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食监函[2010]716号关于罗布麻等物品不做为普通食品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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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3日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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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3日发(作者:北京出租房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食监函〔


2010


< p>
716





关于罗布麻等物品不做为普通食品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


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卫法监发< /p>



2002



5 1


号)


的规定,


罗布麻、


苦丁茶、


绞股蓝、


银杏叶属仅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


即日起,


含上


述成分的代用茶,


不做为普通食品管理。


各省局不再受理企业的此


类申请。


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许可证到期前要提前通 知企


业,生产含上述物质的食品应向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申请。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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