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生档案材料目录清单
-
附件
3
:
初中毕业生档案材料目录清单
p>
1
、报考证明复印件(如:本市户口簿、蓝印户口簿、
《上海
市居住证》等)
2
、
2007
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考生报名信息表
3
、外省市借读生借读审批表
4
、考生志愿表
5
、综合素质评价表
6
、初中毕业生登记表
(外省市返沪考生如无毕业生登记表,必须有初中三年的学
籍卡原件)
7
、体检表
p>
8
、体育学科成绩记录表(免修学生应附“学生因病或残疾免
予体育测试申请表”
)
9
、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卡
p>
10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附加分证明(原件)
< br>
11
、各类市、区级先进或竞赛获奖证书
(
复印件
)
12
、体育或文艺特长生:
①
2007
年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初三
毕业生)资格审
查表
②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1-
附件
4
:
<
/p>
2007
年杨浦区高中阶段学校“推优生”
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07
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
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
(
沪教委基〔
2006
〕
87
号)的精神,
结合我区
2007
< br>年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为“推优生”
)
免试进
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区重点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国家级
示范专业就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
办法:
一、推优生推荐条件
推荐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区重点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国
家级示范专
业就读的优秀初中毕业生必须是在初中阶段学习中,
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德、智
、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
应届本区初中毕业生。
二、推优生推荐名额及分配方法
(一
)推荐到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
就读的优秀初中毕业生名额经市教
委审核、平衡后下达到我区。
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初中学校毕业人数和办学评
估情
况,将市推优生推荐名额全额分配到区内各初中学校。
<
/p>
(二)推荐到区重点高中学校的优秀生(以下简称“区推优
生”<
/p>
)名额控制在区重点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
10%
p>
以
内。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初中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综<
/p>
合评估、应届初三毕业生总人数、近几年区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跟
-
2-
踪“推优生”在读情况调查信息反馈等几方面情况,将推
优生名
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三、推荐优秀生程序
(一)招收推优
生的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区重点高
中学校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要事先公示招
生要求和择优录取
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区招生办公室送交录取方案和学校
介绍,在网上公示并在工作中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初中学校
要成立
由校长负责、
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的推优生推荐工作小组,
制定
具体的实施细则,按
“
规则在先,严格程序
”
的原则进行操
作。
(二)各初中学校要从德、智、体、美等几方面来综合评价
学生的发展,将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推荐推优生的重要依
据
,
“
推优生
”
须综合素质评价各
项指标优良,
体育
(体育与健身)
学科
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三)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
经学生自评和互评、
班主任推荐和年级组平衡后,将拟定的推优生名单报学校推优生
p>
推荐工作小组审核。
(四)学校推优生推
荐工作小组对被推荐的学生进行综合评
价后,确定推荐名单。
(五)被推荐的推优生须填写《
2007
年上海市优秀初中毕业
生推荐表》
,经学校推优生推荐工作小
组审核,由校长签署《
2007
年上海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意
见》并将推荐名单在校内张榜公
布,以示“公平、公正、公开”
。一周内如无异议,即以文件形式
-3-
上报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经
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被推荐到市实验性示
范性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国家级示
范专业的推优生可根据分配到本
区县的“推优生”招生学校和计划数,结合自己的实际情
况和报
考志向,自主选择报考学校,按本人意愿填写《
2007
年度上海市
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
校和中职校
国家级示范专业志愿表》
,
志愿表上可填报
2
个志愿,
并填写是否
愿意调剂录取。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志愿表》归类统
计后送交市考试院中招办;被推荐到区重点高中学校的推优生材
料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分送各区重点高中学校审核。
四、录取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和
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学校根据
推优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意见及择优录取办法,按计划数自
主录取
被推荐的推优生。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负责对未被录取且愿意被
< br>其他学校录取的市推优生进行征求志愿。未被录取的推优生材料
退还区教育局招生
办公室,
考生参加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学业考试。
被推荐到区重点高中学校的推优生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学业
考试,并将该校填
报在“统一录取志愿”栏的第一志愿。录取工
作在市统一学业考试之后进行。区重点高中
学校根据事先公示的
录取办法,按计划数录取被推荐的推优生。未被录取的区推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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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其顺序志愿进行投档录取。
五、加强推优生工作的组织管理
各招
生学校、初中学校要在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
-4-
一领导下,建立“推优生”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初中
学校提供的《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
“推优生”
在
校期间的成长记录以及由校长签署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意见》真
实可信。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社会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推优生
推荐过程和结果的“公
平、公正、公开”
。招生学校要建立优秀生
信息反馈制度,初中
学校则要严格按照推荐程序进行,并要不断
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增加学生的自主
选择机会,加大招
生学校的自主择优选拔权,
进一步推进初中教
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杨浦区教育局
二
00
七年三月
-5-
2007
年杨浦区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
< br>
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07
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
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
(沪教委基〔
2006
〕
87
号)的精神,
现就杨浦区高中阶段学校的
“<
/p>
自主招生
”
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如
下。
1
、
控江中学、
杨浦高级中学自主招生人数为学校招生计划数
< br>(不含择校生和自主招生人数)的
10%
,杨浦职校自主
招生人数
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
20%
。
2
、
各招生
学校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
由区教
育行政部门确
定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制订工作方案(招生人数、
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程序、录取
原则)
,经区教育行政部门
审核同意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备案。
3
、
自主招
生方案一旦审核通过后,
学校必须将招生方案向社
会公布。由学
校负责将招生要求和情况向学生、家长和社会作宣
传解释,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学校
负责解决。
4
、参加实验性示范性高
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的考
生
必
须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登
陆
p>
“
上
海
招
考
热
线
”
网
站
(
)进行报名,每位考生最多只能选
择报考两所学校。报名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考生
提供的相关材
料,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将自
主招生预录取的名单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报市、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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