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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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
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
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
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
导意见》,制定本规范。
一、规范招生行为
1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
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
的选拔性考试。及时根据生源
变化情况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
/p>
划片招生范围、时间、计划及有关要求。学校不得以任何
理由拒收
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推进义务教
育均衡发展,有效化解择校现象。择校生
不得突破省规定
的比例。
2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属地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
实施。各校不得擅自
组织任何具有招生性质的面试、测试
等活动;禁止普通高中擅自提前招生和发放录取通知
书。
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教育主管
部
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
计划总数的
30%
。任何学校不得以借读名义接受计划外的
“择校生”,
不准安排计划外的插班生。省级示范高中招
生指标按不低于省
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
校,其中,初中阶段非本校学籍且学习时间未满二
年的学
生,不得享受本校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普通高中招生坚持
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结
果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3
、中小学招生实行“六公开”原则,即:
公开招生政
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
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所有要求公开的内容必须在当
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
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
社会和学生的监督。
4
、加强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宣传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
组织和实施。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
本校中考、高考成绩;禁止
排列中考、高考名次;禁止利
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考<
/p>
升学率、中、高考状元;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学生、社会发
布其他各
种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5
、强化中
小学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省中小学学籍管理
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
管理制度,
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
员,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
转
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者,教育主管部门
将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
处分。
二、规范办校办班行为
p>
6
、控制班额和班级数。小学每班不超过
4
6
人;初中
不超过
50
人;普通高中不超过
56
人。办学规模适度。
7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
班和非重
点班;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
利。
8
、严禁公办学校校内设置民
办校或民办班。普通高中
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
适当招收复读生。示范高中严禁在校内办复读班和招收复
读插班生。毕
业年级教师不得担任复读班的教学和管理工
作。禁止中小学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
设施或场
地。
9
、幼儿园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须严格执行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相应教育
行政部门审批。
10
、对外联合办学
必须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履
行审批手续。依法加强对中外联合办学机构的监管,落
实
国家课程标准,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坚持正确的办学<
/p>
方向。
三、规范教学行为
11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
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
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随意<
/p>
提前结束新课。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
综合实践
活动课等项课程的开设,并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
试评价之中。
12
、确保节假日师生的法定休息时间。严禁中小学校
以任何名目
(
包括家长委员会、培训中心
)
利用寒暑假、双
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高
三毕业班因大型活动耽误课时
完不成教学计划,确需补课,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p>
后,学校可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的时间不得
超过因大型
活动耽误的课时。
13
、科学安排作
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
动的时间,小学不超过
6<
/p>
小时,初中不超过
7
小时,普通
高中不超过
8
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
假日不上
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
1
< br>小时。睡眠时间,义
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
9
小时,高中不少于
8
小时。寄宿
< br>
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
21
点,高中不晚
于
22
点
;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
7:00
,高中不早
于
6:30
。保证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
活动时间。
14
、严格规范日常考试
。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
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
/p>
等活动。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
校实行学
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不
出偏题、怪题。
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
学生排列名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和安排座位、
考场。
15
、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组织中小
学
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更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
销”。
各类竞赛、考级活动要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
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增加学
生的学业和经济负
担。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纳入学生综合评价,但不与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
16
、学校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控制作业数量,
教师要精选作业内容,提高
作业质量。小学一、二年级不
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
1
小时以
内;初中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
1
个半小时之内。高中布置
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
2
小时。提倡布置<
/p>
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17
p>
、幼儿园不得参加任何收取参赛费、展示费等费用
的竞赛、比赛、展
演、展示等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
准,不得接受任何团体、组织及个人在幼儿园开展
课题研
究和教育教学实验。研究和实验活动不得收取费用和推销
产品。严禁幼儿园以联合、加盟、连锁等形式参加教育行
政部门以外的其他社会机构、集
团及个人的实验、培训等
活动。
四、规范收费行为
18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按
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
活动等所需的合理支出从公用
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普<
/p>
通高中、幼儿园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中小学、
幼儿园不
得举办以收费为目的提高班、特长班、竞赛班、
双语班、蒙氏班等。
19
、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按规定代<
/p>
收费的,及时结帐,结余费用及时退还给学生。杜绝学校
设立小金
库和账外账,严禁挤占、挪用教育收费资金和学
校资源。
五、规范教师行为
20
、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
专业化水平,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
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
位。
21
、加强管理,严禁教师对学
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
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
辅材料。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
体罚学生,关心
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
益。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
其教学
时间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
/p>
22
、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师德表现、
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
面因素,科学评价
教师工作。
六、规范教材管理
p>
23
、严格教学用书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
校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按照规定的程
序选用教学用书,不
得选用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
24
、
严格教学辅助资料选用。进入学校使用的学生印
制作业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
定通过。学生印
制作业选用在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本着公
开、公正的
原则,由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
门组织相关人员,在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
范围内投票确定推荐版本,
在公示后由学生自愿购买,不
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印制作<
/p>
业每生、每学期、每学科不超过
1
套,普
通高中学生印制
作业根据实际情况每生、每学期、每学科可以选用
1-2
套。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采取招标等公开公正形式确定
选用学生印制作业。
学校选用的专题教育读本,必须经省中
小学教材审定
委员会审查通过,作为学校图书馆用书,所需费用列入学
< br>校公用经费预算开支,不得强制学生个人购买,也不得代
为统一订购。
25
、幼儿园幼儿不得使用教材、课本以及以操
作材料
等名义出版的变相教材、课本;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不得参
加涉及幼儿教材、课本等幼儿用书宣传、推销、推介等的
研讨、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
。幼儿园教师教学用书需
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
<
/p>
民办学校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要求外,均按以上相
关要求执行。
附件
2
:
关于开展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各级
党委政府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
同努力,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得到了加强,乱招生、
乱收
费等问题得到了一定治理,办学行为得到了相应的规范,
较
大地推进了素质教育的实施,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
验。但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
着违反政策法规办学等
问题,学校管理松弛,办学行为无序,干扰了教育教学秩
序,阻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极大地损害了教育形象,影
响到教育行风建
设。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育厅决定
近期内在
全省开展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
的科学发展观,端正办学思想,规
范办学行为,制止和纠正中小学、幼儿园存在的违背教
育
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规范中
小学
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创人民满意学
校,加强教育行风建
设,树立全省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一)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认真执
行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
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
策,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严格执
行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执行、落实国家和省颁课程计划,
开齐开足课程。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
课,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
制作业
数量,提高作业质量。严格规范日常考试。
(三)各级政府和
有关部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
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教师专业化水平,保障教师合法
权
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加强管理,严禁教师对学生实
行有
偿家教、有偿补课。
(四)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校
使用教材的
管理。严格教学辅助资料选用。进入学校使用的印制学生
作业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由学生自
愿购买,不得强行组织集体
征订。幼儿园学生不得使用教
材、课本,幼儿园教师教学用书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
/p>
会审定。
(五)各级教育部门配合物价
、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职
责,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义务教
育学校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
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普通高中、幼儿园按规定的项目和
标准收费。
(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办班的管理
< br>和引导。小学、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
班。普通高中在完成招生
计划后,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适当举办复读班,省级示范高中不得在校内举办复读班。
认真执行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民
办学校除国家有法律政策规定之外,按以上相关要
求规范其办学行为。
< br>
三、时间安排
此次集中整治
行动,从
2009
年
6
月起,到
10
月底,
分三个阶
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
< br>6
月初—
6
月底)
1
、各地、各学校要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文
件印
发至每一个教师,组织学习讨论,领会精神实质,树立科
学
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业绩观。
2
、各
地、各学校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
式,积极宣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文件
精神。
3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
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
方案,全面部署集中整治行动。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改(
7
月初—
8
月中旬)
1
、以校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学校要认真对照
省
颁布的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针对办学行为中存在的问
题,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梳辫子
,找原因,形成自查报
告在
7
月底前向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
2
、制定具
体措施,开展集中整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要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单位
进行重点整
治,特别要整顿好乱补课、乱排课、乱办班、乱招生、乱
使用教辅资料、乱收费等问题。
第三阶段:检查督促,处
理问题(
8
月中旬—
10
月
底)
1
、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通过召
开座谈会、明查暗访、设立
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等
方式,检查整治行动效果。
p>
2
、积极探索建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长效管理机
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巩固成果。
四、实施要求
1
、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树立科学发展
观、维护教育形象的高度,重视规
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
作。省教育厅成立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市(县、
区)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