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

绝世美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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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8日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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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8日发(作者:fortunately)



附件


1


< p>
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


素质教育,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


幼儿园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


根据教育部


《关于加强 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



制定本规范。

< p>


一、规范招生行为



1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


规提前招生 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及时根据生源变


化情况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年向社会公 布行政区域内划片


招生范围、时间、计划及有关要求。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

< p>
收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


展,有效化解择 校现象。择校生不得突破省规定的比例。



2

< br>、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属地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


实施。各校不得擅自组织任何 具有招生性质的面试、测试等


活动;禁止普通高中擅自提前招生和发放录取通知书。普通


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


的 招生计划,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


30%


。任何学校不得以借读名义接受计划外的“择校生”,不准


安排计划外的插班生。省级示 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


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其中,初中阶段非


本校学籍且学习时间未满二年的学生,不得享受本校示范高


中分 配指标。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评价、


择优录取的原则,


并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3


、中小学招生实行“六公开”原则,即:公开招生政策、

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


式,公开录取结果。所有 要求公开的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


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 学生


的监督。



4

、加强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宣传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


组织和实施。招生学校不得以任 何形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


校中考、高考成绩;禁止排列中考、高考名次;禁止利用新< /p>


闻媒体、


宣传车、


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宣 传炒作高考升学率、


中、高考状元;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学生、社会发布其他各种


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5

、强化中小学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


管理规定,

建立健全学生转学、


休学、


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


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


建立纸质和电 子学籍档案。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


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者,教育主 管部门将对直接


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规范办校办班行为




6


、控制班额和班级数。小学每班不超过


4 6


人;初中不超



50


人;普通高中不超过


56


人。办学规模适度。



7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 班和非重


点班;


均衡配备教师,


均衡编 班教学,


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8< /p>


、严禁公办学校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普通高中


在招生计划未 完成的情况下,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


当招收复读生。示范高中严禁在校内办复读 班和招收复读插


班生。毕业年级教师不得担任复读班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禁


止中小学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9


、幼儿园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须严格执行


国家和 省有关规定,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10


、对外联合办学必须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


审批手续。依法加强对中外 联合办学机构的监管,落实国家


课程标准,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



三、规范教学行为



11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按


规定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 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随意提前


结束新课。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 实


践活动课等项课程的开设,并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之


中 。



12


、确保节假日师生的法定休息 时间。严禁中小学校


以任何名目


(


包括 家长委员会、培训中心


)


利用寒暑假、双休

< br>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高三毕业班因大型活动耽误课时完不


成教学计划,确需补课 ,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


可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的时间不得超过 因大型


活动耽误的课时。



13


、科学安排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


的时间,


小学不超过


6


小时,


初 中不超过


7


小时,


普通高中不


超过


8


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 上课。学生


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


1


小时。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不少于


9

< br>小时,


高中不少于


8


小时。


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


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


21


点,高中不晚于


22


点;早上统 一


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


7:00


,高 中不早于


6:30


。保证学校开展


团队 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14


、严 格规范日常考试。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 他竞赛、考级等活


动。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

< p>
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考试内容


不超出课程标准 规定的要求,不出偏题、怪题。严禁公布学


生考试成绩,


不以考 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


学生排列名次。


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 排队和安排座位、考场。



15


、未经 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


参加各种竞赛活动,


更不得“以赛促销”、


“以赛代销”。


各类竞


赛、考级活动要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影响正常的


教学秩序,


不得增加学生的学业和经济负担。


各种学科竞赛、


特长评级纳入学生综合评价,但不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


相挂钩。

< br>


16


、学校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控制作业数量, 教


师要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质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


面 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


1


小时以内;初


中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


1


个半小时之内。高中 布置作业要涵


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


2

< br>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


践性的家庭作业。



17


、幼儿园不得参加任何收取参赛费、展示费等费用的


竞赛、比赛、展演、展示等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不得接受任何团体、 组织及个人在幼儿园开展课题研究和教


育教学实验。研究和实验活动不得收取费用和推销 产品。严


禁幼儿园以联合、加盟、连锁等形式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以外

的其他社会机构、集团及个人的实验、培训等活动。



四、规范收费行为



18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按照


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 活动等所需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


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普通 高


中、幼儿园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中小学、幼儿园< /p>


不得举


办以收费为目的提高班、特长班、竞赛班、双语班、蒙氏班


等。



19


、 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按规定代收


费的,及时结帐,结余费用及时退还给 学生。杜绝学校设立


小金库和账外账,


严禁挤占、


挪用教育收费资金和学校资源。



五、规范教师行为



20


、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专


业化水平,改善教师的工 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


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21


、加强管理,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 /p>


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


料。教 师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


生,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保护 学生合法权益。提倡教


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其教学时间可计入教


师的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 /p>


22


、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


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因


素,科学评价 教师工作。



六、规范教材管理



23


、严格教学用书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

< p>
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按照规定的程序


选用教学用书,不 得选用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



24


、 严格教学辅助资料选用。进入学校使用的学生印制


作业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 定通过。学生印制作


业选用在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


由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


关人员,在省 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范围内投票


确定推荐版本,在公示后由学生自愿购买, 不得强行组织学


生集体征订。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印制作业每 生、


每学期、


每学科不超过


1


套,普通高中学生印制作业根据实际情况每


生、每学期、每学科可以选用


1-2


套。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


采取 招标等公开公正形式确定选用学生印制作业。



学校选用的专题 教育读本,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


员会审查通过,作为学校图书馆用书,所需费用列 入学校公


用经费预算开支,不得强制学生个人购买,也不得代为统一

订购。



25


、幼儿园幼儿不得使 用教材、课本以及以操作材料等


名义出版的变相教材、课本;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不得参加 涉


及幼儿教材、课本等幼儿用书宣传、推销、推介等的研讨、


培 训、考察、交流等活动。幼儿园教师教学用书需经省中小


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



民办学校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要求外,均按以上相关


要求执行。



附件


2



< /p>


关于开展全省规范


中小学


办学行为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


努力,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得 到了加强,乱招生、乱收费等


问题得到了一定治理,办学行为得到了相应的规范,较大地


推进了素质教育的实施,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但在


一些 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反政策法规办学等问题,学校


管理松弛,办学行为无序,干扰了 教育教学秩序,阻碍了素


质教育的实施,极大地损害了教育形象,影响到教育行风建


设。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 p>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育


厅决定近期内在全省开展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行动 。现制定


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端正办学思想,规



范办学行为,制止和纠正中小学、幼儿园存在的违背教育方


针、违背 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规范中小学


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 施素质教育,努力办


人民满意教育,创人民满意学校,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树立


全省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一)各级政府、有关 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认真执行


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 维


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二)各级教 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严格执行


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执 行、落实国家和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利用假期组织学


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 ,


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科学安排作息时间。


严格控制作


业数量,提高作业质量。严格规范日常考试。



(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职


业道 德、业务素质和教师专业化水平,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加强管理,


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




(四)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校使用教材的管


理。严格教学辅助资料选用。进入学校使用的印制学生作业


必须 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由学生自愿购


买,不得强行组织集体征订。幼儿园 学生不得使用教材、课


本,幼儿园教师教学用书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



(五)


各级教育部门配合物价、

< p>
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收费项目、

制定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


的合理


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


收费。普通高中、幼儿园按 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六)


各级 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办班的管理


和引


导。


小学、


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


快慢班。


普通高中在完成招生计划后,


报经教育主


管部门批准适当举办复读班,省级示范高中不得在校内举办


复读班。

< br>认真执行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民办学校除国家有法 律政策规定之外,按以上相关要求


规范其办学行为。










三、时间安排







此次 集中整治行动,从


2009



6


月起,到


10


月底,分



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


6


月初—


6


月底)

< br>


1



各地、

< br>各学校要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文件



印发至每 一个教师,组织学习讨论,领会精神实质,树立科


学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业绩观。







2



各地、


各学校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


采取多种形



式,积极宣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文件精神。






3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


制定具体行


动方案,全面部署集中整治行动。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改(


7


月初—


8


月中旬)


1



以校为单位,


开展自查自 纠活动。


各学校要认真对照


省颁布的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针对 办学行为中存在的问


题,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梳辫子,找原因,形成自查报告



7


月底前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







2



制 定具体措施,


开展集中整治。


各级教育行政部

< br>门要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整


治,特别要整顿好乱补 课、乱排课、乱办班、乱招生、乱使


用教辅资料、乱收费等问题。










第 三阶段:


检查督促,


处理问题



8


月中旬—


10


月底 )



1



集中 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力量进行检查,


通过



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设立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等


方式,检查整治行 动效果。







2



积极探索建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长效管理机


制,明确责任, 落实措施,巩固成果。










四、实施要求




1



加 强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树立科学发展


观、维护教育形象 的高度,重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


省教育厅成立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市(县 、区)也成


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2



落实措施。


各地要根据省颁布的


《安徽省中小学


办学行为规范》规范》(试行),制定具体措施。各 地各校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办学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


整改。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纠正办学中的违


纪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 部门建立检查通报制度,采取实


际行动,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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