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速读!2019年广东江门市江海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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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长速读!
2019
年广东江门市江海区公办小学学区划
分出炉
现就
2018
年江海区公办小学招生工
作情况作如下通告:
一、相关招生工作说明
(
一
)
p>
就近入学原则
我区义务教育招生根据相关政策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
入
学。“就近入学”是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与家长的房产一致的地址安
< br>排就近的学校入学。但“就近”也是相对来说的。因受学校的分布、
学校办学规模
、生源情况、街区形状不规则性等因素影响,并不意味
着直线距离最近学校就能够安排入
学,即是可能会“较近”学校入学
而不是“最近”学校入学。
(
二<
/p>
)
地段划分办法
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
的原则,根据当年入学适龄儿童
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招生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
,按照公平
和就近入学原则,参照往年招生地段安排,科学、合理划分各学校的
招生地段。所以,各学校的招生地段会根据当年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
三<
/p>
)
学位分配办法
根据划定的学校招生地段,按照
“人户一致,就近入学”、“人
户分离,统筹安排”的原则实行学位分配。
“人户一致”是指
适龄儿童的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
[
以父母全权
< br>拥有的房产(不含铺位、车库、商业配套公寓)地址等考虑
]
相一致,
否则为“人户分离”。
.
.
“统筹安排”是指若根据学校招生地段按“人户一致”安排后仍
有剩余学位,则按照“先户籍生、后非户籍生,先购房生、后租住生”
的先后顺序就近安
排适龄儿童入学。
二、招生工作情况
(
一
)
p>
生源情况
1.
经过报名、补报名和资格审核,今年共有
< br>3600
多名适龄儿童
申请入读江海区公办小学,比上一
年报名人数增加
400
多人。今年原
计
划招生
3465
人,共
77
个班。
2.
在
3600
多名已
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中,江海区户口
1900
多人,区外户
口
1700
多人(约占总人数的
47%
)。
3.
今年生源分布特点是外海街道大幅增加,全区个别学校地段
生
源或超额或不足额,生源分布及学校布局不均衡的矛盾较为明显。
(
二
)
解决办法
1.
鉴
于外海街道部分小学学位不足问题,将采取扩大班额(超出
规定
45
人
/
班)和增加教学班(超出学校
规定办学规模)的办法予以
解决,以确保已报名的学生均能入读公办学校并尽可能就近入
学。通
过综合考虑决定外海中路小学增加
1
个班,以此缓解学位不足问题。
2.
对地段生源超额和不足额的学校
采取非户籍生统筹分流和抽签
分流两种办法来调节平衡班额。具体为:
< br>
(1)
对部分高新区企业员工子女(非户籍生)统筹安排到景贤小
学就读。
(2)
在已划入天鹅湾小学、银泉小学学位的学生中,分别各划出
70
个指标,通过家长自愿报名,公开抽签的分流办法,抽中的学生安
排到景
贤小学就读。在已划入新民小学学位的学生中,划出
40
个指标
,
通过家长自愿报名,公开抽签的分流办法,抽中的学生安排到朗晴小
< br>学就读。
.
.
自愿报名时间为
8
月
21
日至
22
日,抽签时间为
8
月
p>
24
日。具
体办法另行通知。
(3)
以上对地段生源超额和不足额的学校采取非户籍生统筹分流
和抽签分流来调
节平衡班额的两种办法只限于今年。
(
三
)
p>
招生地段
1.
划定
2018
年新设立的三所学校即江南街道景贤小学、外海街
道实验小学和礼乐街道朗晴小学的
招生地段,并对与以上三所学校相
邻的天鹅湾小学、中路小学和新民小学的招生地段作相
对应的微调。
2.
其它小学招生地段维持不变。
具体安排参见附件《江海区
p>
2018
年公办小学户籍新生招生地段
安排
》。
(
四
)
学位安排
所有公办小学将根据招生地
段按“先户籍生、后非户籍生,先购
房生、后租住生”的先后顺序就近安排。
三、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1
、
7
p>
月
15
日至
8
p>
月
10
日
数据处理
2
、
8
p>
月
11
日
公布小学招生地段安排
3
、
8
p>
月
18
日
发放小学录取通知书
4
、
8
p>
月
20
日
小学一年级学生注册
.
.
5
、
8
月
21<
/p>
日至
22
日
天鹅湾小学、银泉小学、新民小学学生自愿报名时间
6
、<
/p>
8
月
24
日
p>
景贤小学、朗晴小学自愿报名公开抽签分流学位
四、明年小学招生入学条件的说明
对异地务工(经商)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入读我区公办小学的
条
件主要从居住条件和就业条件考虑。为了使明年有小孩入读需求的家
< br>长了解相关条件,作如下初步设想说明:
(
一
)
p>
居住条件要求“居住一年以上”,确认办法以持有在
2018
年
9
月
1
日前,由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签发的有效居住证(报名时
仍有效)为准。
五邑
地区(特指台山市、鹤山市、开平市、恩平市)户籍居住条
件要求“居住一年以上”,确
认办法以持有在
2018
年
9
月
1
日前由居
住地的派
出所出具的《流动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表》(报名时仍有效)
为准。
(
二
)
就业条件要求核查购买社保情况,要求从
< br>2018
年
9
月
1
日
前开始连续不间断由同一用人单位在江海区依时缴
纳社会保险费(在
2019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通过补缴社会保险费方式缴纳社
会保险费的,
将视为不符合条件)。
注:所提供的居住证和社保缴费清单须为父或母同一方。
(
三<
/p>
)
非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在江海区购房的须全权拥
p>
有(除夫妇共有或夫妇与适龄入学儿童共有外,与其他人共有的将视
为不符合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