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字和标点符号的规范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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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字和标点符号的规范用法
一、规范使用数字
1
.书写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如
:21
世
纪
90
p>
年代公元前
221
年
1949
年
10
月
< br>1
日
10
时
30
分。
注意以下四点
:
< br>①年份不能简写,如
:1996
年不能写作
96
年,
1921
—
1971
年不能写作
1921
—
71
年,“—”前的“年”可省;同一年某月至某月
,前面的“月”可省;同月某日
至某日,
前面的“日”可省;<
/p>
某年月日至不同年月日,
则“年”、
“月
”、
“日”
都不能省。
②星期几一律用汉字。如
:
星期五。
③农历和
清代历史纪年用汉字。如
:
正月十五丁丑年四月十八日太平天国
庚申十
年九月二十四日
(
清咸丰十年九
月二十日,公元
1860
年
11
月
2
日
)
。
④中华民国纪年和
日本年号纪年使用阿拉伯数字。如
:
民国
38
年昭和
16
年。
2
.计数与计量
(
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约数等
)
,使用阿拉伯数
字。
注意以下四点
:
①不是出现在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
/p>
(
一、二、……九
)
可以用汉字。
②4
位和
4
位以上的数字,采用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法
,节与节之间空半个阿拉
伯数字的位置。
③5
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可
改写为以万、亿作单位的数,不能以百、千
作单位,即不得阿拉伯数与汉字数混用。如<
/p>
:345000000
公里,可写作
3.
45
亿公
里或
34500
万公里,但不能写作
3
亿
4
500
万里或
3
亿
4
千
5
百万公里。
④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能移行。
3
.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
组、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
应当使用汉字。如
:
一律十月革命某部五连二排六班“九五”期间白发三千丈十
二
分满意实现“四化”五省市。
注意
:
表示序数的数字要用汉字。如
:
p>
第三中学、七
O
三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