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遭遇校园性侵的原因及防控措施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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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6日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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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遭遇校园性侵的原因及防控措施
近年来,校园性侵的问题成为人们 关注的热点问题。校园性侵
对小学生身心发展造成危害,使小学生家庭承受压力,影响社会稳
定 。从中折射出校园管理的漏洞、法律惩戒不足、小学生自我保护
意识淡薄等问题。根据以上问题,制定有 效的防控措施,对避免小
学生遭遇校园性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小学生遭遇校园性侵的特点
目前学界缺乏对校园性侵明 确的界定,本文中的校园性侵是指
发生在校园内部,“侵害者以哄骗、威胁、恐吓、诱引的方式以性刺激、
性满足等等为目的,
对小学生从事性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 种行为有多种类型,诸如强暴、性虐待、猥亵、违法的性行为等。
本文主要研究校内师源型性侵,侵害者 多为教师。
小学生遭遇校园性侵的特点:
(一)受侵害者年级偏低
近年来研究发现遭遇性侵的小学生呈低龄化特征。
小学生由于
没有较强的力 量反抗侵害行为使得惨遭教师的黑手。“贵州省锦屏
县河口乡中仰小学的姜齐光老师,
在不到两 年的时间里,
对
16
个小
学
1-2
年级的女生猥亵了
35
次”。
“有着
31
年教龄的
56
岁陈德< br>玉利用在村小二年级班主任兼语文、数学老师的便利,在短短
15
个月时间里,轮番奸淫 、猥亵
7
名
8
岁至
11
岁的女学生”。
(二)侵害者多为教师
小学生由于害 怕教师的心理,
对教师的性侵行为丝毫没有反抗。
小学生对危害行为判断能力较差,对教师听之 ,任之。教师对小学
生的心理状况最为了解,教师利用学生服从教师的心理和自我保护
意识能力 较差实施性侵行为。“《分析报告》统计的
340
件未成年
人性侵案件中,
校 园性侵案件达
50
件占
%
。
《情况报告》
统计的
192
起案件中,有
42
起由包括校长在内的学校老师实施,占案件总数
的%”。
(三)侵害行为具有隐蔽性
教师通常会以辅导学生,找学生 谈话为借口或以食物诱引方式
将学生带到自己办公室或寝室、讲台后、学校杂物间等相对私人不
易引起他人注意的地方进行性侵行为。部分学校对学生公寓管理不
严格,教师潜入学生公寓对小学生发生 性行为。同时,地点特殊带
来了取证的困难,由于发生在隐蔽的地方,侵害行为缺乏人证。
二、小学生遭遇校园性侵的原因
小学 生遭遇校园性侵令人痛心,制止侵害行为势在必行。重要
的是,我们必须清楚地分析事件背后的原因,找 到解决措施。
(一)小学生的自我保护教育未受到充分重视
当下,应试教育盛行,人们对它的关注程度远胜于素质教育。
家长片面看 重小学生成绩,过分在意小学生在校学习情况,从而忽
视了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受传统思想影响的家长谈 性色变,没有找
到正确的方法对孩子进行家庭性教育。家长认为教师会教授小学生
生理卫生的知 识,解除小学生对性知识的疑惑,帮助小学生树立良
好的性观念。但实际上,学校的做法与家长想法相悖 。
在学校,学校领导关注教师的教学能力,强调小学生成绩优异的重要性,在课程安排上,学科课程占主导地位。有些学校欠缺小
学生安全教育、性教育、法律教育 、人格教育的课程设置。有些学
校虽然增添了以上素质教育的课程但形同虚设,甚至被主干课程占
用。某些学校在对小学生进行自我保护教育中,只注重对知识的传
播,没有将其运用到实际以致于小学 生仍不具有对伤害自我行为的
判断能力,面对危险不能立即自救。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双向缺
失形成了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的真空。
(二)侵害者道德品质低劣
本文主要研究师源型性侵,教师 道德素养极低是小学生遭遇校
园性侵的主要原因。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教师所掌握的知识
越来越丰厚,教学实践能力显着增强,思想上与时俱进,紧跟主流
文化前进方向,但教师队伍中也不乏存 在思想道德素养极为低下的
教职工。
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 教师面临的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较大,没
有采取适当的方式排解压力,反而用残酷的手段侵害小学生。有的
教师患有“虐童症”等心理疾病。有些教师个人的思想放松,主观
上放弃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没 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
(三)学校管理存在疏漏
小学生在校园受到伤害,无疑引起家长对校园安全的质疑,家
长对校园环 境的担忧映射了校园监管的漏洞。
首先,教师的选任中出现盲区。学 校在选用教师过程中,片面
关注教师的专业水平,
对职业道德、
心理状况、
人 格健全的考量一?Ф?
过,这就使得教师师德考评显得微不足道。较为落后的偏远地区,
由于教 师资源稀缺,任用了有过犯罪前科的人员。
其次,教师队伍管理与监 督呈现了荒漠化。校园行政管理人员
缺乏责任意识,外加教师思想放松,放弃了职业操守,增加了校园< br>不安全因素。例如,有些教师以谈话、送作业、辅导功课的理由将
小学生骗到办公室进行性侵。有 的教师在学校的杂物间、储藏室等
偏僻的地方实施犯罪行为。更为严重的是,校园领导是侵害主体。
最后,学校对小学生监管不够严格,保护措施不足。小学生处
在 幼年期,活泼好动,对危害自身的行为辨别能力较差,自救能力
有限,这就需要学校相关人员加大对其保 护力度。但实际上,学校
在保护小学生安全的工作方面存在瑕疵。有些案件中,教师进入学
生寝 室对多名女学生发生性侵行为。即使发生性侵行为,为了维护
学校的名望,校方与家长内部处理,代替司 法程序。学校对有过错
的教师没有严厉的惩罚,更没有将其开除,以正学校声誉。学校惩
处制度 的空缺或惩处力度较低,就不会给有实施性侵的教师和有性
侵欲望的教师带来后顾之忧。
(四)法律惩处力度不足
对性侵小学生的教师进 行严惩,势必会给有做案动机的教师产
生威慑力。针对小学生性侵行为,“我国《刑法》设定了强奸罪、
猥亵儿童罪、奸淫幼女罪等罪名。然而,我国的惩罚性侵犯者的刑
罚力度不大,
普通强 奸罪的量刑是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
奸淫幼女罪
的量刑是强 奸罪的从重情节。猥亵妇女罪的量刑是
5
年以下有期徒
刑,猥亵儿童罪的量刑则是前款 的从重情节。猥亵儿童罪的刑罚幅
度大大低于强奸罪的刑罚,
这是对作案者来说是一种侥幸”。
我国
《刑罚》
第
36
条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 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
的规定》第
1
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 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