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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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根据<
/p>
《教育部关于
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
通知》(教师〔
2013
〕
9
号)、
《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教师函〔
2011
〕
6
号),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p>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
围绕促进教育公平、
< br>提高教育质量的总体要求,
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
< br>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
以提高中小
学、
幼儿园、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核心,
通过教师资格考
试改革试点,建立体系开放、标准统一、认定规范的教师职业
准入制度,严把教
师入口关,
提高教师职业地位和社会地位,<
/p>
吸引优秀人才从教,
建设一支高素质
专业
化的教师队伍。
二、目标任务
中小学
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
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
和能力的考试。
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
执行国
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提高教师职业准入门槛;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
导向和专业化导向,改革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和方式,强化职业道德、心理素养、
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要求,
引导教师教育改革;
健
全教师资格认定
体系,拓宽教师来源,规范认定工作,创新管理制度,推进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的
开放化、规范化、制度化;统筹教师队伍管理,结合中小学新任教师全省统一公<
/p>
开招聘考试改革和中小学教师
“
无校籍管
理
”
办法,逐步形成
“
国标、省考、县管、
校用
”
的
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
三、主要原则
1.<
/p>
系统设计,统筹规划。正确处理好教师职前培养、资格准入、岗位聘用的
< br>关系,建立三者贯通、配套支撑、互为一体的运行机制;妥善处理好新老人员过
渡
和新旧政策衔接,实行平稳过渡;统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指导、考试
管理、资格
认定等主要环节,系统推进改革。
2.
分级
负责,规范管理。省教育厅负责整体方案设计和政策制定,统筹管理
笔试、
面试和资格认定工作;
市县教育部门分工负责,
具体
实施考试和资格认定
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实施阳光操作,严明纪律要求。
3.
以人为本,公平择优。以鼓励和
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为导向,为考
生提供专业化的考试服务,
提供便利条件。
坚持考试的科学性、
规范性和公正性,
p>
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人员取得教师资格。
四、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申请报名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
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
员,应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安徽
省。安徽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试点工作启动后,从
2014
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
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
考试。
截止
2014
年
2
月,
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
(一)
(课程代码:
00429
)<
/p>
和心理学(课程代码:
00031
)两科
合格证书者,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可
按照
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
逾期未提出申请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
绩作废,
申
请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截止
2014
年
2
月,仅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或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
者,须在
2014
年
12
月<
/p>
31
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
并在
2015
年
12<
/p>
月
31
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
/p>
逾期未提出申请的,
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成
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p>
2.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
准;
4.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
见》(教师函〔
2011
〕
6
号)中
“
试点省份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提高
报考学历要求
p>
”
的规定,在安徽省报考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p>
(
1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
p>
2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p>
(
3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p>
(
4
)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
以
上学历。
(
5
)报考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
上学历,
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
级。<
/p>
安徽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
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
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
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
事处罚的,
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
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考试内容与形式
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
分。笔试和面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
一命制。
(一)笔试
1.
笔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