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
-
附件
1
:
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
素质教育,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
幼儿园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
根据教育部
《关于加强
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
,
制定本规范。
一、规范招生行为
1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
规提前招生
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及时根据生源变
化情况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年向社会公
布行政区域内划片
招生范围、时间、计划及有关要求。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
收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
展,有效化解择
校现象。择校生不得突破省规定的比例。
2
< br>、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属地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
实施。各校不得擅自组织任何
具有招生性质的面试、测试等
活动;禁止普通高中擅自提前招生和发放录取通知书。普通
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
的
招生计划,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
30%
。任何学校不得以借读名义接受计划外的“择校生”,不准
安排计划外的插班生。省级示
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
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其中,初中阶段非
本校学籍且学习时间未满二年的学生,不得享受本校示范高
中分
配指标。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评价、
择优录取的原则,
并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3
、中小学招生实行“六公开”原则,即:公开招生政策、
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
式,公开录取结果。所有
要求公开的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
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
学生
的监督。
4
、加强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宣传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
组织和实施。招生学校不得以任
何形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
校中考、高考成绩;禁止排列中考、高考名次;禁止利用新<
/p>
闻媒体、
宣传车、
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宣
传炒作高考升学率、
中、高考状元;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学生、社会发布其他各种
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5
、强化中小学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
管理规定,
建立健全学生转学、
休学、
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
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
建立纸质和电
子学籍档案。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
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者,教育主
管部门将对直接
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规范办校办班行为
p>
6
、控制班额和班级数。小学每班不超过
4
6
人;初中不超
过
50
人;普通高中不超过
56
人。办学规模适度。
7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
班和非重
点班;
均衡配备教师,
均衡编
班教学,
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8<
/p>
、严禁公办学校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普通高中
在招生计划未
完成的情况下,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
当招收复读生。示范高中严禁在校内办复读
班和招收复读插
班生。毕业年级教师不得担任复读班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禁
止中小学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9
、幼儿园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须严格执行
国家和
省有关规定,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10
、对外联合办学必须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
审批手续。依法加强对中外
联合办学机构的监管,落实国家
课程标准,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
三、规范教学行为
11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按
规定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
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随意提前
结束新课。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
实
践活动课等项课程的开设,并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之
中
。
12
、确保节假日师生的法定休息
时间。严禁中小学校
以任何名目
(
包括
家长委员会、培训中心
)
利用寒暑假、双休
< br>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高三毕业班因大型活动耽误课时完不
成教学计划,确需补课
,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
可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的时间不得超过
因大型
活动耽误的课时。
13
、科学安排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
的时间,
小学不超过
6
小时,
初
中不超过
7
小时,
普通高中不
超过
8
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
上课。学生
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
1
小时。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不少于
9
< br>小时,
高中不少于
8
小时。
p>
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
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
21
点,高中不晚于
22
点;早上统
一
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
7:00
,高
中不早于
6:30
。保证学校开展
团队
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14
、严
格规范日常考试。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
他竞赛、考级等活
动。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
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考试内容
不超出课程标准
规定的要求,不出偏题、怪题。严禁公布学
生考试成绩,
不以考
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
学生排列名次。
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
排队和安排座位、考场。
15
、未经
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
参加各种竞赛活动,
更不得“以赛促销”、
“以赛代销”。
各类竞
赛、考级活动要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影响正常的
教学秩序,
不得增加学生的学业和经济负担。
各种学科竞赛、
特长评级纳入学生综合评价,但不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
相挂钩。
< br>
16
、学校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控制作业数量,
教
师要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质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
面
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
1
小时以内;初
中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
1
个半小时之内。高中
布置作业要涵
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
2
< br>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
践性的家庭作业。
17
、幼儿园不得参加任何收取参赛费、展示费等费用的
竞赛、比赛、展演、展示等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不得接受任何团体、
组织及个人在幼儿园开展课题研究和教
育教学实验。研究和实验活动不得收取费用和推销
产品。严
禁幼儿园以联合、加盟、连锁等形式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以外
的其他社会机构、集团及个人的实验、培训等活动。
四、规范收费行为
18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按照
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
活动等所需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
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普通
高
中、幼儿园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中小学、幼儿园<
/p>
不得举
办以收费为目的提高班、特长班、竞赛班、双语班、蒙氏班
等。
19
、
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按规定代收
费的,及时结帐,结余费用及时退还给
学生。杜绝学校设立
小金库和账外账,
严禁挤占、
挪用教育收费资金和学校资源。
五、规范教师行为
20
、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专
业化水平,改善教师的工
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
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21
、加强管理,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
/p>
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
料。教
师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
生,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保护
学生合法权益。提倡教
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其教学时间可计入教
师的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
/p>
22
、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
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因
素,科学评价
教师工作。
六、规范教材管理
p>
23
、严格教学用书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
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按照规定的程序
选用教学用书,不
得选用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
24
、
严格教学辅助资料选用。进入学校使用的学生印制
作业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
定通过。学生印制作
业选用在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
由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
关人员,在省
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范围内投票
确定推荐版本,在公示后由学生自愿购买,
不得强行组织学
生集体征订。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印制作业每
生、
每学期、
每学科不超过
1
套,普通高中学生印制作业根据实际情况每
生、每学期、每学科可以选用
1-2
套。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
采取
招标等公开公正形式确定选用学生印制作业。
学校选用的专题
教育读本,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
员会审查通过,作为学校图书馆用书,所需费用列
入学校公
用经费预算开支,不得强制学生个人购买,也不得代为统一
订购。
25
、幼儿园幼儿不得使
用教材、课本以及以操作材料等
名义出版的变相教材、课本;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不得参加
涉
及幼儿教材、课本等幼儿用书宣传、推销、推介等的研讨、
培
训、考察、交流等活动。幼儿园教师教学用书需经省中小
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
民办学校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要求外,均按以上相关
要求执行。
附件
2
:
<
/p>
关于开展全省规范
中小学
办学行为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
努力,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得
到了加强,乱招生、乱收费等
问题得到了一定治理,办学行为得到了相应的规范,较大地
推进了素质教育的实施,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但在
一些
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反政策法规办学等问题,学校
管理松弛,办学行为无序,干扰了
教育教学秩序,阻碍了素
质教育的实施,极大地损害了教育形象,影响到教育行风建
p>
设。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育
厅决定近期内在全省开展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行动
。现制定
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端正办学思想,规
p>
范办学行为,制止和纠正中小学、幼儿园存在的违背教育方
针、违背
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规范中小学
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
施素质教育,努力办
人民满意教育,创人民满意学校,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树立
全省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一)各级政府、有关
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认真执行
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
维
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二)各级教
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严格执行
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执
行、落实国家和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利用假期组织学
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
,
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科学安排作息时间。
严格控制作
业数量,提高作业质量。严格规范日常考试。
(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职
业道
德、业务素质和教师专业化水平,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加强管理,
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
。
(四)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校使用教材的管
理。严格教学辅助资料选用。进入学校使用的印制学生作业
必须
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由学生自愿购
买,不得强行组织集体征订。幼儿园
学生不得使用教材、课
本,幼儿园教师教学用书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
(五)
各级教育部门配合物价、
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收费项目、
制定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
的合理
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
收费。普通高中、幼儿园按
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六)
各级
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办班的管理
和引
导。
小学、
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
快慢班。
普通高中在完成招生计划后,
报经教育主
管部门批准适当举办复读班,省级示范高中不得在校内举办
复读班。
< br>认真执行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民办学校除国家有法
律政策规定之外,按以上相关要求
规范其办学行为。
三、时间安排
此次
集中整治行动,从
2009
年
6
月起,到
10
月底,分
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
6
月初—
6
月底)
< br>
1
、
各地、
< br>各学校要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文件
印发至每
一个教师,组织学习讨论,领会精神实质,树立科
学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业绩观。
2
、
各地、
各学校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
采取多种形
式,积极宣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文件精神。
3
、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
制定具体行
动方案,全面部署集中整治行动。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改(
7
月初—
8
月中旬)
1
、
以校为单位,
开展自查自
纠活动。
各学校要认真对照
省颁布的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针对
办学行为中存在的问
题,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梳辫子,找原因,形成自查报告
在
7
月底前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
2
、
制
定具体措施,
开展集中整治。
各级教育行政部
< br>门要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整
治,特别要整顿好乱补
课、乱排课、乱办班、乱招生、乱使
用教辅资料、乱收费等问题。
第
三阶段:
检查督促,
处理问题
(
8
月中旬—
10
月底
)
1
、
集中
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力量进行检查,
通过
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设立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等
方式,检查整治行
动效果。
2
、
积极探索建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长效管理机
制,明确责任,
落实措施,巩固成果。
四、实施要求
1
、
加
强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树立科学发展
观、维护教育形象
的高度,重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
省教育厅成立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市(县
、区)也成
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2
、
落实措施。
各地要根据省颁布的
p>
《安徽省中小学
办学行为规范》规范》(试行),制定具体措施。各
地各校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办学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
整改。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纠正办学中的违
纪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
部门建立检查通报制度,采取实
际行动,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规范办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