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功爵制与秦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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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6日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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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6日发(作者:蛇岛)
军功爵制与秦社会






军功爵制与秦社会徐卫民一、军功爵制产生的时代背景



军功爵制就是以战功而赏赐爵位的制度。关于爵位制,
《礼

·
王制》云:

王者之

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这是我国
古代最早的爵位制。而最早的军功爵

制是爵位制诞生后的产物,其萌芽在春秋时期。




春 秋以
前,实行宗族分封制,有爵即有土,有土即有民。其封赏依
据是宗族血缘关系
< br>的远近。降至春秋,宗族政治瓦解,各国都逐步改变传统的
封赏制度,采用以军功、事功

为依据的新的赐爵制,以适应争霸战争的需要,血缘关系开
始瓦解,封赏制度得到执行。

《左传》成公十三年,晋伐秦,

战于麻隧,秦师败
绩,获 秦成差及不更女父

。杜注:


不更, 秦爵。

襄公十一年,有

秦庶
长鲍、庶 长武,帅师伐晋以救郑

的记载,不更

、庶长都是战国时秦国 军功爵的名称,春秋时之不更、庶长
和商鞅变法后的不更、庶长虽

有不同,但视之为后世军功爵制的萌芽是可以的。




在春
秋时期各国中,新的爵赏制度比较完备的是晋国,晋国

作爰田


作州兵

并举 ,实际上带有某些军功赏田的性质。晋文公流亡归国之
后,

赏从亡者及 功臣,大者

封邑,小者尊爵

《左传》僖公二十七年,晋文


于被庐,作三军,又

作执秩以

正其官
&# 8221;
,杜预注云

执秩,主爵秩之官
,即专门负责爵位赏赐之官,而以军队为主要

管理对象。这说明当时晋国之军功爵制已经 系统化了,才有
此必要。
《左传》襄公二

十一年云:
“ ;
齐庄公为勇爵


其意为齐庄公设
置勇士爵位,即在 战场上表现勇敢者就可

得到爵位。
《左传》哀公二年记载:晋大夫赵简子在铁之战< br>誓师辞中指出:

克敌者,上

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 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


,意为在战场上不同阶层

的人立有军功,均可得到相应的赏赐。大夫、士可因军功而
跻身仕途,人臣隶圉可因军功

而免除奴隶身份。




随着战国时期社会环境的变化,战争
愈来愈激烈,各国之间为扩展领土而进行频繁的

兼并战争,使得各国统治者不得不进行比春秋时期更为深入
的改革,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

废除奴隶制下的

世卿世禄

制度,
打击奴隶主
贵族的特权,在军事上的表现就是军功爵

制,既可以提高军队的 战斗力,又可以培养一批军功地主,
改变社会阶级构成,这些新兴

的军功地主,具有 开拓精神,勇于改革旧的不合理的社会现
象,成为推动社会生产力进步

的重要力量。




在战国时期的国家中,大多都实行军功爵
制,魏国是列国中进行变法最早的国家,在

李悝实行的新法中,就有

食有劳而禄有功


夺淫民之禄
等重要内容,有禄的

淫民当然就 是饱食终日的旧贵族。实际上,这种措施是新兴
的阶级对于旧贵族的有力打击

此后,
魏在武侯时曾

设坐庙廷,
为三行飨士大夫,
上功坐前行
……
次功坐中行
…… ;


功坐后行



“ ;
颁赐有功者父母妻子于庙门外,
亦以功为差。
这种尚功酬劳的方

式已有旧与的

世卿世禄

制度有着根本区别。< br>它不再以

亲、故

而以
R 20;
功劳

作为赏

赐的标准。
《荀子·
议兵篇》记载魏国选拔武卒的制度
是:

中试 则复其户,利其田宅。


这种把武卒与免除赋税、
̶ 0;
利其田宅

等经济利益联系起来的措施,实际上已经是军功

爵制的萌芽。




吴起在楚国的变法,
 220;
使封君之子
孙三世而收爵,绝减百吏之禄秩”⑤ “衰楚国
之爵

而平其制禄


然后用所收减的爵禄

以奉选练
之士



厉甲兵,
时争利於天下。
”⑥


说明自吴起变法以后,楚国也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军功爵
制。




赵国在赵襄子时制定了

功大者自尊
&# 8221;
的制度。赵孝成王下令奖赏降赵的韩上党守冯

亭等
“ ;
以万户都三封太守,千户都三封县令,皆世世
为侯,吏民皆益爵三级,吏民能相安


皆赐之六金。
燕国有

公子无功不
当封&# 8221;⑧
的制度,
这实际上是对旧爵禄制度的限制和
否定。
《战

国 策
·
燕策二》说乐毅破齐后,

燕昭王大悦,
亲至济上劳军,行赏飨士,封乐毅于昌国


号昌国君。
”< br>据董说的
《七国考》

《战国阳秋注》
说,燕昭王的这次颁赏也是以< br>“


功、中功、下功、无功

为 等差的。
《战国策
·
燕策》载乐毅惧诛逃亡于赵后,自赵致燕
< br>惠王书曰:

臣闻贤圣之君,不以禄私其亲,功多者
授之;不以官 随其爱,能当者处之。

故察能而授官者,成功之君也。

乐毅 书中所说的

贤圣之君

谓燕昭王。说明燕在昭王

时代也实行了

不以禄私其亲,功多者授之
R 21;
的军功爵制。




申不害相韩时,制定了一套< br>“
循功
劳,视次第

的任官制度。
[9]
规定

见功而与


,因能而授官


[10] “
循名而责实


[11]
齐威王也选贤任能,因功授官。他封即墨

大夫,烹阿大夫,重用盼子、黔夫、种首等 一批贤人,即是
很好的说明。荀子说:

齐人

隆技击 ,得一首者,则赐锱金。

二、军功爵制对秦
社会的影响




商鞅在秦变法的一个突出内容,便是推行军
功爵制。秦国的军功爵制最典型,对当时

和后世的影响也最大。他在《商君书
·
赏刑》中强调:
̶ 0;
利禄官爵抟出于兵
”“
富贵之门

必 出于兵


《史记
·
商君列传》也云:
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
……
宗室非 有军功

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
衣服以家次。有功 者显荣,无

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从以上记载可以看出,商鞅 的

军功爵

制内容是取消宗室贵族所

享有的世袭特权,宗室贵族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凭血缘关系,
即依靠
属籍

就获得高官厚

禄和爵位封邑。
《秦简·
法律问答》


内公孙毋
爵者

字样,可证这条法令在秦确已得

到贯彻执行。
̶ 0;
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

表明不论人们的出身门第、阶级和阶层 ,只

要立有军功,就可享受爵禄。军功成为赏赐爵禄的最必要的
条件。




军功爵制是秦王朝鼓励士气、提高战斗力的一项
重要措施。对秦人来说,则是争取更

高的社会地位的主要途径。

人君不可以不审好恶。
好恶者,赏 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

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尽而
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

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则兵无故矣。
[12]
”“
所谓赏者,利禄官爵出于兵,无有异施

也。 夫固知愚、贵贱、勇怯、贤不肖皆尽其胸臆之后,竭其
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也。

天下豪杰贤良从之如流水,是故兵无故而令行于天下。
”[13]
秦军功爵规定以杀死敌人的

多少,作为赏赐爵禄的标准。
《商君书
·
境内》云:

五人一屯长,百人一将。其战,百

将屯长不得斩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
”“
能攻城围邑, 斩首八千以上则盈论。野战,

斩首二千以上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行间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为上造。

故爵上造,就为簪袅。故爵簪袅,就为不更。故爵不更,就
为大夫。爵吏而为县尉,则赐

虏六,加五千六百。爵大夫而为国治,就为官大夫。故 爵官
大夫,就为公大夫。故爵公大

夫,就为公乘。故爵公乘,就为五大夫,则税邑三 百家。故
爵五大夫,就为大庶长。故大

庶长,
就为左更。
故四更也 ,
就为大良造。
皆有赐邑三百家,
有赐税三百家。
”̶ 0;
能得爵

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
乃得 入兵官之吏。

《汉书
·
百官公卿表》所载爵名为 :

一级曰公士,二上造,
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

,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
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

更,
十五少上造,
十六大上造,
十七驷车庶长,
十八大庶长,< br>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




这两段记载 的不同之
处是在第十级左庶长以后,爵位的排列顺序有着较明显的差
异,

这 说明在商鞅变法到秦统一这一段时间内,秦政府对于军功
爵制作过一些调整。
《韩非子

·
定法》
指出:
商君之法曰:

斩 一首者爵一级,
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

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 br>”
这就是说,秦国的战士
凡能斩敌一首的,就可以按规定获得
< br>爵位一级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田宅、庶子,也可以做官。斩杀
的敌首越多,获得的爵位越高



《荀子
·
议兵》
云:
“ ;
五甲首而隶五家


《商君书
·
境内》有

赐爵


赐邑三

百家



赐税三 百家



受客

等记载。
军功的大小决定着将士

尊卑爵秩等

 221;


高低。这条原则保证了秦国

其民所以要 利于上者,
非战无由也
……
是最为有效,故能四

世有胜于天下。

形成

故民闻战而相贺 也,

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
”[14]

̶ 0;
民之见

战也,如饿狼之见肉,则民用矣。
可见一种
好制度的作用何等之大。




军功爵制规定爵高者赏重,爵
低者赏轻,
士兵的奖赏低于军官。




《商君书
·
境内》
指出,军队攻城围邑能斩 敌首八千,野战能斩敌首二千,即
为全功


获全功的部队
R 20;
吏自操及校以上至大将尽赏


规定:
R 20;
自公士至大良造皆赐爵一级,

大将、参和御

赐爵三级



爵吏而为
县尉,则赐虏六 ,加五千六百。

虏,
《史记
·
李斯列传 》
索隐曰:

奴隶也


这段话 意为赐
奴隶六人,钱五千六百。新选爵为

五大

夫< br>“
的,

则税邑三百家
;故爵为

五大夫

的,
̶ 1;
有税邑六百家,受客

。大庶长以

上的高爵,< br>”
皆有赐邑三百家,赐税三百家


不难看 出,赐爵有着严格的等级界限。其



五大夫
 220;
是个分水岭,
五大夫以上赏重,

大夫以下赏轻。举凡
&# 8221;
税邑



赐税
&# 8220;


赐邑


&# 8221;
受客

等重赏,都
只有在获得五大夫以上的爵位以后 才能享有。关于无爵

者的赏赐,
《境内》虽未明言,但其下文有云:
 221;
陷队
之士知疾斗,不(而)得斩首五人

,则陷队之士,人赐爵一级 ,死则一人后。

陷队之
士就是敢死队,据《境内》载:每队

由十八名战士组成。如果陷队之士斩敌五首,就赐给每人爵
一级,假若队中有人战死,则

以爵赐其子弟。这是对敢死队的格外照顾,因为敢死队总是
承担着最艰巨最危险的战斗任< br>
务。至于一般士兵就得依

斩一首者爵一级
̶ 0;
论功了。秦《传食律》是关于各级官员住宿

传舍伙食供给标准的规定,其中反映 了对于爵位高低不同的
人的不同待遇。规定:

其有

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




官士大夫是
指第五级的大夫和第六级的官大夫,在此以上的爵位,才能
享受有爵位人

的供给标准。




《传食律》又规定:
 220;
不更以下到
谋人,稗米一斗,半升,采(菜)羹,刍、各半石

。< br>宦奄如不更。

不更是四级爵,
谋人即簪袅的别称,
三级 爵。有这两级爵位的人按照规

定吃精米、肉酱和菜羹,他们的待遇和宦奄一样。




《传
食律》
还规定:

上造以下到官佐、
史毋
(无)
爵者,
及卜、史、司御寺府,

)米一斗,有采(菜)羹,盐廿二分升二。





秦简的材料看,
没有爵位的士伍、
一级的公士、
二级的 上造,
可以占有奴隶,比较

富有,也可以是贫民。




《封诊式
·
告臣》记载某里
士伍甲因为他的奴隶丙
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

,要

求把这个奴隶卖给县廷,并要求对这个奴隶施加肉刑,再服
城旦刑。甲虽然没有爵位,对

他的奴隶却有极大的权力。




《群盗》记载士伍丁、戊、
已、庚、辛曾经抢劫了公士某的家,抢走万钱。最低爵位

的公士家内居然有万钱之多,
一定是比较富有的。




有一、
二级爵位的人,也有比较贫穷的。
《法律答问》

̶ 0;

造甲盗一羊,狱未断,

诬人曰盗一猪,论何也?当完城旦。

有二级爵位上
造的人还偷一只羊,比起上述的士伍

和公士实在相差太远。




但是,爵位越高的人越富有 、越
有权力,则是事实。
《黥妾》记载五大夫乙因为他的

女奴隶丙



,要求县廷对女奴隶施加
“< br>黥劓

之刑。
自己并不亲自出面,
只派他的家

吏公士甲出廷。




秦军功爵制奖罚分明,立功者赏, 无功
者罚。
《商君书
·
境内》指出:
其战也,五

人束薄为伍,
一人羽而轻其四人,
能人得一首则复。

其意是对于士兵的赏罚原则。一伍

之中,一人战死,其余四人即获 罪。据此我们可以说,如果
有二、三或四人战死,其它人

的罪名一定会更重。
将功折罪的惟一办法是杀敌。
一人战死,
须杀敌一人,二人战死,须

杀敌 二人。
《尉缭子
·
束伍令》
记载:

五人为伍
共一符,收于将吏之所。亡伍而得伍者


当之;
得伍而 不亡有赏;
亡伍不得伍,
身死家残。

与此材料可以互相印证。 由此可见


《韩非子
·
定法》
所载:

商君之法曰:

斩一首者爵一级
… …
斩二首者爵二级

是有

条件的。这个 条件就是斩杀敌人首级的数量必须超过己方战
士伤亡的数目。如果己方战士

的伤亡甚 于敌方,非但不能论功行赏,反而要以律论罪。如
果己方战士的伤亡人数与敌人

的死 亡相等,则功罪相当,不赏不罚。必须是己方斩杀敌人
的数目超过己方的死亡人数,

并在其中扣除了己方死亡人数后,才能依

斩一首者
爵一级
&# 8220;
的法规论功行赏。这样一来

,士兵要获得爵位并不是




轻而易举的事。因为在当时的
历史条件下,交战双方的武器装备所差无几,又是近身

肉搏战,想要做到战斗中只杀敌人而自己却不受损失,几乎
是不可能的。




由于军功爵制的实行,列国都程度不同地
收到了富国强兵的效益。魏国变法最早,实

行军功爵制也最早,所以战国初年魏国武力强大称雄一时。
楚国自吴起变法实行军功爵制

以后,数年之间

南平百越,北并陈蔡,却三晋,西
伐秦< br>”

[16]
国势大震。而且,那个

国家的军功爵越完善、越合理,则那个国家的军队战斗力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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