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乡路桔城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wenben

巡山小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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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8日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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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8日发(作者:问号符号)



宜昌市城乡路



桔城 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9



《宜昌 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宜昌市城乡路—桔城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0


、< /p>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建设部)


11



《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 术规定》



12


、本区现状调查资料和 国家、省、市其它相关法规和规范



第五条



规划原则



本规划在《宜昌市城市总体 规划(


2005-2020


年)


》的指 导下,结合开发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宜昌市城市建设和发 展的需要,指导城乡路


--


桔城路片区的开发建


设向健康、快速方向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颁


布的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编制了《宜昌市城乡路


--

桔城


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宜昌市城乡路


--


桔城路片区开发建设的法 定指导性文件,适用于规


划范围内的各项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是下层次修建性详细规划 的编制、建


筑和市政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



规划范围的界定




东南面以桔城路为界,南面以东山大道为界,西面以规划道路城乡路为界,

< br>东北面以汉宜高速公路为界。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268.69

公顷。



第四条



规划编制的依据



1

< br>、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2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 137-90





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4



《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5-2020


年)




5



《宜昌市综合交通规划(


2005-2020


年)




6



《宜昌市中心城区控制性编制单元 规划》



7



《宜昌市伍家岗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8

< br>、


《宜昌市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设的实际需要,以合理布局、功能明确、注重环境、完善配套、依托区位、


发挥 优势为总原则。遵循可操作性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生态景观特色


建设原则、可持续性 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



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

< p>
、以宜昌市城市建设“东拓”为契机,宜昌东站、城东大道、城东生态新


区 等的兴建为发展机遇,带动片区土地的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


合理性和效益化。



2


、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发展框 架下深化、细化土地的使用功能。严格


依据《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确定土地开 发中的各类技术指标,


为规划管理提供科学、可操作的依据。



3


、尊重规划区内的自然地形地貌,在充分调查、认真分析的基 础上,本着


“以人为本”



“以环境为 本”的原则,精心构筑一个环境优美、设施齐全、


功能完善、富有时代特色的整体化、生 态化、个性化与弹性化相结合的城


市生活区。



第七条



功能定位



1


、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综合性居住片区;



2


、城区次中心的公共设施辅助区;



3


、服务于宜昌东站的对外交通区;



4


、富有自然特色的综合景观片区。



第八章



规划性质



以商贸、居住、休闲为主, 建设环境优美、各项配套设施齐全的综合性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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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乡路



桔城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六条



因片区发展需要,规划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用地使用规模如需作变


更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宜在同类别范围


内调 整;变更应同时符合用地与建筑性质兼容性的规定;变更应有利于环境


改善和提高公共设 施服务水平,并不得影响周边地块土地和建筑的正常使


用。



第十七条



规划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 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


设计和开发建设中,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根 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


分,但其用地使用规模必须符合图则中提出的总体控制指 标要求。



住片区,同时担负一定的对外交通功能。



第九条



规划规模



1


、用地规模:规划总用地为


268.69


公顷。



2


、人口规模:规划人口总量控制在


2.3


万人左右,城市人均建设用地约为


91


平方米


/


人。



第十条



本规划由宜昌市规划局负责解 释。需对规划进行调整时,应经宜昌市人民政


府批准。




第二章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第十一条



本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 类和代码均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


地标准(


GBJ1 37-90



》规定的城市用地分类代码,主要划分至中类或小 类,


局部因为兼容性的需求,控制在大类。



第十二条



确定规划区的主要土地使用 性质为: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仓 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及其


它用地,共九类用地。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土地利用规划图”





第十三条








经< /p>









< p>




使













提< /p>









< p>






规划中对部分地块设置了兼容


性控制要求,


开发建设中可以根据兼容性对土地性质进行调整,但


< br>保













第十四条



规划所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 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在土地开发


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及用地规模必须 符合文本和图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现有土地的使用性质若与本规划规定不符,应按照规划进行控制和引导,


逐步加以改造,使该用地新的土地使用性质与本规划的规定相符。现状合法


的土 地用途与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


一旦这类土地要求 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



第十八条



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开发 建设宜以道路划分的街坊为基本规模成片进


行。成片进行的开发建设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 划或总平面设计,经城市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筑与场地环境设计。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




第十九条



规划原则



根据城乡路—桔城路片区的 现状用地情况,结合宜昌市总体规划、近期


建设规划和宜昌市城市发展要求,以统一规划 、科学布局、合理开发为


原则,充分考虑各种用地建设要求,合理规划布置片区内的土地 利用。



第二十条



规划结构



本规划的规划结构为“五轴 、三区”


,具体为:



·



“五轴”


:分别指沿东山大道、城东大道的城市发展轴,沿双城路、白


沙路、白城路的片区发展轴 。



·



“三 区”


:分别指城东大道以北的对外交通区、沿桔城路形成的公共设


施区、东山大道和城东大道之间的居住区。



第二十一条



居住用地规划



1


、用地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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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乡路


桔城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p>


本规划中的居住用地主要布置在东山大道与城东大道之间。桔城路沿线的

< br>大部分居住用地可基本维持现状,其余居住用地结合地形进行相对分散布


局。根据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结合规划人口规模,

片区内按一个居住区的规模来设置,分为三个居住社区,分别为白洋路社


区、白沙路 社区、桔城路社区。整个居住用地总面积为


77.33


公顷,占 总


用地的


28.78%




2


、公共服务设施



按照宜昌市公共设施分类标准,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

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


政公用和行 政管理及其它八类设施。规划中将配套公建分为两级,既居住


区级和居住小区级。居住区 级配套公建布置在双城路与白洋路交汇处,居


住小区级配套公建布置于三个居住社区内, 各类配套公建均集中布置,以


方便为居民服务。




1


)教育设施



规划中共设置幼儿园


3


所、小学


2


所、中学


2


所。其中小学和 中学的规模


在考虑本片区的需求外,还适当考虑了周边的发展需求。具体为:

< p>


·



中学:为保留的< /p>


1


所,既宜昌市第十五中学,位于东山大道,其规模为

< p>
24


班,目前已无用地扩展条件;新规划的


1


所,位于双城路,规划规模为


30


班。



·



小学:规划 新增小学


2


所,分别为城东一路


1


所,其规模为


18


班;白

< br>洋路


1


所,其规模为


24


班。



·



幼儿园:规划新增


3


所,分别位于城东一路、白 沙路、白洋路,其中城


东一路和白沙路上的幼儿园规划安排在居住区中配建。

< p>



2


)医疗卫生设施< /p>



规划中设置居住区级诊所


1

< p>
所位于白城路;小区级卫生站


3


处,位于各社


区内,和其它社区设施集中建设。




3


)文化体育设施



规划中设置居住区级文化活动中心和体育设施各


1


处,位于双 城路与白洋


路交汇处;小区级文化站


3


处,位于各社区内,和其它社区设施集中布置。



< p>
4


)商业服务设施



规划 中设置农贸市场


3


处,分别为保留的桔城路农贸市场,属于二级 农贸


市场;新规划的白沙路农贸市场,位于白城路和白沙路交汇处,属于二级

< p>
农贸市场;新规划的白洋路农贸市场,位于白城路和白洋路交汇处,属于


一 级农贸市场。




5

< br>)金融邮电设施



规划中设置居住区级的电信支局和邮电 所各一处,位于双城路和白洋路交


汇处;小区级的银行分理处(储蓄所)


3


处,位于各社区内,和其它社区设


施集中布置。




6


)社区服务 设施



规划中设置社区服务中心


3


处,位于各社区内,和其它社区设施集中布置。


< br>(


7


)市政公用设施



规划中设置小型垃圾转运站


1


处,位于双城路。




8


)行政 管理及其它设施



规划中设置街道办事处


1


处,位于双城路与白洋路交汇处;保留派出所


1

< p>
处,位于桔城路。



规划中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 地面积为


9.87


公顷,占总居住用地的


12.76%


。其具体配置规模、数量和位置详见附表二。



第二十二条



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中的公共设施主要包括综合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医

疗卫生用地、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其总的用地面积为


14.47


公顷,占总


用地的


5.39%




第二十三条



仓储用地



规划中设置仓储用地


1


处,位于白沙路。其用地面积为


3.43< /p>


公顷,占总用


地的


1.23%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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桔城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四条



对外交通用地



规划中的对外交通用地 主要为铁路用地和高速公路用地。其用地面积为


8.33


公顷, 占总用地的


3.10%




第二十五条



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中的道路广场用地 主要为道路用地、广场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其


中的广场用地为白马公园在东山大道和 双城路上的出入口处的交通聚散广


场;


社会停车场用地主要为服 务片区静态交通需要的公共社会停车场用地。


其用地面积为


36 .67


公顷,占总用地的


13.65%




第二十六条



市政设施用地



规划中的市政设施用地 主要为保留的伍家岗变电站用地和公交总公司一分


公司用地,其面积为

< br>2.78


公顷,占总用地的


1.03%

< br>。



第二十七条



绿地



规划中的绿地主要为白马山公园 和用于铁路、高速公路、高压走廊的防护


绿地。其用地面积为


5 8.10


公顷,占中用地的


21.62%




第二十八条



特殊用地



规划中的特殊用地为保留的 宜昌市公安局收容所,


其用地面积为


7.71

< br>公顷,


占总用地的


2.87%




第二十九条



水域及其它用地



规划中的水域及其它 用地主要为规划中保留和加以控制的自然山体,其面


积为


59. 87


公顷,占总用地的


22.28%





和对外联系情况,以超前规划、长 期控制、分布实施为原则,以交通便捷、


安全可靠、满足使用为目标来进行。

< p>


第三十一条



路网结构



片区内新规划的道路布局基 本形成“四横、三纵”的道路网格局:



·



四横:双城路、白城路、白城一路、白城二路



·



三纵:城东一路、白沙路、白洋路



第三十二条



道路系统规划



1

、道路类型:规划区内道路规划以方格网状为基础,便于交通组织,局部


根据地形采 用自由式,以便减少对自然山体的破坏。



2

< br>、道路等级:片区内新规划的道路主要为城市支路和次干道,红线宽为


15-30


米,道路均为一块板的形式。



3


、道路竖向:设置道路横坡为


1%-2%


; 控制纵坡为最小坡度


0.2%


,最大坡



8%




第三十三条



静态交通规划



根据《宜昌市城市总体 规划(


2005-2020


年)》的要求,按照城市人口人



0.8


平方米的标准提供公共停车场(库 )用地,其中机动车停车用地占


80%


,自行车停车用地占


20%



规划设置社会公共停车场


4


处,用地面积为


1.94

公顷,预计可提供公共社会停车位


600


个左右。



第三十四条



各建筑 配建停车位应符合规划中的要求要求,具体执行标准为参见附表


四。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出入口应结合地块规划进行设置,并应遵行以下原则:



1


、距道路交叉口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起不应小于

< p>
70


米;



2

< p>
、距非道路交叉口过街人行道边缘应不小于


10


米 ;



3


、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


10


米;



4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


20


米。



第四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三十条



道路交通规划结合《宜昌市 城市总体规划(


2005-2020


年)




《宜昌市中心


城区道路系统专项 规划》和城乡路


--


桔城路片区控规控制要求,在保证总体


规划道路发展设想基础上,并进一步考虑城乡路


--


桔城路片区交通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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桔城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三十六条



在进行各类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时应注意无障碍设计,其设计原则及


技术规定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 设计规范(


JGJ50-2001


)》的规

定。




交相辉映,创造舒适宜人的城市景观。



第四十二条



空间景观结构



规划区内的空间景观体 系结构为“三带、五轴、多节点”




·



“三带”


:是指以片区中间南北走向的山体为依托的三条自然景观带;



·



“五轴”


:分别指沿东山大道、城东大道形成的城市景观轴,沿城乡路、


双城路、桔城路形成的片 区内景观轴;



·


< br>“多节点”


:主要指白马山视线景观控制点、五一广场附近区域的建筑景


观节点、各居住社区内公共绿地形成的开敞景观节点、高速公路互通口处


的绿化景观节点等。



第四十三条



空间景观布局



1

、东山大道和桔城路的交汇处区域作为景观重点,结合自然山体、五一广


场、建筑景 观等因素,形成多层次的空间景观;



2


、东山大道沿线以白马山为景观背景,沿街建筑景观为点缀;



3


、城乡路、城东大道、桔城路沿线以道路景观为主体;


< /p>


4


、片区内以自然山体为背景,公共绿地、开敞空间等为纽带,居 住小区内


各造景元素为点缀。




第五章



园林绿地系统及空间景观系统规划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划范围内的园林绿地 系统是以保护山体为依托,以公共绿地为


基点,以沿主要道路的带状绿地为联系纽带,形 成点、线、面结合的复


合式、立体化结构。



第三十八条



园林绿地系统的构成



规划区内的整个 绿地系统由绿地和保留山体构成。绿地又由公共绿地和生


产防护绿地组成。



第三十九条



公共绿地



规划中的公共绿地主要为白 马山公园,其用地面积为


24.30


公顷,占总用


地的


9.04%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


10.57



/


人。



第四十条



生产防护绿地



结合穿越规划区的高压 走廊、铁路和高速公路设置防护隔离绿地。其具体


控制要求为:



·


110KV


高压走廊:防护绿化带 宽度控制为


20


米;



·


35KV


高压走廊:防护绿化带宽 度控制为


15


米;



·



铁路:


以 中心线为基础,


两边防护绿化带各控制在


15-20

< p>


(支线


15


米,


主干线


20


米)


;< /p>



·



高速公路 :以边线为基础,每边防护绿化带各控制为


50


米。

< p>


第四十一条



空间景观系统规划



本规划中主要利用 山体、城市道路、居住区内造景元素来进行组织,景


观标志和节点的布局与山体、开敞空 间相呼应,使城市景观与自然地貌



第六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四十四条



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根据《宜昌市城市 总体规划(


2005-2020


)》,按空气质量功能分区,城 乡


路—桔城路片区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按照声环境功能 区划执行


《城


市区域环境躁声标准(


G B3096-1993


)》中各类标准,城乡路—桔城路片区


主 要按照


1


类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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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乡路


桔城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p>


综上所述,


该片区属于二类环境功能分区,执行标准为:区内空气 质量按


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二级标准控制;声环境质量按照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1993



1

< br>类或


2


类标准控制。



第四十五条



环境保护的对策



1


、大气环境保护的对策


< p>


1


)优化经济结构,降低能源消耗量,减少大气 污染物初始产生量;




2

< p>
)合理布局具有污染的项目,充分利用大气环境容量资源;




3


)采取技术经济可行的大气污染源控制和治理措 施,削减大气污染物最


终排放量;




4


)加强环境管理职能,切实有效地监督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环 境保护与


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



2


、声环境保护对策




1


)控制过境交通对城市带来的噪声污染;




2


)规划区内以控 制交通噪场为突破口,通过划分城市道流车辆,严格管


理外来车辆,城区禁呜喇叭,加强 集市管理,制订噪场达标,以控制噪声


污染,改善城区环境质量;




3


)加强对建筑工地、生活居住 区的噪声管理,使城市噪声达到国标规定


的相应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

< br>



4


)加强绿化工程,保护生 态环境,提高植被覆盖率,完善沿主要干道的


绿化,减少交通噪音。



第四十七条



在开发过程中,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


按《城市 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





大类性质禁止变更;


中类性质变更需要有相关分析论证,


经专家评审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

< p>
变更;小类性质变更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



第四十八条



控制指标类型



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 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规定性指标必须遵照执行,


指导性指标是参照执行的。

< p>


1


、规定性指标包括:



·



用地性质



·



建筑密度


(


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


)


·



建筑控制高度



·



容积率


(


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


)


·



绿地率


(


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


)


·



交通出入口方位



·



停车泊位及其它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2


、指导性指标包括:



·



人口容量


(


人/公顷


)


·



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



·



建筑色彩要求



·



其它环境要求



第四十九条



建筑容量控制



第七章



建设开发控制




第四十六条



容量控制规划充分考虑土 地利用的综合利用效益,同时也注重城市景观


特色的塑造,既可以满足实际操作要求,又 可满足控制的科学性、灵活性要


求,适应现代城市开发、管理要求。


规划对各片区提出了相应的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开发强度 指标包括容积率、


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居住人口容量等。


1


、居住用地



·



多层住宅容积率不大于

< p>
1.6


,建筑密度不大于


30%

< br>;



·



中、高层住宅容积率不大于


3.0


,建筑密度不大于


25%




·



中学容积率控制在


0



5


0.8


,建筑密度不大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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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乡路


桔城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小学容积率控制在


0



6


0



9


,建筑密度不大于


20%




·



居住区内幼儿园容积率控制在


0.8



1.0


, 建筑密度控制在


40


%~


50


%。



2


、公共建筑类用地




1


)行政办公建筑用地


< /p>


规划要求办公建筑布局相对紧凑,尽可能多的留出公共活动空间,尽量避

< br>免办公机构的大院形式。



容积率应控制在


1.8-5.5


,建筑密度控制在


35


%以内。




2

< p>
)商业服务建筑用地



容积率控制在


3.0-5.0


,建筑密度控制在


30


%~


40


%。


< p>


3


)文化建筑用地


< /p>


容积率控制在


1.0


< br>2.0


,建筑密度控制在


25


% ~


35


%。




4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p>
容积率控制在


1.0


以内,建筑密度控制在


15%-30%





5


)城市绿地


绿化景观区以绿化为主,仅建少量游乐服务设施,控制其建筑密度在


5%

< p>
以下,绿化率在


70%


以上。



6


)其它



体育、医疗以及其它配套设施建设按国家有关规范控制其开发强度。


3


、绿化控制







绿







30%






、< /p>









< p>





绿






30%










中< /p>



绿







20%





< p>



绿















4


、建筑面积的补偿



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


定和本 章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如下《建筑面积补偿表》的规定适当增


加建筑面积。


增加的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


(建筑物基地面


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


20%




《建筑面积补偿表》



核定建筑



容积率(

< br>FAR




FAR≤2



2



4



每提供


1


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


< br>允许增加的建筑面积(


M


2


)< /p>



1.5


2.0


2.5


具体各地块的容量控制指标将严格按《宜昌市城市规划 管理技术规定》及


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建筑间距



任何建筑的间距必须符合国 家有关日照、消防、卫生、管线埋设和建筑设


计规范的要求,并参照《宜昌市城市规划管 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建筑物退让



建筑物退后规划用地界线 距离和退后道路红线距离除满足消防、


地下管线、


交通安全、市 政设施、绿化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述的规定要求。



1


、建筑物退后规划用地界线




1


)沿建筑基地边界的建筑物,其退后规划 用地界线距离按本身建筑间距


的一半控制。


< br>(


2


)界外为永久公共绿地、广场、水面等开敞空间时, 退后规划用地界线


距离按居住建筑离界距离的


1.1

< p>
倍控制。




3


)地下建(构)筑物退后规划用地界线的距离宜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


( 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距离)的


0.7


倍,在满足 安全的前


提下,最小值为


2


米。



2


、建筑物退后道路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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