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安全法制教育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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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安全法制教育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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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路上与法同行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
今天,<
/p>
很荣幸来到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
常识和应
当具备的安全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
应当自觉抵制不良
行为
等安全法律知识。
每位同学们能够健康成长,
成长路上与法同行
。
在我读小学那会,每当周围有人提起法律,内心就会有种神
秘、
威严、崇高的感觉。可能是这种敬畏的感触,我觉得关注法律应该是
大人的事情。
其实不然,
法律作为社会有序化的生活学
习规则和约束
在座的你我他。
一、我下面列举一些小学生常识,大家就知道法就在我们身边:
(一)
、
比如众所周知的,
(可以发问同学们我国的国旗是什么颜
色的?是否是五星红旗?)
,在每周的星期一和重大的活动都要进行
升国旗仪式。
< b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是
《义勇军进行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
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
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
>>
予以明确阐明,这些才是国家的象征。
(
二
)
、有首儿歌其中有句话“过马路,两边看”
这其实就是《道
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
过道路,
应当走人行
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
应当按照交通信
号灯指示通行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
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
确认安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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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大家知道为何我们一年级入学年龄在
6
< br>岁?《义务教育
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
护
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
童,
可
以推迟到七周岁。
(四)
、你自己可以不可以去买课外书、书包等?可以。你可以
不可以买电脑、自行车?不能。这是民法给你的权利,你自己可以买
课外书
、钢笔等,不能买电脑、自行车,想买怎么办?让爸爸妈妈去
买。
(五)
.
再比如你们的书包、
p>
文具为什么是你们的,
这是我国
《物
权法》规定的内容。
(六)
.
我们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怎
么维护自身的权利,如买了假货,被人打,甚至被人辱骂,是自己的
哪些权利受到侵害
。
在座的各位同学可能不能很清楚的回答。
尽管法
律不能穷尽所有的社会现象,
但可以包罗社会的基本秩序并维持这些
秩序。也就是说,
除了犯罪行为由法律规定外,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
p>
系均在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
怎么样?现
在来学习和关心法律知识并不多虑吧?在我们的成
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
二、下面我给大家讲些学生为主体的侵权方面的小案例:
p>
(一)
、同学之间做游戏发生的纠纷:破碎的肥皂泡夺去八岁儿
p>
童眼
2002
年
9
月
3
日,背
夏涉秋,农村天气燥热。下午
4
点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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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学二年级活动课结束后,几个还没收回顽心的孩子聚在走廊上,
对着天空
欢快的吹着肥皂泡。这时,
8
岁的王欣从班级中走出来,凑
p>
过身子招呼正在吹泡泡的同学王会一起去厕所。突然眼前人影一闪,
眼睛一黑,
到处乱捉泡泡的任玉一指头戳中了王欣的右眼。
疼痛
难忍
的王欣捂着眼睛蹲到地上“哇哇”地哭了起来。闻讯赶来的班主任崔
云翻了翻小王欣的眼皮,轻轻地吹了几下,见他已不觉疼,只是眼睛
有些发红,
怀疑他感染了正在流行的红眼病,
便嘱咐王会带弟弟回家,
p>
让父母陪着去村卫生所。
王欣的父母也没放在心上。
9
月
12
日清晨,
正准备去上学的王欣突然大哭:
“妈,我的右眼看不见东西了!
”方才
感觉问题严重的父母赶紧雇车将儿子送至市医院。
< br>医院做了
“右眼白
内障皮质冲吸术
+
人工晶体植入术”后,病情依然不见好转。
10
月
1
日,小王欣被转至市第一人民医院,
21
日又转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
医院。经鉴定,
其右眼眼球破裂,视力障碍符合
8
级伤残。
看到活泼可爱的儿子无端遇上了这样的灾祸,
而学校和任
玉的父
母拿了
2500
块钱后就再也不
管不问了,
2003
年
6
月
4
日,王欣将任
玉及任玉
爸爸妈妈和招贤小学告上了法庭。诉请二人赔偿各种损失
27683
元。
在充分考虑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后,
< br>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任玉
戳伤王欣眼睛引起感染,其
法定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招贤小学建立建全了各种安
全规章制度,
并且在教学过程中宣传
贯彻,
对预防校园伤害起到了积极作用。
王欣眼睛是在任玉捉肥皂泡
的过程中被抓,感染所致,
并非在课堂教学时及教师指导不当,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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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学校设施、实验物品原因引发,同时又不属学校安全保卫措施,
内部
管理等因素所致。班主任崔云及时赶到,查看并嘱其看医生,与
王欣父母一样,
班主任对此同样没有专业知识。
因此学校主观上不存
在过错,客观上不存在行为失当,对王欣眼睛受损害的结果,依法不
应承担责任。<
/p>
王欣法定监护人在王欣眼睛感染后,起初只在村级卫生院治疗,
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贻误治疗,应承担相应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
决任玉父母赔偿原告王欣医药费、交通费、鉴定费、护理费、残疾生
活补助费、残疾
赔偿金的
70
%
,
共计
20933
元,招贤小学不承担赔偿
< br>责任。
(二)
、校园勒索钱财
有关的案例:勒索同学上千元家长持检查
获赔
时年九岁的原告张蕊和被告张冰某村小学学生,
张蕊二年级,
< br>张
冰五年级。
2002
年
7
月至
12
月,张冰
多次以恐吓、威逼的手段向张
蕊索要现金。张蕊家开有商店,他多次从商店中偷钱,张蕊
的父母发
现后,要求学校协查。
12
月
16
日,张冰在学校写了一份检查,检查
列举了要款的地点、次数及每次数额,经核算共
1885
元,
班主任在
检查上签字,
并注明双方父母在场。
< br>张蕊的父亲代为提起了赔偿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
张冰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事发后在学校
写检查的行为与其
年龄和智力相适应,
检查中列举的要款次数及每次
的地点和数额
等内容详实,属被告张冰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予认定。
由于被告张冰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应由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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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人承担。
人民法院根据小学生张冰
的检查作出判决:
被告张冰被判赔
1885
元,张冰父母作为其监护人承担赔偿义务。
(三)
、小学生
52
度白酒拼
酒量
住院售酒人被索医疗费
赖甲、余乙、余丙三人系某寄宿学校六年级学生。某南杂店开在
学校门口对面,
经常向学生出售烟酒等物品。
2007
年
3
月
9
日下午,
三人在一起议论谁的酒量大,赖甲称自己酒量最大
,余乙、余丙二人
不服。赖甲看到某南杂店员工,在学校围墙外叫卖,就上前向其买二<
/p>
瓶高度白酒,三人随即躲到学校假山上拼酒,赖甲喝了一瓶,余乙、
余丙各喝了几口。之后,三人在学校餐厅吃晚餐时醉倒在地,被老师
送至医院,三人经
抢救后才苏醒,住院共花费医疗费
2000
元。
三原告诉称,被告为牟取利益,不听从学校制止,长期私下向学
生出售烟酒等有害健康的物品,
在明知三原告是未成年人不能饮用高
度白酒的情况下,
仍将高度白酒出售给原告,
致
使三原告醉酒造成身
体及经济上的损害,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
2000
元。
(四)
、暑假安全方面的纠纷:枪战游戏射伤伙伴眼
6
龄
童状告
7
岁顽童获赔近
3
万
2005
年
10
月
17
日晚上
7
点左右,小松、小南、小鹏等顽童在
大院相
互打闹玩耍。
小松提着父母新近购买的
“手枪”
追着小南玩
“枪
战游戏”
时,
瞄准小南不停射击。
不料小南一下跌倒在地大声哭起来。
次日,小南被母亲和小松的父母一起送到市人民医院检查住院治疗
7<
/p>
天,开支医药费
439.9
元,医生诊断
为右眼球挫伤,前房积血。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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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日,
小南入住湘雅医院,
医生诊断为右眼顿挫伤,
外伤性虹膜炎;
右眼视网膜震荡伤并续发性高眼压。
之后的一年多时间,
小南不断往
返于医院与家庭之间治疗和复
查。
2006
年
10
< br>月
12
日,经法医鉴定
评定,小
南的伤为十级伤残,需后期治疗费
5000
元。事后,小南与<
/p>
小松双方的父母协商医药费未达成一致。
法院审理认为,
双方当事人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小松不能
认
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
但其监护人应当知道玩具手
枪的危
险性,对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小松的监
护人没有完全尽到监护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据此,法院
作出小松
给付小南各项费用
29965.4
元的判决。
< br>
(五)
、电力设施未安装防护装置无辜少年触电失去双
臂引发赔
偿案
我院审结一起用电部门
对变压器未安装防护装置而引发的人身
触电损害赔偿案。
199
9
年暑假某日下午
4
时,
14
岁的王某与姐姐两
人在其家院子里玩耍。
然而谁也没有意识到一场恶运随之而来,
安装
在其家院内的变压器没有安装保护装置,
袒露在外,
正在玩耍毫
无电
力知识的王某手触变压器被电流击倒在台下。
当时变压器周
围未设防
护栏。王某被电击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终因被电烧伤过重,双上
肢被截致残。后经法医鉴定,为一级伤残,劳动能力完全丧失。为获
赔偿,
王某的法定代理人在与有关部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
一纸诉状<
/p>
将化工厂等部门告上法庭。
经审理后依
法作出了判决,
因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应由设施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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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