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
-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
《学生体质健康
标准
(
试行方案
)
》
及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试
p>
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体艺〔
p>
2002
〕
12
号
2002
年
7
月
4
日
现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
》及《
< br><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
>
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标准》
、
《实施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标准》是促进学生
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
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
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把
《标
准》的实施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宣传、加强
管理、认真施行。
二、
《标准》是《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
实施。因此,在
实施《标准》的同时,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内容不再执行,各地教育
行政部门和学
校仍按照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办法,向体育主管部门报送《标准》
的达标数据
。
三、凡已实施《标准》的学校,
《
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
《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
《小学生
体育合格标准》停止执行。
四、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标准》的具体步骤
(一)从
2002
< br>年新学年开始,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3%
左右的中
小学校和
2
所以上
的高等学校,
小学从一、
三、
五年级开始,
中学
(中专)
和高等学校从起始年级开始实施
《标
准》
,以取得经验。
(二)从
2003
年新学年开始,各地实施《标准》的比例扩
大到
50%
的中
小学校和所有高等学校
。
(三)从
2004
年新学年开始,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标准》
。
五、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
际情况,制定《标准》的分步实施计划,并于
2002
年
9
月
1
日前报教育部
备案。
六、教育部将于
2003
年开始,对各地实施《标准》的学校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七、各地、各学校在实施《标准》
的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
术教育司。
八、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本文及相关附件转发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含部委属学校
)
。
附件
:
1.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
附件:
2.
< br>《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
》实施办法
附件
1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
一、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的决定》提出的“学校教育
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
体育工作”
的精神,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
成经常锻炼
身体的习惯,
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
特制订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试
行方案)
》
(以下简称《标准》
)
。
<
/p>
二、
《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
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在
校学生。
三、
《标准》
从身体形态、
身体机能、
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
《标准》
按百分制记分。
四、
《标准》根据学生的生长发育规律,将测试对象划分为以下
组别:小学一、二年级为一
组,小学三、四年级为一组,小学五、六年级为一组;初中及
以上年级每年级为一组,大学
为一组。
五、
《标准》的测试项目
(一)小学一、二年级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坐位体前屈三
项。
(二)小学三、四年级测试身
高、体重、
50
米跑、立定跳远四项。
(三)小学五、六年级测试项目为六项,其中身高、体重、肺
活量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
三项:从台阶试验、
50
米
×
8
往返跑中选测一
项;从
50
米跑、立定跳远中选测一项;男生
< br>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仰卧起坐中选测一项。
(四)
初中及以上各年级
(含大学)
测试项目为六项,
其中身高、
p>
体重、
肺活量为必测项目。
选测项目为三项
:从
50
米跑、立定跳远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台阶试验、
1000
米跑中
选测一项,女生从台阶试验、
800
米跑中选测一项;
男生从坐位体前屈、
握力中
选测一项,女生从坐
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和握力中选测一项。
六、测试与评分标准
《标准》中的选测项目由各地(市)
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测试前随机确定。考虑
到城乡的不同
情况,
《标准》中的台阶试验项目农村学校可选测
相应项目,城市学校统一进行台
阶
试验的测试。
《标准》中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试方法按人民教育出版社
出版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
《解读》中的有关要求
进行。
《标准》的各项评分标
准见附表
1
(略)和附表
2
(略)
七、等级评定与登记
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
分评定等级:
86
分以上为优
秀,
p>
76
分
—
85
p>
分为良好,
60
分
—
75
分为及格,
59
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每学年评定一次成
绩并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片》
,小学按照组别两年评定一次,其他年级每学年评
定一次。学生
毕业年级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各占
50
%)
之和评定。
八、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附件
2
:
<
/p>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
》实施办法
一、
《标准》的实施工作在教
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体
育行政部门指导。
《标准》
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学校、
各地教
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集、汇总、上报《标准》
的有关数据。
二、
本
《标准》
应在校长领导下,
由教务处
(科)
、
体育教研部
(体育组)
、
校医院
(
医务室)
、
学生工作部、辅导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
实施。
《标准》的测试应与学生的健康
体检有机结合,避免重复
测试。各测试项目的成绩,由体育教研室(体育组)汇总,并按照
《标准》的要求评定成
绩、确定等级,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在毕业时放入学
生档案。
三、学生达到《标准
》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高等学校)
;达
< br>到优秀成绩者,方可获奖学分(高等学校或实验新高中课程标准的学校)
。对《标
准》测试
成绩不及格者,
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
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学生毕
业时《标准》成绩达到
60
分为及格,准予毕业;
《标准》成绩不及格者,高等学校按肄业
处
理。
四、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
(一)属
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
5
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1.
早操、课间操和课
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到
98%
以上,并认真锻炼者;
2.
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
3.
参加校运动会及以上体育比赛获
名次者;
4.
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
(二)对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无故缺勤,一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
p>
1
/
10
或因病、
事假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
1/3
者,其《标准》成绩应记为不
及格,该学年《标准》
成绩最高记为
59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