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数字的规范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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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数字的规范使用方法
公文是
党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能、进行公务活动、办理具
体事务的重要工具,权威郑重,严肃规范
,而数字以其清新
的视觉感、震撼的冲击性、强烈的说服力和简洁鲜明成为公
文中经常使用和出现的一种文字,数字在公文中应当规范有
效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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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字概述
数字主要包括汉语数字和阿拉伯数字两种。其中,汉语
数字通常是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及其大写
“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等
数字,阿拉伯数字主要指“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p>
、
9
”等。不论是汉字数字,还是阿拉伯
数字,在公文中的使
用都具有严格的规定和统一的用法。
二、公文中数字使用的常见瑕疵
在公文创制中,由于写作主体对数字使用的有关规定不
熟悉,
规范意识、
标准意识不强,
审核程序不严格、
不规范,
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
的错用、滥用、误用、混用及表达不
够精练等数字使用不规范情况层出不穷,如“
2008
年”写
作“
08
年”
,
“七八天”写作“七、八天
”
,
“腊月十五”写作
“腊月
15
”
,
“一年
4
季”
,
“
1,300,000,000
人”等等,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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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数字的不规范使用现象,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章的质
量和发
文机关的形象。
三、汉语数字规范使用方法
(一)长期已来约定俗成的定型的词语、词组、成语、
短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
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如:一概、九州、三翻四次、八仙过
海、零点方案
、二一添作五、见其一未见其二、不管三七二
十一、九牛二虎之力、行百里者半九十,等
等。
(
二)星期、季度的表述及规范化简称、统称用语需使
用汉字型数字,如:星期一、第二季
度、二万五千里长征、
十七届三中全会等。
(三)中国历史纪年、干支纪年、
夏历月日、各民族非
公历纪年的表述,应使用汉字型数字。如
:
万历十五年、丙寅
年九月二十三日、腊月初八、正月十五、藏历
阳木龙年八月
二十六日等。同时,为了表达得更加明白清楚,可在它们的
后边用阿拉伯数字进行括注。
如:
康熙二十一年
(
1682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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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
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须使用汉
字数字,
且之间不
能用符号隔开,
如
“三四天”
:
不能写成
“三、
四天”
,
“八九万套”不能写成
“八、九万套”
。
(五)含有月、日简称以表示事件
、节日或其他特定意
义的词组,应使用汉字数字。如果涉及到一月、十一月、十
二月等因数字的重复性或连续性可能引发歧义的,要将表示
月和日的数字
用间隔号“·
”
隔开,并加引号。如:
“一·二八”
事变(1月28日)
、
“一二·九”运动
(12
月
9
月
)
,若写作
“一二八”事变、
“一二九”事变,则可能理解为“
12
月
8
日”
、
“
1
月
29
日”
,进而也就违背了历史事实。涉及其他月
份的,不必使用间隔号,但是否使用引号,则视事件的知名
度和社会的习惯性
使用而定。如“五四运动”
、
“五一国际劳
动节”
、
“九一三”事件、
“七七
事变”等。
(六)用“多”
“几”
“余”
“左
右”
“上下”
“大约”等
表示不精确数
时,
使用汉语数字。
如:
一百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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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万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