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教学质量奖励制度(2016春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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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莲城镇北宁中心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奖励制度
(草稿)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
加强教育教学研究与指导,
强化教学评
估和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本着以促进我校
教育教
学发展,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
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和我校实
际制定本奖励制度。
二、奖励时间
从
2016
年春季学期期末统测开始。
三、奖励对象
一年级至九年级统测学科教师
四、奖励项目及办法
(一)一至六年级教学质量奖
1
p>
、统测科目平均分奖(指小学语文、数学和县统测的其它学科)
<
/p>
以每学期末校级及其以上统一命题测试统计成绩为依据,
学年末<
/p>
实施奖励(秋季学期统测成绩占
40%
,
学年末统测成绩占
60%
)
。
(
1
)
、
以校区同年级平均分为依据,
统测科目任课教师总
平均分高
于本校区年级平均分
1
分奖任
课教师
30
元,平均分高于年级平均分
的并颁发名次奖荣誉证书。
(
2
p>
)平均分值在计算平均分奖励时保留
2
位小
数,奖金四舍五入
到元。
(
3
)上同一年级同一科目的教师的平均分计算法为所有任教参考
学生成绩总和除以参考学生总数。
(
4
)
有接手班级的
,<
/p>
各学科不再分是否接手班级,
都按照正常班级
计算。
(
5
)
教师人为造成学生流失的,
均
算该教师所教学科的参考人数;
(
6
)有弱智残疾证明的学生其分值可不计入总分计算。
(
7
)小学英语、科学、品社学科一人上多个年
级同一学科的奖励
计算方法为
:
获奖年
级的奖金金额之和减去未达到平均分的年级的分
值差对应的金额之和。
< br>
2
、统测科目学科名次进步奖(指小学语文、数学)<
/p>
以秋季学期统测科目成绩排名为基准,
学年末统测科目测试成绩
本校区同年级平均分排名中,每进步
1
名奖励任课教师
50
元并颁发
荣誉证书(若已获得名次奖荣誉证书,便不再颁发荣誉此证书)
。
3
、单科满分奖
在学年末县级及以上统测中小学语文、
数学学科满分每人次奖任
课教师
50
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p>
(二)七至九年级教学质量奖
1
、统测科目平均分奖(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
育)
以每学期末校级及其以上统一命题测试统
计成绩为依据实施奖
励(秋季学期统测成绩占
40%
,学年末统测成绩占
60%
,体育学科直
接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
。
(
1
)
、
< br>以校区同年级平均分为依据,
统测科目或学业水平考试科目
任课教师总平均分
(按学业水平考试要求以折算成绩计算)
高
于本校
年级平均分
1
分奖任课教师
p>
50
元,平均分高于年级平均分的颁发名
次
奖荣誉证书。
(
2
< br>)
、
平均分值在计算平均分奖励时保留
< br>2
位小数,
奖金四舍五入
到元。
(
3
)
p>
、
上同一年级同一科目的教师的平均分计算法为所有任教参考
学生成绩总和除以参考学生总数。
(
4
)
、
接手班级的平
均分以接手前班级平均分与校平均分差距为基
数,与现差距相比,其增加分值为该科目的
平均分奖励分值。若接手
之前高于校平均分则以正常班级计算。
(体育学科不分是否接手班级,都按照正常班级计算。
)
(
5
)
、
教师人为造成学生流失的,
< br>均算该教师所教学科的参考人数;
(
< br>6
)
、有弱智残疾证明的学生其分值不计入总分计算。<
/p>
2
、统测科目学科平均分名次进步奖(
指语文、数学、英语、物
理、化学)
(
1
)以秋学期统测科目成绩排名为基准,学年末统测科目或学
业水平考试科目测试成绩在本校区同年级平均分排名中,
每进步
1
名
奖励任课教师
100
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若已获得名次奖荣誉证书,
p>
便
不再颁发此荣誉证书)
。
3
、单科满分奖
(
1
)文化科目学科在学年末统测或学业水平考
试中满分每人次
奖任课教师
100
元并
颁发荣誉证书(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
学)
;
(
2
)九年级体育学
科学业水平考试中满分每人次奖任课教师
5
元
< br>.
4
、统测科目及格率奖(指思想品德、历史、生物、
地理、信息
技术)
以每学期末校级及
其以上统一命题测试统计成绩为依据实施奖
励(秋季学期统测成绩占
40%
,学年末统测成绩占
60%
,信息技术学
科直接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
。
(
1
)以校区同年级及格
率为依据,任课教师统测科目及格率高于
年级及格率
1
个百分点奖任课教师
50
元,及格率高于年级及
格率的
颁发名次奖荣誉证书。
(不分是否接手班级,都按照正常
班级计算。
)
(
2
)
在计算及格率奖励时保留
2<
/p>
位小数,
奖励金额四舍五入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