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函[2014]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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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8日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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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8日发(作者:读书不知味)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


区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

< p>


鄂政办函


[2014]64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


积极有序推进黄石、


十堰、


襄阳、


宜昌、荆州、荆门市及武汉市硚口区等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


(国办


发〔


2014



9

< p>
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重要性





城区老工业区是指依托“一五”、 “二五”和“三线”建设时期国


家重点工业项目形成的、


工业企 业较为集中的城市特定区域,


为老工业


城市的形成发展作出了突 出贡献。


科学实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对


于老工业城市推进 产业结构调整、


再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完善城市综合


服务功能、 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 、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 方式为主线,


以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城市功能完


善、


生态环境修复和民生改善为着力点,


统 筹推进企业搬迁改造和新产


业培育发展。


2014


年,武汉市硚口区古田,黄石市西塞山,十堰市张


湾,襄阳市樊西,宜昌市伍 家岗,荆州市沙东、武德、城南,荆门市象


山等老工业区搬迁全部启动。力争到


2022


年全面完成城区老工业区搬


迁改造任务 ,把城区老工业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生态宜居


的现代化城区。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


市场运作。


城区老工业区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


精心组织,省有关部门给予指导 和支持。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支持社会


力量参与搬迁改造,凡利用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交 由市场解决。





因地制宜,


科学规划。


城区老工业区所在城市要充分考 虑区位条件、


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环境承载能力,结合城市总体发展布局,合理确


定搬迁改造的方向和目标,统筹安排规模和时序,


努力探索各具特色 的


搬迁改造方式。





创新模式,增强动力。创新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组织模式 、资


金筹措模式、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


土地治理与开发利用模式,


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增强搬迁改造的动力。





注重实效, 稳妥推进。企业搬迁要注重与技术改造、改制重组相结


合,注重扩大就业和增加居民收入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改


善民生。要做好沟通协调、宣传引导和善后补偿工作 ,营造良好工作氛


围,把好事办好。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城区老工业区所在城市人 民政


府负责组织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城区老


工业区的搬迁改造范围及目标、功能布局、主要任务、重点项目、组织


模式、 实施进度、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


特别是相关企业意见,凝 聚各方共识,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


好与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环境保护 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城区老工业区的功能、土地利用类型


等 因实施搬迁改造而发生重大变化的,


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要依法组织修

订相关规划,


有关部门要及时按程序办理。相关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要


加强对城区老工业区内所属企业的指导,积极配合制定实施方案。





(二)推进企业搬迁改造。对城区 老工业区企业视情况分别实施就


地改造、


异地迁建和依法关停等 。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企业要就地加强


技术改造,提高清洁生产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所在城市人民政


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搬迁安置安全、 卫生及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


的居民。对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突出,难以通 过就地改


造达到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关国家标准的企业,


要异地迁建或依法关停。


对异地迁建企业,要注重发挥行业规划和产业< /p>


政策的引导作用,


支持企业同步进行技术改造和改制重组,


促进产品技


术提档升级。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 落后工艺设备,


严格实施落后产能等


量或减量置换,防止异地简 单复制和落后产能转移。对符合产业升级方


向,尤其是同步实施兼并重组、压减过剩产能 的项目,有关部门要依法


依规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符合条件的搬 迁改造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根


据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予以支持。对 已关停企业,


要注重盘活企业用地和生产设施,


妥善做好善后工 作。


所在城市人民政


府和相关企业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做 好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


作;对企业富余人员采取免费培训、优先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措施 ,积极


帮助实现再就业。





(三)合理选择搬迁企业承接地。根据搬迁企业的产业类型、 发展


方向等条件,


引导企业向具备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等园区搬迁,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冶金、化工、 造纸、危险品生产


和储运等环境风险较大的搬迁企业,必须迁入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


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


支持有条件的园区 开展循


环化改造。对位于远郊区县的搬迁企业承接地,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要完

< p>
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加强生活配套设施建设,


方便职工生


活。


支持打破行政区划选择搬迁企业承接地 ,


鼓励建立兼顾企业原址所


在地和搬迁企业承接地利益的税收分 成及绩效考核机制。





(四)培育发展新产业。以提升城市服务功能为导向,充分利用腾


退土地 ,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依托城区老工业区产业基础,积极发展


设计咨询、科技、金融、 电子商务、现代物流、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


业。


鼓励改造利用 老厂区老厂房老设施,


积极发展文化创意、


工业旅游、


演艺、会展等产业。大力发展商贸、健康、家庭、养老服务等生活性服


务 业,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生活需求。培育专业化服务机构,提供社会


化服务。发挥城区老 工业区的产业配套、科技人才及技术研发等优势,


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 。


根据城区老工业区发展定位和


功能分区,适度进行商品房开发 。





(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


原则,加强供水、燃气等 管网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建设雨污分流排水


系统,完善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


有条件的地区要建设地下综合管


廊。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加强路 网衔接连通。加大消防、防洪、排


水防涝、


供电网络等基础设施 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防灾减灾和应对突


发事件能力。


完善信息 基础设施,


应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积极稳妥推进 智慧城市建设。


根据常住人口数量与结构变化,


优化中小


学、幼儿园、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设


施布局。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对既有建筑加强节能改造,对新建建筑严


格按照节能建筑要 求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保障政府投入,加强非经


营性基础设施建设。


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


施投资和运营。





(六)治理修复生态环境。大力推进城区老工业区环境整治和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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