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预防校园欺凌 共建和谐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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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校园欺凌
共建和谐校园法治讲座
讲解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讲师
xxx
,很高兴在这里跟大家一起学
习
和交流校园欺凌的相关知识。来到这里我就深深感觉到咱们
x
x
镇的领导和老师们对法治教育的高度重视,
也从在座同学
p>
们的眼睛里看到了求知的欲望和对法律知识的渴求。
今天我们讲座的主题是“预防校园欺凌
共建和谐校
园”
。那么在讲课之前,我先问同学们一个问题:大家知道
什么是校园欺凌吗?我希望同
学们现在就可以开动自己的
小脑筋,思考一下,你们所知道的、所了解的哪些情况属于<
/p>
校园欺凌呢,今天我们来探讨关于如何“预防校园欺凌,共
建和谐
校园”这个课题。
这节课的主要内容包括:
< br>1
、什么是校园欺凌;
2
、校园
欺凌的表现;
3
、关于校园欺凌的法律
规定;
4
、如何做到有
效的自我保护;
5
、如何预防校园欺凌。
一、校园欺凌又叫“校园暴力”
,多发生在中小学,是
指同学间欺负弱小的行为,欺负同学会对同学的生理和心理
带来伤害,影响健康,甚
至影响人格发展。
二、校园欺凌主要表现为:言语欺凌、身体
欺凌、心理
欺凌。
1
、言语欺凌:辱骂
、威胁性语言、侮辱性外号、造
谣、污蔑等一系列对学生精神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
为。
2
、身体欺凌:打架斗殴、抢东西
、勒索钱财、毁坏物
品、校园凶杀等一系列对学生身体及精神达到某种严重程度
的侵害行为。
打架斗殴在校园暴力中最为普遍
。受害者有
可能导致反社会人格的形成,对施暴者可能导致成人后走上
< br>犯罪的道路。这些人很难获得社会的认可,社会归属感长期
得不到满足。
3
、心理欺凌:人际攻击、压力营造、网络暴
力等蓄意通过非身体接触来伤害他人心理的行为。
很多学校都有“小霸王”欺凌弱小的现象。
< br>他们凭借
身体或人数众多的优势殴打同学、辱骂、戏弄、讽刺、孤立
同学,甚至敲诈勒索、抢夺同学物品等,给身边人带来极大
的身心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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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通过三个简单的案例和同学们讲一讲校园欺凌
的危害。
案例
1
、以大欺小强行索要他人财务被处罚。
案例背
景:
赵某是小学五年级的学校,
10
岁
,
个头比一
般同学要高。父母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他们从小对赵
某在生
活、学习、思想上关注的很少,只是在钱的方面很大方,孩
子要多少给多少,要什么买什么。赵某身上穿的衣服、脚上
穿的鞋子都是名牌。当老师
的舅舅对他父母说,你们大人挣
钱也挺不容易,
要让孩子明白劳
动的艰辛,
少给一些零花钱。
于是,父母开始控制赵某的零花钱
。对于习惯了大手大脚花
钱的赵某来说,简直无法生活下去了。于是,他开始在放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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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路上,找那些低年级的、个头比较爱小的学生要钱。第一
次,他竟
然找一个小同学要到了
6
元钱,并警告说:
“你要
是告诉了别人,我可饶不了你。
”尝到了甜头后,又
多次强
行索要其他同学的钱物,自认为“找到了生财之道”的赵某
在一次放学路上向同学强行要钱时,被警察抓住并收到了治
安处罚。
< br>
互动问答:
1
、别人的钱怎么能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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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当然不能要哦。在我们生活中,有些同学觉得找
别人索要钱物
好玩或者刺激,或则是向赵某那样,为了满足
自己贪婪的欲望而强行找别人要钱。也有的
同学曾被别人勒
索过,于是他就去找比自己更小的孩子索要钱物,以满足自
己的心里平衡。这些行为都是不可取的。未成年人通过使用
语言威胁或者轻微
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
用品或者钱物等,如果暴力手段比较轻微、性子
并不恶劣,
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不大,则不认为是犯罪,只是
< br>一般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也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由公
安机关予以治安行政处
罚。虽然不是犯罪,但是如果不悬崖
勒马,沿着这条路走下去的话,其结果必然是犯罪。
如果行
为恶劣,或则所要的钱物数额加大,则会触犯刑法。
<
/p>
2
、那要是我遇到别人勒索,该怎么办呢?
回答:如果遇到别人勒索,要想办法尽快逃离。如果跑
不开
,可以先把钱给他,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如果是不
认识的人,更尽量记住他的特征,
即时告诉父母或者老师,
也可以报警。对于认识的人,也要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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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未成年人出门时要尽量少带钱。
相
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
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
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
……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
……
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
“严重不良行为”
,
是指下列严重危
害社
会
,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
<
/p>
(
三
)
多次拦截
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
行为之
的处五
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情节
较重
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
(
三<
/p>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
……
案例
2
、同学之间应相互尊重。
案例背景:
2017
年
,
某镇一所中学的一个文弱的女学生
,
无情地将同班的一个男同学
杀死。
手段竟是那样的残忍
,
杀人
p>
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女学生孙某是个自尊
心很强的姑娘
,
因从小不慎落下了
残疾
后
,
除了自卑以外
,
< br>她特别忌讳别人拿地的残疾取乐。同
班的男生杨某偏爱开玩笑
,
不是逗这个同学几句
,
就是给那
个
同学起个外号。
他不仅经常拿孙某的残疾取乐
,
还给孙某起了
一个外号
,<
/p>
孙某非常气恼。一天中午放学后
,
孙某背
着书包准
备回家
,
刚出校门
,
突然被一群小学生团团围住。他们拍着手
,
p>
跳着脚
,
有节奏地喊着杨某给孙某起的外号
。
受到侮辱的孙某
气得直掉眼泪。
她知
道又是杨某搞的鬼。
从此
,
孙某对杨某
怀
恨在心,开始何机寻找报复杨某的机会。
< br>这天中午
,
孙某约杨某到村里的小树林里死
,
杨某爽快地
答应了。他们一起来到小树林的深处,
刚才还有说有笑的孙
某
,
脸突然往下一
沉指着杨说:
“你知道我为什么叫你到这里
来吗?”
杨某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事
,
就别再有准备的孙某
抱
住。
随后,
孙某突然从腰间抽出一把
水果刀
,
朝杨某腹部狠狠
刺去。场某在
惨叫中跪倒在地
,
鲜血不断从伤涌出
,
杨某用颤
抖的声音指着孙某问
:
“
你为什么要杀我……你竞敢杀人
,
你要
杀死我……”孙某咬牙切齿地说
:
“我今天就是要来教训你的
,
让你再给我起外号
”说着更用力地朝杨某的身上刺下去。经
过一番痛苦的静扎
,<
/p>
杨某流尽了最后一滴血。
结束了他短短的
一生。孙某拿一把铁锹
,
挖了一个坑
,
一边挖还一边说
:
“让你
给我起外号
!
让你给我起外号……”
坑挖好了
,
孙某抬脚狠狠地
将
杨某踢进坑里。将杨某掩埋后
,
孙某拍拍身上的土
,
骑着自
行车回回家了。
案发后
,
经法院审理
< br>,16
岁的少女孙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
判处有期徒刑
p>
15
年。
案件警示:
这是一个本不该发生的悲
剧
,
然而它却真实地发生了。
身
体的残疾本已不幸
,
更不幸的是心灵的残疾。
人生路上难免有
挫折和不幸
,
在不幸面前
,
更要做一个心灵坚强的人。只有用
自尊、
自强、
自爱的信念来支撑自己的
人生
,
才能真正赢得他
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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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不起他人的嘲笑就做出傻事
,
只能说
明自己
内心的软弱在面对自己的残疾和他人的嘲笑时
,
孙某更应该
有一颗坚强的心。
而杨某更不应拿他人的身体残疾开玩笑
,
这是对他人人
格的不尊重。
幽默风趣本是个性的魅力
,
但必须建立在善意的
基础上
,
像本案中的杨某因为自己的粗俗和不文明而丢掉性
命
< br>,
就太不值了。
三、校园欺凌
之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的人违反治安管
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
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
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
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
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一
)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
二
)
p>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
六十周岁以上的人
的;
(
三
)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
第二百三十五条
< br>【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
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p>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
;
故意伤害罪
;
p>
故意杀人
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首要分子
和其他积极参加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
)
多次聚众斗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