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食监函[2010]716号关于罗布麻等物品不做为普通食品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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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食监函〔
2010
〕
716
号
关于罗布麻等物品不做为普通食品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和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
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卫法监发<
/p>
〔
2002
〕
5
1
号)
的规定,
罗布麻、
苦丁茶、
绞股蓝、
银杏叶属仅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
即日起,
含上
述成分的代用茶,
不做为普通食品管理。
各省局不再受理企业的此
类申请。
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许可证到期前要提前通
知企
业,生产含上述物质的食品应向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申请。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