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预防校园欺凌 共建和谐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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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8日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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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8日发(作者:叶子影院)


预防校园欺凌



共建和谐校园法治讲座



讲解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讲师


xxx


,很高兴在这里跟大家一起学 习


和交流校园欺凌的相关知识。来到这里我就深深感觉到咱们


x x


镇的领导和老师们对法治教育的高度重视,


也从在座同学


们的眼睛里看到了求知的欲望和对法律知识的渴求。



今天我们讲座的主题是“预防校园欺凌




共建和谐校


园”

。那么在讲课之前,我先问同学们一个问题:大家知道


什么是校园欺凌吗?我希望同 学们现在就可以开动自己的


小脑筋,思考一下,你们所知道的、所了解的哪些情况属于< /p>


校园欺凌呢,今天我们来探讨关于如何“预防校园欺凌,共


建和谐 校园”这个课题。



这节课的主要内容包括:

< br>1


、什么是校园欺凌;


2


、校园


欺凌的表现;


3


、关于校园欺凌的法律 规定;


4


、如何做到有


效的自我保护;


5


、如何预防校园欺凌。


< p>
一、校园欺凌又叫“校园暴力”


,多发生在中小学,是

指同学间欺负弱小的行为,欺负同学会对同学的生理和心理


带来伤害,影响健康,甚 至影响人格发展。



二、校园欺凌主要表现为:言语欺凌、身体 欺凌、心理


欺凌。


1


、言语欺凌:辱骂 、威胁性语言、侮辱性外号、造


谣、污蔑等一系列对学生精神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


为。


2


、身体欺凌:打架斗殴、抢东西 、勒索钱财、毁坏物


品、校园凶杀等一系列对学生身体及精神达到某种严重程度


的侵害行为。



打架斗殴在校园暴力中最为普遍 。受害者有


可能导致反社会人格的形成,对施暴者可能导致成人后走上

< br>犯罪的道路。这些人很难获得社会的认可,社会归属感长期


得不到满足。



3


、心理欺凌:人际攻击、压力营造、网络暴


力等蓄意通过非身体接触来伤害他人心理的行为。



很多学校都有“小霸王”欺凌弱小的现象。


< br>他们凭借


身体或人数众多的优势殴打同学、辱骂、戏弄、讽刺、孤立


同学,甚至敲诈勒索、抢夺同学物品等,给身边人带来极大


的身心伤害。



下面我通过三个简单的案例和同学们讲一讲校园欺凌


的危害。



案例


1


、以大欺小强行索要他人财务被处罚。



案例背 景:


赵某是小学五年级的学校,


10


岁 ,


个头比一


般同学要高。父母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他们从小对赵 某在生


活、学习、思想上关注的很少,只是在钱的方面很大方,孩


子要多少给多少,要什么买什么。赵某身上穿的衣服、脚上


穿的鞋子都是名牌。当老师 的舅舅对他父母说,你们大人挣


钱也挺不容易,


要让孩子明白劳 动的艰辛,


少给一些零花钱。


于是,父母开始控制赵某的零花钱 。对于习惯了大手大脚花


钱的赵某来说,简直无法生活下去了。于是,他开始在放学


的路上,找那些低年级的、个头比较爱小的学生要钱。第一


次,他竟 然找一个小同学要到了


6


元钱,并警告说:

“你要


是告诉了别人,我可饶不了你。


”尝到了甜头后,又 多次强


行索要其他同学的钱物,自认为“找到了生财之道”的赵某


在一次放学路上向同学强行要钱时,被警察抓住并收到了治


安处罚。

< br>


互动问答:



1


、别人的钱怎么能要呢?







回答:当然不能要哦。在我们生活中,有些同学觉得找


别人索要钱物 好玩或者刺激,或则是向赵某那样,为了满足


自己贪婪的欲望而强行找别人要钱。也有的 同学曾被别人勒


索过,于是他就去找比自己更小的孩子索要钱物,以满足自


己的心里平衡。这些行为都是不可取的。未成年人通过使用


语言威胁或者轻微 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


用品或者钱物等,如果暴力手段比较轻微、性子 并不恶劣,


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不大,则不认为是犯罪,只是

< br>一般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也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由公


安机关予以治安行政处 罚。虽然不是犯罪,但是如果不悬崖


勒马,沿着这条路走下去的话,其结果必然是犯罪。 如果行


为恶劣,或则所要的钱物数额加大,则会触犯刑法。


< /p>


2


、那要是我遇到别人勒索,该怎么办呢?



回答:如果遇到别人勒索,要想办法尽快逃离。如果跑


不开 ,可以先把钱给他,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如果是不


认识的人,更尽量记住他的特征, 即时告诉父母或者老师,


也可以报警。对于认识的人,也要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


再者,未成年人出门时要尽量少带钱。



相 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


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

< p>
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


……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







……



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

< p>
“严重不良行为”


,


是指下列严重危


害社




,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


< /p>


(



)


多次拦截 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


行为之



的处五 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情节


较重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



(


三< /p>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




……



案例


2


、同学之间应相互尊重。



案例背景:


2017



,


某镇一所中学的一个文弱的女学生


,


无情地将同班的一个男同学 杀死。


手段竟是那样的残忍


,


杀人


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女学生孙某是个自尊 心很强的姑娘


,


因从小不慎落下了


残疾 后


,


除了自卑以外


,

< br>她特别忌讳别人拿地的残疾取乐。同


班的男生杨某偏爱开玩笑

,


不是逗这个同学几句


,


就是给那 个


同学起个外号。


他不仅经常拿孙某的残疾取乐


,


还给孙某起了


一个外号


,< /p>


孙某非常气恼。一天中午放学后


,


孙某背 着书包准


备回家


,


刚出校门

< p>
,


突然被一群小学生团团围住。他们拍着手


,


跳着脚


,


有节奏地喊着杨某给孙某起的外号 。


受到侮辱的孙某


气得直掉眼泪。


她知 道又是杨某搞的鬼。


从此


,


孙某对杨某 怀


恨在心,开始何机寻找报复杨某的机会。


< br>这天中午


,


孙某约杨某到村里的小树林里死


,


杨某爽快地


答应了。他们一起来到小树林的深处, 刚才还有说有笑的孙



,


脸突然往下一 沉指着杨说:


“你知道我为什么叫你到这里


来吗?”

< p>
杨某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事


,


就别再有准备的孙某 抱


住。


随后,


孙某突然从腰间抽出一把 水果刀


,


朝杨某腹部狠狠


刺去。场某在 惨叫中跪倒在地


,


鲜血不断从伤涌出


,


杨某用颤


抖的声音指着孙某问


:



你为什么要杀我……你竞敢杀人


,


你要


杀死我……”孙某咬牙切齿地说


:


“我今天就是要来教训你的


,


让你再给我起外号 ”说着更用力地朝杨某的身上刺下去。经


过一番痛苦的静扎


,< /p>


杨某流尽了最后一滴血。


结束了他短短的


一生。孙某拿一把铁锹


,


挖了一个坑


,


一边挖还一边说


:


“让你


给我起外号


!


让你给我起外号……”


坑挖好了


,


孙某抬脚狠狠地


将 杨某踢进坑里。将杨某掩埋后


,


孙某拍拍身上的土


,


骑着自


行车回回家了。



案发后


,


经法院审理

< br>,16


岁的少女孙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


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



案件警示:



这是一个本不该发生的悲 剧


,


然而它却真实地发生了。



体的残疾本已不幸


,


更不幸的是心灵的残疾。


人生路上难免有


挫折和不幸


,


在不幸面前


,


更要做一个心灵坚强的人。只有用


自尊、


自强、


自爱的信念来支撑自己的 人生


,


才能真正赢得他


人的尊重。


如果经不起他人的嘲笑就做出傻事


,


只能说 明自己


内心的软弱在面对自己的残疾和他人的嘲笑时


,


孙某更应该


有一颗坚强的心。



而杨某更不应拿他人的身体残疾开玩笑


,


这是对他人人


格的不尊重。


幽默风趣本是个性的魅力


,


但必须建立在善意的


基础上


,


像本案中的杨某因为自己的粗俗和不文明而丢掉性


< br>,


就太不值了。



三、校园欺凌 之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的人违反治安管


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


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


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 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


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



)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


六十周岁以上的人 的;




(



)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p>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 br>【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


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p>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


;


故意伤害罪


;


故意杀人


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首要分子


和其他积极参加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多次聚众斗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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