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奖惩办法

绝世美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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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8日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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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8日发(作者:寒露图片)



小学生奖惩办法


90.09.15

< p>
校务会议通过



壹、目的


:


(


)


培养儿童正确的行为品德,导正偏差行为使之改过迁善 。



(



)


激发儿童荣誉心,建立乐观进取,乐于助人的人生观。



(



)


鼓励儿童优 良表现应保持下去并发扬光大,更上一层楼。



(

< p>


)


养成学生良好生活习惯,建立符合社会规范之 行为。



(



)


确保班级教学及学校教育活动之正常进行。



贰、奖励制度



一、奖励类别



(

< br>一


)


学业方面



1.


认真学习、习作优良、评量成绩良好、成绩进步


(


自我比较


)




2.


各项学艺活动表现优异。



3.


资质较差、反应较慢的学生,但能积极参与、努力学习。< /p>



4.


其他有关学业方面表现优良者。



(



)


品德方 面



1.


工作积极、自动自发能完成 交付支任务。



2.


富有爱心、同情 心、热心助人,爱护公物。



3.


爱 整洁、有礼貌、守秩序,主动协助老师。



4.


拾金不昧


(


缴交相关单位妥善处理者


)


5.


其他行为态度表现优良者。


< /p>


(



)


服务方面



1.


担任学校纠察队、卫生队、大 队长、乐队或班级干部表现优良者。



2.

< br>担任各处室相关之小义工表现优良者。



3.


担任校外活动遴选之干部具有优良表现者。



4.


其他团队成员或团体活动表现优良者。



(



)


竞赛方面



1.


参加校内语文、才艺、技能、体育竞赛获个 人成绩第一名者。



2.


代表学校参 加校外语文、才艺、技能、体育竞赛获个人或团体成绩


:


( 1)


乡内比赛


:


个人成绩第一名、团体 成绩第一名。



(2)


视导区比赛< /p>


:


个人成绩第二名、团体成绩在前二名。



(3)


县级比赛


:

个人成绩第三名、团体成绩在前三名。



(4)


中区五县市以上


:


个人成绩第六名、团体成绩在 前五名。



(


)


特殊表现



1.


在学校或校外之善行义举,足堪模范之行为表现,如拾金不昧


(




贵重物品


)


、急救伤员、济助贫困、奋勇救灾。



2.< /p>


其他仁爱美德之情事,足堪表扬者。



二、奖励方式



(

< br>一


)


班级奖励



1.


导师或任课老师,就学生之优良表现颁给荣誉护照


(


需盖班级戳



章并签名


)


2.

< br>导师依学生荣誉护照标准勾选优良事迹,并给予核章,学生集满


60


个章


后,请校长颁奖并合照。


< br>(



)


特定奖励



1.


定期评量成绩优良、进步奖,由教务处权责办 理,于评量后一周内



请校长颁发奖状。

(


视经费发给奖品


)


2.


服务表现优良奖,如纠察队、卫生队、小义工等由业务承办人会处



室主任,核定名额书写奖状,于学期末请校长颁奖。



3.


其他如家长会奖学金、由教务处权责处理,会同家长会长择日颁发



表扬。



(



)


特殊奖励


1.


校内语文、才艺、体育竞赛,于比赛完近期内由承 办单位书写奖状,



请校长颁奖标扬。



2.

< p>
参加校外语文、才艺、技能、体育竞赛,可将奖牌、奖杯带来学校,



请校长代为颁发表扬。



3.


非代表学校参加校外主管机关主办之各项竞赛,可将奖牌、奖杯带来学校,

请校长公开表扬。



4.


非主管 机关主办之比赛但成绩优异表现杰



5.

善行义举奖,由相关处室承办人书写奖状请校长颁奖表扬。



三、奖励原则



(

< br>一


)


奖励方法除用荣誉护照、奖状之外,多用口头赞美精 神鼓励。



(


)


奖励要公正公开、当众表扬。



(



)


奖励要适度、勿滥勿苛,以维 奖励之意义。



(



)


奖励要实时、勿拖延遗忘。



四、经费


:


(


)


班级奖励之荣誉护照由学校开支。


(



)


奖状或奖品等开销,请总务处统一由相关经费费项下开支。



参、惩罚制




一、惩罚类别



(

< br>一


)


、惩罚


:


1.


警告


:


不当行为或违规 事实情节轻微者


(


如违规条例


)


,教师给予



警告。



2.


训诫


:


不当行为或违规事实情节重大者


(


如违规条例


)


,教师给予



训诫。必要时得会同训导处、辅导室协同处理。



警告和训诫无一定方式和标准,教师可视状况酌情应变,例如


:


(1)


口头纠正


(2)


扣除平时或操行成绩



(3)


取消参加课表以外活动权利


(4)


收回增强物



(5)


增加额外作业或工作


(6)


调整座位


(7)


写悔过书



(8)


留校课辅。



(



)


、特别惩罚

< p>
:


1.


交由家长或监护人带回管教。



2.


转换班级。



3.


辅导改变学习环境。



二、违规条例



(

< br>一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警告」

< br>:


1.


言行不当,经劝导后仍不知改正者。



2.


与同学争执冲突,情节轻微者。



3.


上课时故意吵闹,屡经提醒仍不改正者。

< br>


4.


不听班级干部善意劝告者。



5.


服装仪容不整洁者。



6.


屡次不按时缴交作业者。



7.


升降旗及各项集会,态度轻浮随便者。



8.


不履行班会规定或生活公约情节轻微者。

< br>


9.


值勤不尽职者。


< /p>


10.


参加公众服务或团体活动消极怠惰者。


11.


拾物不送招领,据为己有,而其价值微薄者。< /p>



12.


偷阅他人日记或信件者。



13.


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者。


< /p>


14.


在公共场所高声喧嚷影响秩序者。



15.


因过失破坏公物而不自动报告者。



16.


上课或集会无故离开者。



17.


违反知识产权相关规定,情节轻微者。

< br>


18.


其他不良行为,应予记警告者。



(



)


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应予「训诫」


:


1.


故意损坏公物或攀折公有花木情节重大者。



2.

< p>
欺骗尊长、同学或朋友,情节轻微者。



3.


违反试场规则,情节轻微者。



4.


携带或观看不正当之书刊、图片或影带、光盘者。



5.


随地吐痰或抛弃脏物,妨碍团体整洁, 观瞻或公共卫生者。



6.


冒用或伪造家长文书印章者。



7.


不假离校外出者。


< p>
8.


涂改点名簿、请假单、成绩单或其他数据者。



9.


拾物不招领,据为己有,价值贵重者。


10.


言行不检,经纠正不听者。



11.


窃盗行为,情节轻微者。


< /p>


12.


不服从纠察队或班级干部纠正者。



13.


担任班级干部不负责尽职,影响工作推展者。

< p>


14.


不遵守交通规则,情节较重者。



15.


抽烟、嚼槟榔,经查明属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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