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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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 br>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
中小
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
(教基
[2002]26
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
中课程方案<
/p>
(实验)
》
和
1
5
个学科课程标准
(实验)
的通知
p>
(教基
[2003]6
号)
和
《教
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
指导意见》
(教基
[2005]6
号)
的要
求,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
一
)
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
础教育课程改革是
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最重
要的目标。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描述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状况、社会公益活动和日常
表现
等真实、典型的内容,反映学生的素质发展状况,为高等学校录取学生提供更多的<
/p>
信息,并逐步成为高等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参考之一。同时对基础教育阶段的
学校教育教学有重要的引导作用,通过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标、内容、
方法、制度等方面的探索,稳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 br>(
二
)
体现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
特长发展状况。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
价的基本出发点是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状
况,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内容的全面性,体
现学生之间的差异,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促
进学生在打好共同基础的同时,实
现有个性、有特长的发展。通过对评价主体的互动化、
评价内容的多元化和评价过
程的动态化,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
三
)
探索科学可行的评定方式方法,加强评价制度建设。根据我省普通高中教
育的实
际,制定科学可行的评定方式、方法和规范,完善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
和程序,加强
公示、监督、申诉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的实效和公正。
通过探索普通高中学
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
度,形成素质教育实施与保
障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p>
(一)导向性原则。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引导中学实施素质
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的要求,通过科学的评价指
标体系及评价结果的使用,给高中教育正确的导向。
(二)
操作性原则。方案实施要为普通高中学校、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理解并
接受,要使普通高
中教学组织、考试考查组织、高校录取等方面的操作简便、直观。
方案的指标体系制定要
合理,有较强的可评性,评价要有多元主体的参与,评价操
作要实现信息化。
(三)公平性原则。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度建设,提前公布评价的内
容、
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保障评<
/p>
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对学生作出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
< br>
(四)发展性原则。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评价促进<
/p>
学生发展的重要功能。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适当收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和发
展水平的描述与实证材料。正确发辉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
发展的促进作用。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客观反映学生的
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
三、组织机构
(一)
成立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对全省普通高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的全面指导。
(二)各市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普通高中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学校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咨询、投诉、复议等事
宜的
处理。各市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
作领导小组
备案。
(三)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实施,校
长是实施普通高中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
行监督指
导,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
四、评价内容和方法
普通高中学生综
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模块修习记录、基本素质评价、实验操作
考查和信息技术等级等四个
方面。模块修习记录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科目学分获得
情况和各科目各模块修习情况。基
本素质反映学生的道德素养、文化素养、综合实
践、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各方面情况。
实验操作考查反映学生在科学领域的实际
操作能力。信息技术等级反映学生在技术领域的
信息技术能力和素养。
(一)模块修习记录
普通高中课程由
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根据学分管理的要求,
学生修习课程的情况通过三
年学分进行管理。学校通过学分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和
学业成绩。学生学业状况通过学分
记录予以量化反映,通过适当的描述反映学生成
长发展过程。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
粤教基
[2004]47
号文“课程设
置及学分分配表”要求,学生毕业的必修学分要求:每年在每个学习
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
学分,三年内必须获得必修学分
116
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
/p>
23
学分)
;学生毕业的选修学分要求:
选修学分在
28
分以上,其中选修二至少获得
< br>6
学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中要将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和各学分对应修习
的
模块名称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二)基本素质评价
依据《教育部关
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
展目标,基本素质评价的内
容包括道德素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身心健康、艺
术素养等五个方面。
1
.评价内容
具体维度、要素和评价内容见附件一。
2
.评价方法
采用学生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方式,以写实性文字描述为主,提供实证材料等
对学生的
基本素质进行评价。在评价中要根据基本素质的不同内容,采取相应的方
法。
(
1
)道德素养
学生道德素养的评价,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成长记录、教师和同学
的评价等,
由学生的自我评价为主
,
同
学互评为辅。
(
2
< br>)文化素养
学生文化素养的评价,根据学生学分管理档
案,对学生所得学分的总量、学分
的分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真实反映学生的知识结构和
学习兴趣。通过学生学习兴
趣、学习方法、学习成绩客观反映学生的学习能力。
(
3
)综合实践
p>
学生综合实践的评价,根据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及完成情
况
,
参加研究
性学习活动、
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实证材料等
,
客观反映学生
在综合实践方面的表
现。
(
4
)身心健康
学生身
心健康的评价,根据学生在学校体育课程、体育活动中的表现和学生的
心理健康状况表现
,
客观反映学生身心健康状况。
p>
(
5
)艺术素养
学生艺术素养的评价,根据学生在学校参加艺术活动的表现及作品,客观反映
学生的艺术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
3
.评价结果呈现
< br>基本素质评价由学生本人描述性记录和具体作品名称等呈现,学校高中学生综
合素
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描述或记录予以确认或补充,尤其应突出学生的
特点和发展
潜能。同时提供能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典型材料。
(三)实验操作考查
1
.考查内容
实验操作考查内容涉及科学领域和技术领域中通用技术科目的必修学分对应的
模块内容
。
以各学科
《课程标准》
为依据,
p>
由省制定
《普通高中实验操作考查要求》
,
着重考查学生在实验范围内的观察能力和操作技能。
2
.考查方法
各地级以上市统一命题,由各学校设立实验考查考场,负责实施考查。
3
.考查结果呈现
< br>实验操作考查成绩按以等级呈现
,
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个等级。将考查结果
的等级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四)信息技术等级考试
1
.考试内容
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内容涉及信息技术科目的必修和选修内容。以《课程标准》
为依据,
由省制定《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大纲》
,规定各个等级考试的知识与
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具体目标要求,公布试卷结构和题型。
2
.考试方法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由广东省考试中心负责提供统一的试题及考试系
统,
各地级市教育局的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负责将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3
.考试成绩呈现
< br>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成绩按以等级呈现
,
分一级、二级、三
级、四级、五级等五个
等级。将考试结果的等级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五、评价结果的使用
评价的结
果是学生综合素质的具体反映,学校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
长;评价结果作为学
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评价结果作为高等学校录取
或退档的依据之一。
六、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