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

余年寄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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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8日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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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8日发(作者:喧嚷的近义词)



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


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 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


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


导意见》,制定本规范。



一、规范招生行为



1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


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 的选拔性考试。及时根据生源


变化情况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 /p>


划片招生范围、时间、计划及有关要求。学校不得以任何


理由拒收 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推进义务教


育均衡发展,有效化解择校现象。择校生 不得突破省规定


的比例。



2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属地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


实施。各校不得擅自 组织任何具有招生性质的面试、测试


等活动;禁止普通高中擅自提前招生和发放录取通知 书。


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教育主管


部 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


计划总数的


30%


。任何学校不得以借读名义接受计划外的


“择校生”, 不准安排计划外的插班生。省级示范高中招



生指标按不低于省 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


校,其中,初中阶段非本校学籍且学习时间未满二 年的学


生,不得享受本校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普通高中招生坚持


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结


果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3


、中小学招生实行“六公开”原则,即: 公开招生政


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

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所有要求公开的内容必须在当


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 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


社会和学生的监督。


< p>
4


、加强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宣传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

组织和实施。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


本校中考、高考成绩;禁止 排列中考、高考名次;禁止利


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考< /p>


升学率、中、高考状元;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学生、社会发


布其他各 种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5


、强化中 小学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省中小学学籍管理


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 管理制度,


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


员,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



转 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者,教育主管部门


将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 处分。



二、规范办校办班行为



6


、控制班额和班级数。小学每班不超过


4 6


人;初中


不超过


50


人;普通高中不超过


56


人。办学规模适度。



7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 班和非重


点班;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


利。



8


、严禁公办学校校内设置民 办校或民办班。普通高中


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


适当招收复读生。示范高中严禁在校内办复读班和招收复


读插班生。毕 业年级教师不得担任复读班的教学和管理工


作。禁止中小学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 设施或场


地。



9

、幼儿园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须严格执行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相应教育 行政部门审批。



10


、对外联合办学 必须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履


行审批手续。依法加强对中外联合办学机构的监管,落 实



国家课程标准,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坚持正确的办学< /p>


方向。



三、规范教学行为



11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 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


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随意< /p>


提前结束新课。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


综合实践 活动课等项课程的开设,并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


试评价之中。



12


、确保节假日师生的法定休息时间。严禁中小学校


以任何名目


(


包括家长委员会、培训中心


)


利用寒暑假、双


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高 三毕业班因大型活动耽误课时


完不成教学计划,确需补课,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后,学校可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的时间不得


超过因大型 活动耽误的课时。



13


、科学安排作 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


动的时间,小学不超过


6< /p>


小时,初中不超过


7


小时,普通


高中不超过


8


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 假日不上


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


1

< br>小时。睡眠时间,义


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


9

< p>
小时,高中不少于


8


小时。寄宿

< br>


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


21


点,高中不晚



22


点 ;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


7:00


,高中不早



6:30


。保证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 活动时间。



14


、严格规范日常考试 。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


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 /p>


等活动。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


校实行学 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不 出偏题、怪题。


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


学生排列名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和安排座位、


考场。



15


、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组织中小 学


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更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


销”。 各类竞赛、考级活动要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


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增加学 生的学业和经济负


担。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纳入学生综合评价,但不与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



16


、学校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控制作业数量,


教师要精选作业内容,提高 作业质量。小学一、二年级不


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

< p>
1


小时以


内;初中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

< p>
1


个半小时之内。高中布置


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


2


小时。提倡布置< /p>


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17


、幼儿园不得参加任何收取参赛费、展示费等费用


的竞赛、比赛、展 演、展示等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


准,不得接受任何团体、组织及个人在幼儿园开展 课题研


究和教育教学实验。研究和实验活动不得收取费用和推销


产品。严禁幼儿园以联合、加盟、连锁等形式参加教育行


政部门以外的其他社会机构、集 团及个人的实验、培训等


活动。



四、规范收费行为



18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按


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 活动等所需的合理支出从公用


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普< /p>


通高中、幼儿园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中小学、


幼儿园不 得举办以收费为目的提高班、特长班、竞赛班、


双语班、蒙氏班等。


19


、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按规定代< /p>


收费的,及时结帐,结余费用及时退还给学生。杜绝学校


设立小金 库和账外账,严禁挤占、挪用教育收费资金和学


校资源。




五、规范教师行为



20


、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


专业化水平,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


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 位。



21


、加强管理,严禁教师对学 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


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


辅材料。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


体罚学生,关心 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


益。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 其教学


时间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 /p>


22


、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师德表现、

< p>
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


面因素,科学评价 教师工作。



六、规范教材管理



23


、严格教学用书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


校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按照规定的程


序选用教学用书,不 得选用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



24


、 严格教学辅助资料选用。进入学校使用的学生印


制作业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 定通过。学生印



制作业选用在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本着公 开、公正的


原则,由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

门组织相关人员,在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


范围内投票确定推荐版本, 在公示后由学生自愿购买,不


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印制作< /p>


业每生、每学期、每学科不超过


1


套,普 通高中学生印制


作业根据实际情况每生、每学期、每学科可以选用


1-2


套。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采取招标等公开公正形式确定


选用学生印制作业。



学校选用的专题教育读本,必须经省中 小学教材审定


委员会审查通过,作为学校图书馆用书,所需费用列入学

< br>校公用经费预算开支,不得强制学生个人购买,也不得代


为统一订购。

< p>


25


、幼儿园幼儿不得使用教材、课本以及以操 作材料


等名义出版的变相教材、课本;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不得参


加涉及幼儿教材、课本等幼儿用书宣传、推销、推介等的


研讨、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 。幼儿园教师教学用书需


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


< /p>


民办学校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要求外,均按以上相


关要求执行。




附件


2




关于开展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各级 党委政府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


同努力,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得到了加强,乱招生、 乱收


费等问题得到了一定治理,办学行为得到了相应的规范,


较 大地推进了素质教育的实施,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


验。但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 着违反政策法规办学等


问题,学校管理松弛,办学行为无序,干扰了教育教学秩


序,阻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极大地损害了教育形象,影


响到教育行风建 设。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育厅决定 近期内在


全省开展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 的科学发展观,端正办学思想,规


范办学行为,制止和纠正中小学、幼儿园存在的违背教 育


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规范中


小学 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创人民满意学 校,加强教育行风建


设,树立全省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一)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认真执


行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 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


策,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 p>
(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严格执


行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执行、落实国家和省颁课程计划,


开齐开足课程。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


课,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


制作业 数量,提高作业质量。严格规范日常考试。



(三)各级政府和 有关部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


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教师专业化水平,保障教师合法 权


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加强管理,严禁教师对学生实


行有 偿家教、有偿补课。



(四)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校 使用教材的


管理。严格教学辅助资料选用。进入学校使用的印制学生

作业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由学生自


愿购买,不得强行组织集体 征订。幼儿园学生不得使用教


材、课本,幼儿园教师教学用书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 /p>


会审定。



(五)各级教育部门配合物价 、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职


责,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义务教


育学校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



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普通高中、幼儿园按规定的项目和


标准收费。



(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办班的管理

< br>和引导。小学、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


班。普通高中在完成招生 计划后,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适当举办复读班,省级示范高中不得在校内举办复读班。


认真执行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民 办学校除国家有法律政策规定之外,按以上相关要


求规范其办学行为。

< br>


三、时间安排



此次集中整治 行动,从


2009



6


月起,到


10


月底,


分三个阶 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

< br>6


月初—


6


月底)



1


、各地、各学校要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文 件印


发至每一个教师,组织学习讨论,领会精神实质,树立科


学 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业绩观。



2


、各 地、各学校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


式,积极宣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文件 精神。



3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 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


方案,全面部署集中整治行动。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改(


7


月初—


8


月中旬)

1


、以校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学校要认真对照


省 颁布的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针对办学行为中存在的问


题,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梳辫子 ,找原因,形成自查报


告在


7


月底前向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



2


、制定具 体措施,开展集中整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要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单位 进行重点整


治,特别要整顿好乱补课、乱排课、乱办班、乱招生、乱

使用教辅资料、乱收费等问题。



第三阶段:检查督促,处 理问题(


8


月中旬—


10



底)



1


、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通过召


开座谈会、明查暗访、设立 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等


方式,检查整治行动效果。



2


、积极探索建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长效管理机


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巩固成果。



四、实施要求



1

、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树立科学发展


观、维护教育形象的高度,重视规 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


作。省教育厅成立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市(县、


区)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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