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上海市初中体育标准
-
XXXX
年上海市初中体育标准
年
上
海
p>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文
件
< br>沪教委体〔
2011
〕
7
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1
年上海市初
中
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 br>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
年体质的意见》
,做好
2011
年上
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
作(以下简称“体育考试”)
,在
全面总结三年来组织实施工作的
基础上,我委研究制定了
201
1
年的实施方案。现将《
2011
年<
/p>
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
请各
区县切实提高对体育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对体育考试的
组织领导,
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小组,
并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认真组织实施。
请将本区县实施办法于
2011
年
3
月
20
日前报送我委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处。
—
2
—
附件
:
2011
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
:教育
升学
体育
方案
通知
抄送: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委教研室,
上海市学生
体质健康监
测中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1
年
2
月
16
日印发
(共印
70
份)
—
3
—
附件:
2011
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少
年体
质的意见》
(中发〔
2007
p>
〕
7
号)
,根据党
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全面组织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
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的要求,结合《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p>
(试行)
》和《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方案(试行)
》的相关规定,
制定
2011
年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下称“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
案。
一、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
< br>实施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
第一的指导思想
,促进社会、学校、家长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关心和
重视,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之
一。
体育考试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自觉进行
体育锻炼
的习惯,达到《上海市中小学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
(
以下简称《课程标
准》
)规定的初中生学习体育的基本任务和《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
基本要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体育考试的原则和要求
体育考试
必须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体现对学生体育锻炼
积极性、主动性的激发作用
,体现对学生意志品质和道德情感的培养作
用,体现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推动作用。
实施体育考试应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
/p>
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过程相结合,与学生体育兴趣爱
好和特长相结合;要有利于体育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促进体育课程
改革的发展。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市教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实施本方
案,
坚持“客观、公正、安全”的组织原则,坚持“常态化、易行化、规范化”的
—
4
—
发展方向,确保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体育考试的内容和结构
(一)结构和分值
2011
年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日常考核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
30
分。其中统一考试为
15
分,日常考核为
15
分。
1.
体育统一考试分设四类项目:
第一类项目满分为
6
分,
第二类项目
满分为
3
分,第三类项目满分为
3
分,第四类项目满分为
3
分。
p>
2.
日常考核由《体育与健身》学科考试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
标
准》综合评定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体育与健身》考试成绩满分为
< br>6
分(九、八、七年级各为
2
分
)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
果满分为
9
分(九、八、七年级各为
3
分)
。
(二)内容与项目
1.
统一考试
(
1
)第一类项目:长跑(男生
10
00
米,女生
800
米)
游泳(男、女生均为
200
米)
(
2
)
第二类项目:
50
米跑、
立定跳远、
实心球、
跳绳、
引体向上
(男)
、
仰卧起坐(女)<
/p>
、游泳(
25
米)
(
3
)第三类项目:垫上运动、单
杠、双杠、横箱分腿腾越
(
4
)第四类项目:篮球、排球、足球
每位考生
应参加
4
类项目的考试。可在上述各类项目中各选择一个
自己擅长的项目作为考试项目,项目一经选定后,不得更改。个别因伤、
因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宜、不能参加第一类项目测试的学生,允许其申
报后在另三类项
目中选
1
个项目(不能与原选项目重复)替换第一类项
目参加测试,其成绩以实测项目的成绩分值计。
2.
日常考核
(
1
)平时体育考试项目
七年级
第一学期
1000
米跑(男)
,
800
米跑(女)
,跳高,支
—
5
—
撑跳跃,武术
第二学期
实心球
50
米跑,
,跳绳,双杠
八年级
第一学期
1000
米跑(男)
,
800
米跑(女)
,跳远,垫
上运动,篮球
第二学期
50
米跑,
实心球
(原地侧向)
,
单杠,
仰卧起坐(女)
,引体向上(男)
p>
九年级
第一学期
1000
< br>米跑
(男)
,
800
米跑
(女)
,
垫上运动,
武术
第二学期
50
米跑,实心球(侧向移动)
,横箱分腿腾越
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
1000
米跑(男)
,
800
米
跑(女)
,坐位体前屈,
50
米跑
p>
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
100
0
米跑(男)
,
800
米跑(女)
,握力体重指数,跳绳
< br>
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
1000
米跑(男)
,
800<
/p>
米跑(女)
,引体向上(男)
,仰卧起坐
(女)
,立定跳远
(
2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项目
七年级
八年级
九年级
四、成绩评定和报送
根据《课程标准
》初中教学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
分标准,
结合
本市初中学生体质现状的总体水平,
我委制定
2011
年初中
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与要求(见附件
1
、
2
)
< br>
1.
成绩评定
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由统一考试成绩(满分
15
分)
和日常考核成绩
(满分
15
分)之和,
计入升学考试的总分。
2.
成绩报送
统一考试成绩由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生参加每一
个项目的测试成绩应
当场宣告,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经测试人员签
字后,以学校为单位统计成绩信息,经
区县教育局汇总,并由测试负责
人和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一式三份,一
份留各区县教
—
6
—
育局体卫艺科,一份送市教委体卫艺科处,一份送市中招办。
日常考核成绩中的
《体育与健身》
学科
考核由学校负责予以评定,
《国
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由各
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评定。这两项评定
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成绩信
息,经校长签字并加
盖学校公章,一式三份送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一份留存,一份报市教
委
体卫艺科处,一份送市中招办。
五、特殊考生的考试及成绩评定
(一)因残、因病考生免考或缓考的规定
1.
因残疾、
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
均应办理免
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填写《上海市初中
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见
附件
3
)
,
并
提供具有资质的
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由学校审核批准,报区县<
/p>
招办备案。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 br>上述考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准备参加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
家长提出书面申
请,附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和区
县体育考试工作小组同意后,方可
参加体育考试。
2.
因考前或临场发
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
由学
生本人提出书
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
考者应另行参加补考,补考仅限
一次。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
须办理免考手续。
(二)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
< br>1.
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
获准免考的学生,
p>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
其升学体育考试总成绩按
30
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
能参加单项测
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2.
因伤病获准免修及免考的考生,
其体育考试总成绩,
按所在
学校学
生日常体育考核平均分和所在区县学生统一考试成绩平均分计算。因伤
病获准单项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该项目日常体育考核成绩按所在学校
—
7
—
学生该项目的日常考核平均分和所在区县该项目统一考试平均
分计算。
(三)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
报考的考生、
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跨区县报考学校的考生的体育考试
< br>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以及本
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
加体育
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评价情
况的证明材料,由区县初
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
况计算日常考核成绩。
同时,
上述毕业生须参加
2011
年的体育统一考试,
计算其统一考试成绩,两项成绩之和即为考生体育考试成绩。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沪参加体育统<
/p>
一考试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其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以
满分的
50%
(即
7.5
分)计。
跨区县报考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其日常考核成绩和体育统一考
试成绩,由学籍所在学校和区县予以评定,由学籍所在区县
中招办将其
体育考试成绩送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转送其报考区县的中招办。
六、体育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统一考试
各区县应采用统一集
中测试方式。若个别区县考生较多,可采用相
对集中统一的测试方式。游泳项目组织考生
分批有序前往指定的游泳池
进行集中测试。
< br>统一考试的时间必须在当年
4
月份进行,并于
4
月底前完成,具体
时间由各区县选定,并上报市
教委体卫艺科处。每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
须在当天内连续完成。
(游泳项目可另定)
男生
1000<
/p>
米、女生
800
米跑原则上应在有
400
米环形跑道田径的
场上进行,并安排在
当天考生测试项目的最后进行。其它项目的考试顺
序由区、县自行安排。
统一考试的场地应封闭考场,器材应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标准。考前
—
8
—
必须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
(二)日常考核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1
.
各校应根据市教委教研室规定的各年级考试内容和项目,
严格
要求
体育教师按照学期教学计划和单元教学内容,在单元教学结束时对学生
进行考核,并就测试标准、方式和结果实事求是地评定,有条件的学校
应组织
3
名体育教师参与评分,不得弄虚作假。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学
校要及时处理。
2.
学生每项测试成绩应及时告知学生本人,
学期结束时,
在体育教研
组统一组织下对各项考试成绩汇总评定,经教导处确认后,公示评定结
果,同时应记录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上。学年结束前,将评定
结果及时输入上海市中学体育与健身学业评价数据库,上报区县教育局,
不得更改。
p>
3.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测试须在上一年
10-12
月份进行,
以各
校为测试点,全市统一配备测试器材,由区县教育局按照《国家学生
体
质健康标准》规定的方法与细则负责组织测试,学校予以配合。并在当
天将测试数据输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上报软件并上报区县教育局。
同时,探
索建立常态化的体质监测机制,并在部分区县进行试点。
4.
《体育与健身》
学科学期考试成绩以各单项测试成绩之和除以测
试
项目数,即为学期考试成绩;学年考试成绩以两个学期考试成绩之和除
以
2
,即为学年考试成绩,其换算日常考核成绩标准:
85
分—
1
00
分
得
2
分
p>
60
分—
74
分<
/p>
得
1
分
p>
75
分—
84
分<
/p>
得
1.5
分
59
分以下
得
0.5
分
(注:学期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保留
2
< br>位;学年考试成绩计
算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 br>
5.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其规定
的评分标准、各
项目权重和等第进行评定。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
标准》测试成绩换算日常
考核成绩标准:
—
9
—
优秀
得
3
分
及格
得
2
分
良好
得
2.5
分
不及格
得
1
分
p>
6.
现七年级学生日常考核成绩,按本方案执行,其中
2010
年《国家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由学
校予以评定;现八年级、九年级学生
日常考核成绩按过渡性管理办法执行
,
即现八年级学生其七年级日常考核
成绩,现九年级学
生其七年级、八年级日常考核成绩,依据其日常体育
考试成绩和上报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数据,均由学校予以评定。
(三)体育考试成绩的复核与仲裁
考
生对日常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
3
天内向学校提
出书面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考生对统一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
< br>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向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
仲裁小组予
以复核。逾时不再受理。
(四)严格体育考试的监督
各级部门
要设立体育考试咨询站和监督电话,及时准确地解答考生
及其家长提出的问题,正确引导
考生参加体育考试。考生对考试工作中
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有权直接向区县或
市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反映,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体育考试经费由区县教育局及学校在事业费内安排。
附件:
1.
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
2.
p>
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日常考核项目成绩评价标准
3.
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
10
—
附件
1
:
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
一、男生部分项目考试成绩评定
双手头
项目
分值
1000
米
跑
(
分秒
)
200
米
篮球
游泳
(秒)
(分秒)
次
(秒)
(秒)
(秒)
(
米
)
(
米
)
40
秒
/
跑
游泳
运球
跳远
实心球
(次)
(次)
排球
50
米
25
米
足球
立定
上前掷
短绳
向上
一分钟
引体
1
0
0
9<
/p>
3
’
4
’
21
43
7.
2
3
8.
2.
9.4
2
.0
4
41
0
7.
24
9.
2.
9.1
3
.0
4
33
0
10
.1
175
10
3
’
4
’
20
45
7.
22
7.
2.
9.7
1
.0
5
49
0
34
”
36
”
180
11
5
42
”
48
”
9
3
’
0
50
”
8
5
’
22
40
170
9
< br>3
’
55
”
5
’
23
37
7.
25
2.
8.8
165
—
11
—
5
8
4<
/p>
’
12
”
5
’
24
34
4
.0
25
0
160
8
7.
26
10
2.
8.5
5
.0
.8
20
0
7.
27
11
2.
8.2
6
.0
.6
15
0
7.
28
12
2.
7.9
7
.0
.4
10
0
7.
29
13
2.
7.6
9
.0
.2
06
0
8.
30
14
2.
7.3
1
.0
.1
02
0
8.
31
14
1.
7.0
3
.0
.5
98
0
0
00
”
24
”
7<
/p>
4
’
5
’
5
05
”
36
”
7<
/p>
4
’
5
’
25
31
150
0
10
”
48
”
6
4
’
27
29
140
7
5
15
”
6
4
’
6
p>
’
29
26
6
’
31
23
130
0
23
”
12
”
5<
/p>
4
’
6
’
120
6
5
31
”
24
”
33
20
110
—
12
—
5<
/p>
4
’
6
’
35
18
8.
3
2
14
1.
6.7
5
.0
.7
94
0
8.
33
14
1.
6.4
7
.0
.9
90
0
8.
34
15
1.
6.1
9
.0
.1
86
0
9.
35
15
1.
5.8
1
.0
.3
82
0
9.
36
15
1.
5.5
3
.0
.5
78
0
9.
37
15
1.
5.2
5
.0
.7
74
0
16
.0
0
39
”
36
”
4<
/p>
4
’
6
’
100
5
5
47
”
48
”
4
4
’
37
16
90
0
55
”
3
5
’
7
p>
’
39
14
7
’
41
12
80
4
5
03
”
12
”
3<
/p>
5
’
7
’
70
0
11
”
24
”
2<
/p>
5
’
7
’
43
10
65
3
5
19
”
36
”
2
45
8
60
5
’
27
”
7
’
47
6
9.
38
1.
4.9
55
2
—
13
—
0
1
5<
/p>
’
48
”
8
’
49
5
8
’
51
4
7
.0
70
0
50
9.
39
1
6
1.
4.6
9
.0
.5
66
0
10
40
17
1.
4.3
.1
.0
.0
62
0
10
41
17
1.
4.0
.3
.0
.5
58
0
5
35
”
1
5
’
0
43
”
12
”
5
5
’
8
’
p>
45
1
51
”
24
”
53
3
30
二、女生部分项目考试成绩评定
双<
/p>
手
头
项目
800
米跑
(
分秒
)
分值
(分秒)
游泳
(秒)
次
(秒)
(秒)
(秒)
(
米
)
(
米
)
(次)
200
米
篮
球
40
秒
/
跑
游泳
运球
跳远
实
心
球
跳绳<
/p>
坐(次)
排球
50
米
25
米
足球
立定
上
前
掷
钟
p>
仰卧起
一分
一分
钟
10
3
’
4
’
26
45
8.
25
8.
1.
6.8
18
50
1
.0
1
99
0
0
0
19
”
56
”
95
3
’
—
14
—
5
’
27
43
8.
26
10
1.
6.6
17
47
27
”
08
”
90
3
’
5
’
p>
28
40
2
.0
.2
93
0
5
44
8.
27
12
1.
< br>6.4
17
3
.0
.3
87
0
30
37
4
.0
.6
81
0
32
34
5
.0
.9
77
0
34
3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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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73
0
36
29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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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0
38
2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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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65
0
0
0
30
9.
32
19
1.
5.4
13
0
32
8.
31
18
1.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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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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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8.
30
16
1.
5.8
15
5
38
8.
29
1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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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0
41
35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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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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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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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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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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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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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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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70
55
”
08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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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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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
15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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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42
23
9.
33
21
1.
5.2
12
2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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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0
46
20
4
.0
.9
57
0
50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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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53
0
9.
36
22
1.
4.6
54
16
8
.0
.4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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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37
22
1.
4.4
58
14
.0
.0
.7
45
0
10
38
23
1.
4.2
62
12
.2
.0
.0
41
0
66
10
10
39
23
1.
4.0
65
16
70
18
80
20
90
22
0
0
24
9.
35
22
1.
4.8
10
0
26
9.
34
21
1.
5.0
11<
/p>
08
”
32
”
4<
/p>
’
6
’
55
16
”
44
”
4<
/p>
’
6
’
50
24
”
56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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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45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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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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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40
40
”
20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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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35
48
”
3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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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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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44
”
25
5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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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7
0
10
40
23
1.
3.8
60
14
.6
.0
.6
33
0
10
41
23
1.
3.6
74
6
.8
.0
.9
28
0
11
42
24
1.
3.4
78
5
.0
.0
.2
23
0
11
43
24
1.
3.2
82
4
.2
.0
.7
18
0
11
44
24
1.
3.0
86
3
.4
.0
.2
13
0
30
6
45
8
50
10
55
12
04
”
56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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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12
”
08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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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5
20
”
20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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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8
”
32
”
5<
/p>
’
8
’
5
36
”
44
”
三、垫上运动考试成绩评定
1.
考试内容:
◆男生:前滚翻分腿起(
3
分)——前滚翻(
2
分)——头手倒立(
3
分
)——前滚翻成
蹲立,直立(
2
分)。
—
17
—
◆女
生:前滚翻分腿起(
3
分)——前滚翻直腿坐(
2
分)——后倒成肩肘倒立(
3
分)
——前滚成蹲立,直立(
2
分)
。
2.
评价标准:
◆男生
9.0
—
10
分:滚翻圆滑,轻巧,分腿起时直膝分腿;头手倒立一
次完成,身体伸展,动
作稳定,停止不动
2
秒钟,前滚圆滑轻柔,起立无附加支撑。整套动作连贯协调,方向正确。
7.5
—
8.9
分:滚
翻圆滑,分腿起时微屈膝未超过
30
度;头手倒立一次完成,停
止不动
1
秒钟;前滚较圆滑。整套动作连贯,方向基本正确。<
/p>
6.0
—
7.
4
分:完成滚翻动作,分腿起时稍屈膝未超过
45
度;头手倒立有经直体稍停过
程;前滚经背部弧形落地。
◆女生
9.0
—
10
分:滚翻圆滑、轻巧,分腿起时直膝分腿;肩肘
倒立一次完成,伸髋并腿直膝,
身体与地面基本垂直,静止不动
3
秒钟;前滚团身圆滑,成蹲立无附加支撑。整套动作协调
优美
,方向正确。
7.5
—
8.9
分:滚翻圆滑,分腿起时微屈膝未超过
30<
/p>
度;肩肘倒立一次完成,直体并与
地面基本垂直,静止不动
2
秒钟;前滚成蹲立动作较圆滑。整套动作比较连贯。
6.0
—
7.4
分:
完成滚翻动作,
分腿起稍屈膝未超过
45
度;
肩肘倒立微屈髋未超过
30
度,
静止
1
秒钟;前滚手撑垫后成蹲立。
3.
基本要求:
每位考生仅有
1
次测试机会,失败的动作扣去该分值,并不
得重做。
4.
场地器材:
体操垫
3
张,每张垫子长小于
2M
,宽不小于
1M
,并纵向相连摆放。<
/p>
四、单杠考试成绩评定
1.
测试内容:
◆男生:跳上成支撑(
1
分)——一腿向前摆越成骑撑(<
/p>
3
分)——前腿向后摆越成支撑
(
3
分)——后摆下(
3
分)
—
18
—
◆女生:跳上成支撑(
1
分)——一腿向前摆越成骑撑(
p>
3
分)——前腿向后摆越成支撑
(
3
分)——前翻下(
3
分)
2.
评价标准:
9.0
—
10
分:支撑时直臂顶肩
,推杠移重心同时直膝完成单腿摆越,骑撑动作稳定;后
摆下预摆协调,弹杠后摆有力腿
过杠面,推杠展体后落地平稳。女生前翻下慢而轻,落地近
杠。
7.5
—
8.9
分:支撑时直臂顶肩,
单腿摆越时微屈膝,后摆下弹杠后摆经展体,落地平稳。
女生前翻下落地较轻。
6.0
—
7.4
分:支撑时直臂,单腿摆越摆越时重心移动
和摆腿不协调,先摆越后换手;后
摆下有腹离杠和推杠过程。女生前翻下独立完成。
p>
3.
基本要求:
每位考生仅有
1
次测试机会,失败的动
作扣去该分值,并不得重做。
4.
场地器材:
低单杠,高
1.10
M
—
1.30 M
,具体高度由学生自
定。杠下和两侧放置体操垫,确保落地
安全。
五、双杠考试成绩评定
1.
测试内容:
◆男生:跳上成分腿坐(
1.5
分)——分腿坐前进一次(
3
分)——两手换成体前握杠,
后摆并
腿进杠,前摆,后摆(
2.5
分)——前摆下(
3
分)
。
< br>◆女生:跳上成分腿坐(
1.5
分)——分腿坐前进一次
(
3
分)——屈膝弹杠,前摆并腿
进杠
,后摆(
2.5
分)——前摆下(
3<
/p>
分)
。
2.
评价标准:
9.0
—
10
分:跳起支撑紧接直
膝分腿落杠轻巧;前进时直腿,经展髋滑杠顺畅;进杠过
渡圆滑,前后摆动一次、顶肩直
臂高而稳;前摆下时直腿有挺身过程,落地平稳。整套动作
熟练、协调。女生屈膝弹杠有
力,并腿直膝进杠,动作协调。
—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