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绝世美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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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8日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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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8日发(作者:上古有大椿者)






宜昌市城镇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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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宜昌市城区(包括西陵区、 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


区及宜昌开发区)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


范围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


年儿童和其它非从业城镇居民,在市城区区域内中小学、职业高


中、中专、技校就读的农 村户籍学生,市城区城市规划区内的被


征地农民及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随住的非从业家属 ,均适用本细


则。








第三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 织和指导全市城镇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承办居民医疗保险的具体事务。各区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居民医疗保险的组织、检查、督办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 府)、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服务机


构(以下简称社区)及学校按各自职责负责居民医 疗保险的参保


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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