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函[2014]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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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
区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函
[2014]64
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
积极有序推进黄石、
十堰、
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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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荆州、荆门市及武汉市硚口区等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
(国办
发〔
2014
〕
9
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重要性
城区老工业区是指依托“一五”、
“二五”和“三线”建设时期国
家重点工业项目形成的、
工业企
业较为集中的城市特定区域,
为老工业
城市的形成发展作出了突
出贡献。
科学实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对
于老工业城市推进
产业结构调整、
再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完善城市综合
服务功能、
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
、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
方式为主线,
以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城市功能完
p>
善、
生态环境修复和民生改善为着力点,
统
筹推进企业搬迁改造和新产
业培育发展。
2014
年,武汉市硚口区古田,黄石市西塞山,十堰市张
湾,襄阳市樊西,宜昌市伍
家岗,荆州市沙东、武德、城南,荆门市象
山等老工业区搬迁全部启动。力争到
2022
年全面完成城区老工业区搬
迁改造任务
,把城区老工业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生态宜居
的现代化城区。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
市场运作。
城区老工业区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
精心组织,省有关部门给予指导
和支持。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支持社会
力量参与搬迁改造,凡利用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交
由市场解决。
因地制宜,
科学规划。
城区老工业区所在城市要充分考
虑区位条件、
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环境承载能力,结合城市总体发展布局,合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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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搬迁改造的方向和目标,统筹安排规模和时序,
努力探索各具特色
的
搬迁改造方式。
创新模式,增强动力。创新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组织模式
、资
金筹措模式、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
土地治理与开发利用模式,
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增强搬迁改造的动力。
注重实效,
稳妥推进。企业搬迁要注重与技术改造、改制重组相结
合,注重扩大就业和增加居民收入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改
善民生。要做好沟通协调、宣传引导和善后补偿工作
,营造良好工作氛
围,把好事办好。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城区老工业区所在城市人
民政
府负责组织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城区老
工业区的搬迁改造范围及目标、功能布局、主要任务、重点项目、组织
模式、
实施进度、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
特别是相关企业意见,凝
聚各方共识,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
好与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环境保护
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城区老工业区的功能、土地利用类型
等
因实施搬迁改造而发生重大变化的,
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要依法组织修
订相关规划,
有关部门要及时按程序办理。相关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要
加强对城区老工业区内所属企业的指导,积极配合制定实施方案。
(二)推进企业搬迁改造。对城区
老工业区企业视情况分别实施就
地改造、
异地迁建和依法关停等
。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企业要就地加强
技术改造,提高清洁生产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所在城市人民政
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搬迁安置安全、
卫生及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
的居民。对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突出,难以通
过就地改
造达到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关国家标准的企业,
要异地迁建或依法关停。
对异地迁建企业,要注重发挥行业规划和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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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引导作用,
支持企业同步进行技术改造和改制重组,
促进产品技
术提档升级。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
落后工艺设备,
严格实施落后产能等
量或减量置换,防止异地简
单复制和落后产能转移。对符合产业升级方
向,尤其是同步实施兼并重组、压减过剩产能
的项目,有关部门要依法
依规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符合条件的搬
迁改造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根
据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予以支持。对
已关停企业,
要注重盘活企业用地和生产设施,
妥善做好善后工
作。
所在城市人民政
府和相关企业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做
好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
作;对企业富余人员采取免费培训、优先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措施
,积极
帮助实现再就业。
(三)合理选择搬迁企业承接地。根据搬迁企业的产业类型、
发展
方向等条件,
引导企业向具备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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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等园区搬迁,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冶金、化工、
造纸、危险品生产
和储运等环境风险较大的搬迁企业,必须迁入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
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
支持有条件的园区
开展循
环化改造。对位于远郊区县的搬迁企业承接地,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要完
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加强生活配套设施建设,
方便职工生
活。
支持打破行政区划选择搬迁企业承接地
,
鼓励建立兼顾企业原址所
在地和搬迁企业承接地利益的税收分
成及绩效考核机制。
(四)培育发展新产业。以提升城市服务功能为导向,充分利用腾
退土地
,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依托城区老工业区产业基础,积极发展
设计咨询、科技、金融、
电子商务、现代物流、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
业。
鼓励改造利用
老厂区老厂房老设施,
积极发展文化创意、
工业旅游、
演艺、会展等产业。大力发展商贸、健康、家庭、养老服务等生活性服
务
业,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生活需求。培育专业化服务机构,提供社会
化服务。发挥城区老
工业区的产业配套、科技人才及技术研发等优势,
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
。
根据城区老工业区发展定位和
功能分区,适度进行商品房开发
。
(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
原则,加强供水、燃气等
管网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建设雨污分流排水
系统,完善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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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地区要建设地下综合管
廊。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加强路
网衔接连通。加大消防、防洪、排
水防涝、
供电网络等基础设施
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防灾减灾和应对突
发事件能力。
完善信息
基础设施,
应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积极稳妥推进
智慧城市建设。
根据常住人口数量与结构变化,
优化中小
学、幼儿园、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设
施布局。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对既有建筑加强节能改造,对新建建筑严
格按照节能建筑要
求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保障政府投入,加强非经
营性基础设施建设。
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
施投资和运营。
(六)治理修复生态环境。大力推进城区老工业区环境整治和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