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认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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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8日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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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8日发(作者:神奇的七巧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


<


教师资格条例


>


实施办法 》


,


现就


2012

年我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


应当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


并且在


2012



6



30


日之前未 达


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

< p>
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热爱教育事


业,


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师法》


规定的义务,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 br>爱岗敬业,


为人师表,


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 第四条),应当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





本文所指的学历应是国 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按原国家教委


《关于重申党校学


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


[1995]15


号)第一条的规定:



根据中央有关< /p>


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


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 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


[1995]2


号)


规定:




199 5


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

< p>
规定》(



[1995]


参训字第


034


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


、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 确认为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者外,报名参加省教育厅


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且成绩 合格,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前提。





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


现 申请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


不论是否属于师范


教育类专业毕 业,均应参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





未经省教育厅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 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


2011


年以后毕业的,参


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且成绩合格,


可以申 请认定幼儿园教师


资格。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应通 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


《高等学校教师岗


前培训合格证 书》。





2


、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报< /p>




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 ,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 /p>


3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 染性疾病、精神病史


和绝症,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合格。





4


、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

< br>比照)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可以免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


、受过拘留及以上刑事处罚者;





2


、同一 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3


、社会上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 师资格者;




4


、高等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 人


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





1


、凡户 籍在我省的社会人员(指往届毕业生、成人高招、自学考试、函授毕业生以及


硕士、博士 应届毕业生),我省高等学校


2012


年普通高招应届毕业生, 申请中小学(含幼


儿园)教师资格的;我省高等学校在职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 资格的,




2012



4



15

< br>日至


5



5

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



)申请报名。





2

< p>
、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


印填写好的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等相关表格,


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后在教师资格


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交相应 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





3


、户籍在我省的社会人员,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 应选勾本人户籍所


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含 与高中相同层次)教


师资格应选勾本人户籍所在地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 认点。





我省高等学校


2012


年普通高招应届毕业生,申请小学(幼儿 园)、初中教师资格,应


选勾本人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 确认点;申请高中(含与高


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 /p>


我省高等学校在职专任教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


应选勾本人 任职的高等学校为教


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







4


、报名成功后,


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 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


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 查询条件。




5

、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


,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 不必


要的麻烦。





(二)申请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1


、各类师范生预审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提前通知 有关高校和中师学校,在


4


月底之前对


2012


年应届


普通师范毕业生,


以学 校为单位,


分专业逐人建档进行师范毕业生身份材料集中预审。


预审


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监督下,


按照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我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的


通知》


(赣教高字


[2010]39


号)


,< /p>


以及中招部门签章入学当年


“录简表”


有 关


“中等师范专业”


情况,审核是否在涉及专业名单内;如属涉 及专业,应审核是否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


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

< p>
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


是否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


学计划安排的三个月以上教育教学实习;


申请教师资格层次和种类是否属本人 所学层次和专


业(学科)


。学校集中预审档案材料真实齐全后, 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


格认定机构逐人查档审核是否属师范毕业生。其 中,属“师范定向生”的,简化程序,核对


“录简表”无误,可予确认。





应届职教师范生身份预 审,


按下列要求办理:


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职教师资”


单招录取


的本科生,


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 校教师


(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数应在省教育厅、省


发改委下达 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注明职教师资计划内,


并提供原省高招办签章


“录简表”


核对。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统招职教本科生,


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实习指导教师)


格,凭省级招生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简表”核对是否属涉及“分流职教师范”注 明专业名


单内。


如属涉及专业,


以上两 类职教师范本科毕业生身份认定,


按普通师范生提交有关材料,


由学校分专业逐人寻建档集中预审,


并以学校为单位,


按认定权 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审核认定职教师范毕业生身份,每年一次性办理,跨年不予认 定。





省 内外往届普通师范毕业生过去未申请,


2012


年在我省申请认 定教师资格,严格按以


上认定应届师范毕业生身份的办法,


并由 原毕业学校出具相关原始复印材料


(签


“与原件无


异”字样,审核人签名,加盖学校印章)


,以及毕业以后历年未申请教师资格 原因的书面函


件,报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单独审核。





2


、教师 资格认定的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2012


年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


2 012



4



30


日至


5



30


日。





依据申请者身份的不同,现场确认时申请者分别应提交下列材料:






1


)通过学校预审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属普通、职教师范毕业生身份的,现场确


认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201 2


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 印件一份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


问,可要求 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并提供毕业以后历年未认


定教师资格原因的书面证明以及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审核材料一份;





⑥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 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


(实习专业应对口,

< br>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应为中学;


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


中师生应为


小学;


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


如有特殊情况,


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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