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
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宜昌市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
,科学合理地开发东站片区,
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地位,促进伍家岗区和谐发展,顺
利实施宜昌市
总体规划和伍家岗分区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
< br>《城市规划编制办
法》
、
《城市
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
《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5-2020
年
)
》
、
《宜昌市伍家岗分区规划》
、
p>
《宜昌市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其他有关法
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编制。
第三条
本规划适用于宜昌市东站片区规划
范围内各街坊、地块以及各类
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依据。
第八条
规划区规模
第四条
规划范围为西至宜黄高速公路,南至柏临河,东至花溪路,北以
宜万铁路为界,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7.27
平方公里。
第五条
宜昌市东站片区开发策略
1
、完善城市结构、协调整体发展、
明确片区性质,合理进行片区用
地布局。
2
、强化片区的交通枢纽功能,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建立方便、快
捷、多层次的交通体系。
3
、营造片区特色,加强绿地系统规划,塑造城市景观特色,创造良好
的生态环境,满足
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
、本着高起点
、高标准的原则对片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规划,强
化基础设施的配套,满足宜昌市建
设现代化城市和分区副中心的要求。
5
、充
分
挖
掘
宜
昌
城
市<
/p>
历
史
与
人
文
内
涵
,继
承
城
市
文
化
精
华
,体
现
地
方
特
色
,
同
时
兼
容
并
蓄
,<
/p>
融
合
现
代
文
明
,
与
时
俱
进
,
创
造
都
市
生
活
新
文
化
,
引
领
城<
/p>
市
文
化
的
新
潮
流
。
6
、采用“刚性”和
“柔性”结合的空间规划结构,体现市场经济下土
地开发的适应性弹性原则,更确实地为
经济建设服务。
第六条
规划建设目标
将东站片区建设成为宜
昌市的城市交通枢纽和区级副中心,承担宜昌
市东部金融、商贸、交通枢纽等功能,打造
城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创造综
合型、生态化的中心商务区,建设城市副中心,形成宜昌市
东部门户的标
志性形象地区。
第七条
规划区性质
宜昌市交通枢纽和城市综
合居住片区之一,是以城市交通运输及其配
套设施、商贸和居住为主的城市片区。
规划提出控制东站片区人口密度,适当提高该区人口总量的原则。<
/p>
规划总用地
727.25
公顷,其中城市可建设用地
660.71
公顷。
p>
严格控制
该地区的人口密度和总量,
人口净
密度控制在
90
人
/
< br>公顷以内
,
人口总量控
制在
p>
9
万以内。
第二章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p>
第九条
规划原则
本规划应在宜昌市总体规划和宜昌市伍家岗分区规划的指导下,结合
开发建设的实际需要
,满足规划科学、手段超前、成果实用、实施灵活的
要求。具体贯彻以下原则:
1
、
可
操
作
性
原
< br>则
根据宜昌市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立足城市建设和规
划管理的现实要
求,在尊重总体规划的原则基础上,科学发展,合理规划。
2
、
< br>以
人
为
本
的
原
则
作
为
一
个
p>
新
型
的
配
套
完
善
的
城
市
综
合
< br>居
住
片
区
,
应
该
立
足
以
人
为
本
p>
的
原
则
。
完
善
各
项
配
套
设
施
< br>,
优
化
环
境
,
满
足
居
住
人
们
的
p>
生
活
需
要
。
3
、
生
态
景
观
< br>特
色
建
设
原
则
积极加强城市景观特色建设,
利用其优良的自然条件和资源优势,创
造出宜昌市城区重要的景观特色区。
4
、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
规划应强调控制与引导相结合,保留适当的灵活性。规划成果体现土
地有偿使用和管理运作要求,达到系统、规范、简明的目的,增强可操作
性和可持续
发展性。
第十条
规划结构
本规划将东站片区形成“一轴双心九片区”的布局形式。
p>
“一轴”即贯穿用地南北的,联系柏临河生态景观区、行政文化中心
工程景观区及小求雨台公园绿地景观区的文化景观轴;
“双心
”即围绕火车站的建设形成的市级交通枢纽中心和处于片区中
心位置的集行政办公、文化
娱乐及体育活动为一体的片区级行政文化中心。
“九片区”既
对外交通商贸区、高管服务区、行政文化休闲区、自然
生态景观区及五片城市居住组团。
第
十
一
p>
条
居住用地规划
本次规划中居住用地主要围绕片区行政文化休闲中心布置,以新建为
主。
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为
25
8.48
公顷,
占城市可建设用地总量的
39.12%
,
人均建设用地
28.
72
平方米。
第十二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十三条
本次规划范围内的公共设施
除需就地平衡外,还涉及到片区级行
政、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公共设施规划布局以火
车站交通枢纽中心及
片区行政文化休闲中心为主,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总体布局形态
。
第十四条
1
、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规划区内现有的行政办公用地主要是宜黄高速公路宜昌管理处,规划
中将予以
保留;宜昌市公路总段规划将其作为改造对象。
同时依据规划
在地块的中部形成一处片区级行政办公用地
,
用地规模为
5.83
公顷。
本
次控规中行政办公用地总量为
10.15
公顷,
占城市可建设用地总量的
1.54%
。
第十五条
2
、商业用地规划
< br>市级商业金融业用地主要围绕宜昌市火车站东站进行布局,主要分布
在汉宜路两侧
,以商贸、物流及酒店等大型设施为主,用地规模约
49.21
公
顷。
区及商业金融业用地主要结合
片区级文化中心进行建设,主要分布在
东山大道以北,以大型商业设施为主,用地规模约
14.6
公顷。
居住区级商业金融业用地结合居住区的位置进行布局,主要分布在东
山大道和柏临路
一带,以居住区级商业设施为主,用地规模约
8.6
公顷。
p>
居住小区级和组团级商业金融业用地结合居住区布置,可采用商住
混
合的形式进行布置。
本次控规中商
业金融业用地总量为
85.81
公顷,
占城市可建设用地总量
的
12.99%
。
第十六条
3
、文娱体育用地
< br>本次控规中规划片区级文化娱乐、体育用地共有两处,主要分布在共
联路、共联二路,东站一路及东站二路所围合的区域内。用地
中主要布置
有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影剧院、文化馆、图书馆和体育馆等文化娱乐
p>
和体育设施等项目,用地规模约
9.85
公
顷。
居住小区级和组团级文化体育设施宜结合城市居住区的建
设,
按照
《城
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的要求配置。
本次控规中文化娱乐、体育用地总量为
9.69
公顷,占城市可建设用地
总量的
1.47%
。
4
、医疗卫生用地规划
规划在共联路与东站二路交汇处设置一所的片区级综合医院,用地规
模为
p>
2.55
公顷,床位数为
200
床。
规划在共联组团及前坪组团各设置一处门诊
所,用地规模控制在
5000
平方米
/
处。
小区级医疗卫生设施按照《城市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
本控规共设置卫生站
9
p>
处,详见“公共设施分布图”
。
第十七条
5
、中小学、幼儿园规划
本次控规中新建小学
5
所,总的办学规模
150
班,能容纳
6750
人;规
划新建中学
3
所,总的办学
规模为
90
班,能容纳
4500
人;规划新建幼儿
园
5
所,总班学规模为
60
班,学生容量为
2400
人,幼儿园规划可根据具
体情况,结合居住区进行同
步规划建设。
6
、规划区内公共服务
设施的建设控制指标应参照下列列表执行
(
< br>1
)独立公共设施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红卫小学
共联小学
01
小学
猫子咀小学
前坪小学
花溪小学
面积(平方米)
22070.87
21357.74
21338.7
21750
21834.41
所在地块
Ⅳ
-13
Ⅴ
-10
序号
项目
名称
红卫中学
面积(平方米)
27822.9
25241.51
28322.93
8104.25
8346.88
9722.99
8338.63
9271.63
25529.88
34859.73
61987.63
4042.52
5397.4
3850.9
3822.65
3150.85
5219.78
11290.39
11737.88
13418.25
12834.4
所在地块
Ⅳ
-8
Ⅴ
-29
Ⅵ
-42
Ⅳ
-7
Ⅴ
-9
Ⅵ
-43
Ⅵ
-7
Ⅴ
-23
Ⅴ
-17
Ⅴ
-12
Ⅴ
-19
Ⅴ
-3
Ⅵ
-11
Ⅵ
-31
Ⅳ
-28
Ⅰ
-13
Ⅵ
-20
Ⅳ
-19
Ⅵ
-18
Ⅴ
-25
Ⅱ
-2
02
中学
花溪中学
前坪中学
红卫幼儿园
共联幼儿园
03
幼儿园
前坪幼儿园
猫子咀幼儿园
花溪幼儿园
04
05
06
医院
体育场
文化活动中心
东站医院
东站体育场
东站文化中心
共联农贸市场
猫子咀农贸市场
07
农贸市场
前坪农贸市场
花溪农贸市场
花艳加油站
08
加油站
前坪加油站
小求雨台消防站
09
消防站
前坪消防站
10
11
电信分局
邮政分局
花溪电信分局
汉宜邮政分局
(
2
)非独立公共设施一览表
项目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处)
3000
300
800
备注
3
处
9
处
5
处
Ⅵ
-8
门诊所
Ⅵ
-44
卫生站
Ⅴ
-28
储蓄所
项目
社区服务中心
福利设施(托老所)
居委会
街道办事处
派出所
公共厕所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处)
600
1000
300
1200
1000
60
备注
4
处
2
处
7
处
3
处
3
处
p>
“两片”是指高速公路防护绿地及滨河绿地共同构成的城市生态背景
景观片区和小求雨台公园绿地景观片区;
“多点”即以城市主
干道的交叉口形成的城市节点景观及分散与城市
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
< br>
1.
小求雨台公园
保
持
山
地
自
然
风
貌
,
规<
/p>
划
小
求
雨
台
自
然
生
态
公
园
,
用
地
规
模
为
41.15
公
顷
。
2.
居住区级绿地
从
p>
改
善
居
住
生
活
环
境
的
角
度
考
< br>虑
,
在
居
住
区
内
部
设
置
居
住
组
p>
第三章
绿
p>
地
景
观
系
统
规
划
第十八条
绿地系统规划原则
1.
结
合<
/p>
自
然
团
级
公
共
绿
地
。
本
次
控
规
共
设
置
居
住
区
级
绿
地
4
处<
/p>
,
用
地
规
模
为
5.82
公
p>
顷
。
3.
小游园
将
城
市
零
p>
星
地
块
规
划
为
街
头
绿
地
、
增
< br>设
小
游
园
。
4.
带
状
绿
带
<
/p>
本
控
规
的
带
状
绿
地
主
要
指
高
速
公
路
、铁
< br>路
及
柏
临
河
防
护
绿
带
。
其
中
,高<
/p>
速
公
路
防
护
绿
地
控
制
宽
度
为
50
米
;铁
路
线
防
护
绿
地
控
制
宽
度
为
30
米
;
柏
临
河
防
护<
/p>
绿
地
控
制
宽
度
最
小
为
6
米
,其
具
体
情
况
< br>需
按
照
宜
昌
市
城
区
四
线
控
制
规
p>
划
的
要
求
执
行
。
第二十条
绿化指标
新
建
居
住
区
绿<
/p>
地
率
不
低
于
30%
;
学
校
、
医
院
、
机
关
团
体
、
文
化
设
施
绿
地
率
不
低
于<
/p>
30%
;
交<
/p>
通
枢
纽
、
商
业
中
心
绿
地
率
不
低
于
30%
。
规
划
公
共
绿
地
面
积
达
到
92
.77
公
顷
;
人
均
公
共
绿<
/p>
地
指
标
为
10.31
平
方
米<
/p>
。
城
市
绿
地
系
统
与
沿
高
速
公
路
防
护
绿
带
、
沿
宜
万
铁
路
防<
/p>
护
绿
带
滨
河
绿
带
和
小
求
雨
台
公
园
贯
通
,
形
成
点
、
线
、
面
相<
/p>
结
合
的
城
市
开
敞
空
间
系
统
,
构
成
完
整
的
生
态
绿
地
体
系
。
2.
合
理<
/p>
布
置
公
园
绿
地
结
合
居
住
区
的
中
心
均
匀
分
布
,
方
便
居
民
就<
/p>
近
使
用
。
3.
沿
线
展
开
以
汉
宜
路
< br>和
东
站
路
两
条
主
要
景
观
轴
线
为
p>
基
础
,
形
成
良
好
的
道
路
绿
化
< br>,
沿
线
设
置
绿
地
作
为
公
共
活
动
p>
场
所
。
第十九条
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以
铁
路
防
护
绿
带
和
宜
黄
高
速
公
路<
/p>
防
护
绿
带
为
生
态
绿
带
,
以
沿
河
带
状
的
绿
化
和
道
路
绿
带
为
骨<
/p>
架
,
以
城
市
公
园
和
大
范
围
的
均
匀
分
布
的
居
住
区
点
状
绿
地
为<
/p>
重
点
,
创
造
完
整
合
理
的
城
市
绿
地
系
统
。
规划东站片区将形成“三轴、两片、多点”的空间景观构架。
“三轴”是指以三条城市主干道即汉宜路、东山大道和柏临河
路为依
托的城市主要景观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