选贤任能,因功授官。他封即墨
大夫,烹阿大夫,重用盼子、黔夫、种首等 一批贤人,即是
很好的说明。荀子说:
“
齐人
隆技击 ,得一首者,则赐锱金。
”
二、军功爵制对秦
社会的影响
商鞅在秦变法的一个突出内容,便是推行军
功爵制。秦国的军功爵制最典型,对当时
和后世的影响也最大。他在《商君书
·
赏刑》中强调:
̶ 0;
利禄官爵抟出于兵
”“
富贵之门
必 出于兵
”
。
《史记
·
商君列传》也云:“
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
……
宗室非 有军功
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
衣服以家次。有功 者显荣,无
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
从以上记载可以看出,商鞅 的
“
军功爵
”
制内容是取消宗室贵族所
享有的世袭特权,宗室贵族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凭血缘关系,
即依靠
“属籍
”
就获得高官厚
禄和爵位封邑。
《秦简·
法律问答》
有
“
内公孙毋
爵者
”
字样,可证这条法令在秦确已得
到贯彻执行。
̶ 0;
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
”
表明不论人们的出身门第、阶级和阶层 ,只
要立有军功,就可享受爵禄。军功成为赏赐爵禄的最必要的
条件。
军功爵制是秦王朝鼓励士气、提高战斗力的一项
重要措施。对秦人来说,则是争取更
高的社会地位的主要途径。
“
人君不可以不审好恶。
好恶者,赏 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
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尽而
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
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则兵无故矣。
[12]
”“
所谓赏者,利禄官爵出于兵,无有异施
也。 夫固知愚、贵贱、勇怯、贤不肖皆尽其胸臆之后,竭其
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也。
天下豪杰贤良从之如流水,是故兵无故而令行于天下。
”[13]
秦军功爵规定以杀死敌人的
多少,作为赏赐爵禄的标准。
《商君书
·
境内》云:
“
五人一屯长,百人一将。其战,百
将屯长不得斩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
”“
能攻城围邑, 斩首八千以上则盈论。野战,
斩首二千以上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行间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为上造。
故爵上造,就为簪袅。故爵簪袅,就为不更。故爵不更,就
为大夫。爵吏而为县尉,则赐
虏六,加五千六百。爵大夫而为国治,就为官大夫。故 爵官
大夫,就为公大夫。故爵公大
夫,就为公乘。故爵公乘,就为五大夫,则税邑三 百家。故
爵五大夫,就为大庶长。故大
庶长,
就为左更。
故四更也 ,
就为大良造。
皆有赐邑三百家,
有赐税三百家。
”̶ 0;
能得爵
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
乃得 入兵官之吏。
”
《汉书
·
百官公卿表》所载爵名为 :
“
一级曰公士,二上造,
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
,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
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
更,
十五少上造,
十六大上造,
十七驷车庶长,
十八大庶长,< br>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
”
这两段记载 的不同之
处是在第十级左庶长以后,爵位的排列顺序有着较明显的差
异,
这 说明在商鞅变法到秦统一这一段时间内,秦政府对于军功
爵制作过一些调整。
《韩非子
·
定法》
指出:
商君之法曰:
“
斩 一首者爵一级,
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
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 br>”
这就是说,秦国的战士
凡能斩敌一首的,就可以按规定获得
< br>爵位一级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田宅、庶子,也可以做官。斩杀
的敌首越多,获得的爵位越高
。
据
《荀子
·
议兵》
云:
“ ;
五甲首而隶五家
”
。
《商君书
·
境内》有
“
赐爵
”
,
“赐邑三
百家
”
,
“
赐税三 百家
”
,
“
受客
”
等记载。
军功的大小决定着将士
“
尊卑爵秩等
级
221;
的
高低。这条原则保证了秦国
“
其民所以要 利于上者,
非战无由也
……
是最为有效,故能四
世有胜于天下。
”
形成
“
故民闻战而相贺 也,
起
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
”[14]
,
̶ 0;
民之见
战也,如饿狼之见肉,则民用矣。
可见一种
好制度的作用何等之大。
军功爵制规定爵高者赏重,爵
低者赏轻,
士兵的奖赏低于军官。
《商君书
·
境内》
指出,军队攻城围邑能斩 敌首八千,野战能斩敌首二千,即
为全功
。
获全功的部队
R 20;
吏自操及校以上至大将尽赏
”
。
规定:
R 20;
自公士至大良造皆赐爵一级,
大将、参和御
”
赐爵三级
“
。
”
爵吏而为
县尉,则赐虏六 ,加五千六百。
“
虏,
《史记
·
李斯列传 》
索隐曰:
”
奴隶也
“
。
这段话 意为赐
奴隶六人,钱五千六百。新选爵为
”
五大
夫< br>“
的,
”
则税邑三百家
“;故爵为
”
五大夫
“
的,
̶ 1;
有税邑六百家,受客
“
。大庶长以
上的高爵,< br>”
皆有赐邑三百家,赐税三百家
“
。
不难看 出,赐爵有着严格的等级界限。其
中
”
五大夫
220;
是个分水岭,
五大夫以上赏重,
五
大夫以下赏轻。举凡
8221;
税邑
“
、
”
赐税
8220;
、
”
赐邑
“
、
8221;
受客
“
等重赏,都
只有在获得五大夫以上的爵位以后 才能享有。关于无爵
者的赏赐,
《境内》虽未明言,但其下文有云:
221;
陷队
之士知疾斗,不(而)得斩首五人
,则陷队之士,人赐爵一级 ,死则一人后。
“
陷队之
士就是敢死队,据《境内》载:每队
由十八名战士组成。如果陷队之士斩敌五首,就赐给每人爵
一级,假若队中有人战死,则
以爵赐其子弟。这是对敢死队的格外照顾,因为敢死队总是
承担着最艰巨最危险的战斗任< br>
务。至于一般士兵就得依
”
斩一首者爵一级
̶ 0;
论功了。秦《传食律》是关于各级官员住宿
传舍伙食供给标准的规定,其中反映 了对于爵位高低不同的
人的不同待遇。规定:
”
其有
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
“
官士大夫是
指第五级的大夫和第六级的官大夫,在此以上的爵位,才能
享受有爵位人
的供给标准。
《传食律》又规定:
220;
不更以下到
谋人,稗米一斗,半升,采(菜)羹,刍、各半石
。< br>宦奄如不更。
”
不更是四级爵,
谋人即簪袅的别称,
三级 爵。有这两级爵位的人按照规
定吃精米、肉酱和菜羹,他们的待遇和宦奄一样。
《传
食律》
还规定:
“
上造以下到官佐、
史毋
(无)
爵者,
及卜、史、司御寺府,
(
)米一斗,有采(菜)羹,盐廿二分升二。
”
从
秦简的材料看,
没有爵位的士伍、
一级的公士、
二级的 上造,
可以占有奴隶,比较
富有,也可以是贫民。
《封诊式
·
告臣》记载某里
士伍甲因为他的奴隶丙“
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
”
,要
求把这个奴隶卖给县廷,并要求对这个奴隶施加肉刑,再服
城旦刑。甲虽然没有爵位,对
他的奴隶却有极大的权力。
《群盗》记载士伍丁、戊、
已、庚、辛曾经抢劫了公士某的家,抢走万钱。最低爵位
的公士家内居然有万钱之多,
一定是比较富有的。
有一、
二级爵位的人,也有比较贫穷的。
《法律答问》
:
̶ 0;
上
造甲盗一羊,狱未断,
诬人曰盗一猪,论何也?当完城旦。
”
有二级爵位上
造的人还偷一只羊,比起上述的士伍
和公士实在相差太远。
但是,爵位越高的人越富有 、越
有权力,则是事实。
《黥妾》记载五大夫乙因为他的
女奴隶丙
“
悍
”
,要求县廷对女奴隶施加
“< br>黥劓
”
之刑。
自己并不亲自出面,
只派他的家
吏公士甲出廷。
秦军功爵制奖罚分明,立功者赏, 无功
者罚。
《商君书
·
境内》指出:
“其战也,五
人束薄为伍,
一人羽而轻其四人,
能人得一首则复。
”
其意是对于士兵的赏罚原则。一伍
之中,一人战死,其余四人即获 罪。据此我们可以说,如果
有二、三或四人战死,其它人
的罪名一定会更重。
将功折罪的惟一办法是杀敌。
一人战死,
须杀敌一人,二人战死,须
杀敌 二人。
《尉缭子
·
束伍令》
记载:
“
五人为伍
共一符,收于将吏之所。亡伍而得伍者
,
当之;
得伍而 不亡有赏;
亡伍不得伍,
身死家残。
”
与此材料可以互相印证。 由此可见
,
《韩非子
·
定法》
所载:
“
商君之法曰:
”
斩一首者爵一级
… …
斩二首者爵二级
“
是有
条件的。这个 条件就是斩杀敌人首级的数量必须超过己方战
士伤亡的数目。如果己方战士
的伤亡甚 于敌方,非但不能论功行赏,反而要以律论罪。如
果己方战士的伤亡人数与敌人
的死 亡相等,则功罪相当,不赏不罚。必须是己方斩杀敌人
的数目超过己方的死亡人数,
并在其中扣除了己方死亡人数后,才能依
”
斩一首者
爵一级
8220;
的法规论功行赏。这样一来
,士兵要获得爵位并不是
轻而易举的事。因为在当时的
历史条件下,交战双方的武器装备所差无几,又是近身
肉搏战,想要做到战斗中只杀敌人而自己却不受损失,几乎
是不可能的。
由于军功爵制的实行,列国都程度不同地
收到了富国强兵的效益。魏国变法最早,实
行军功爵制也最早,所以战国初年魏国武力强大称雄一时。
楚国自吴起变法实行军功爵制
以后,数年之间
“
南平百越,北并陈蔡,却三晋,西
伐秦< br>”
,
[16]
国势大震。而且,那个
国家的军功爵越完善、越合理,则那个国家的军队战斗力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