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考教师资格证必看

巡山小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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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8日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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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8日发(作者:泰国爱情电影推荐)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


考教师资 格证必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依



《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2020


年)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


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


(以


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 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




承担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适用本


办法。





第四条




参 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


级中学、


普通高级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 人员须分别


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五条




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 向、实践导向


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六条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 ,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第七条




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


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


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 生,


申请中小


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被 撤销教师资格的,


5


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 ,或故意


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


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 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试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




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第十一条




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 道德、法律


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 能力;教育教


学、


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

< p>
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


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


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




笔试主要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采用计算 机考试和纸


笔考试的范围和规模,根据各省(区、市)实际情况和条件确定。

< p>




第十三条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


2

科;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p>
2


科;初级中学、普通


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 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


《综合素质》


《教育知识与能


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3


科;中 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 力》《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


3


科。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知识与 教学能力》科目测试,暂由各省(区、市)自行命题


和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


品质等教师基本 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第十五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


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第十六条




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面试成绩合 格线。





第十七条




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人的考试


成绩。考生如对 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 本省(区、


市)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八条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


2

< p>
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


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 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


3


年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十九条




笔试一般在每年


3


月和


11

< p>
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


5


月和

< p>
12


月各


举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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