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招生政策
-
2014
小学招生政策
p>
龙新教
(
初
)
p>
〔
2014
〕
19
0
号
龙岩市新罗区
2014
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心小学、区直属小学、松涛、附小、特
教
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教育法》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
管理办法》
< br>(教基一
〔
2013
〕
7
号
)
和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闽教基
[2013]26
号
)
精神
,
结合我区实际
,
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录取的原则。
3.
坚持“划片招生、定点报名、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
< br>6
周
岁的适龄儿童
(
2008
年
8
月
31
日
以前出生尚未入学
)
,
1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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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
须登记入学。
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
需要缓、
免入学者,
监护人可向学校申
请,
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缓、
免学手续。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1.
城区
(东城、
南城、
中城
、
西城、
北城、
西陂和曹溪,
下同。
)
小学招生计划和范围(见附件
1
)
。
2.
农村小学招生根据生源实际,
按户籍辖区所在小
学免试就近
入学。
四、招生办法
(
一
)
先录取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与房产证一致和符合政策性
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剩余学位,依次按下列批次录取:
p>
第一批:
持有招生范围内有效房产证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
持有招生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
暂住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进
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城
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除外,
下同)
。
录取过程中,<
/p>
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
则该批次采用电脑派位
< br>的办法派满为止。
(电脑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招生户籍要求。适龄儿童要求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
同一户口簿上
,
户籍迁入本片区招生范围的时间截止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若迁入时间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
地学校或该片
区定点学校报名登记。
学校招生房产要求。
< br>房产证须住宅用途,
其办证时间截止日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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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政策
至本方案发文之日。
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且房产面积应大
于
50
平
方米,
若是唯一住房则不受面积限制。
共有商品套房产权
者,
其个人产权应大于
50%
。
“三代”
同户同住
(同一家庭户口簿,
有祖辈房产证,
“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没有住房)
p>
可视同片内生。
(
二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
划片招生、定点登记、
就近入学”招生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双方均在新<
/p>
罗城区暂住一年以上,合法从业,并且持有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
簿
、
《暂住证》
(暂住证办证截止时间
2
013
年
6
月
30
日)
(本区
户籍除外)及《福建省
就业失业证》
。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持
相关材料到暂住片区
定点学校登记(见附件
2
)
,参加电脑
派位。
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
< br>学校入学(见附件
3
)
。
《暂住证》办理时间在
2013
年
6
月
30
日
之
后的,到龙门开明小学、铁山外洋小学、东肖龙泉小学、红坊东
阳小学等报名登记。
(
三
)
提交材料:
1.
新罗区本片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报名登记应提交以下材
料原
件及其复印件(
A4
纸)
:
(
1
)
户口簿;
(
2
)
房产证;
(
3
)
父母双方
身份证;
(
4
)
“三代”同户同住的还须提供祖辈身份证;⑸儿童预
防接种证。
(
农村小学的适龄儿童只提供(
p>
1
)
、
⑸
项材料便可)
2.
进
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报名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其
复印件
(
A4
纸
)<
/p>
:
(
1
)
户
口簿;
(
2
)
父母一方的
《
福建
省就业失业登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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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证》
或
《
工商营业执照》
;
(
3
)
p>
父
母双方的《
暂住证》
(新罗区户籍
无须提供)
;
(
p>
4
)
儿童预防接种证。
(
四
)
报名登记时间:
1.
本片区户籍、房
产的适龄儿童:
7
月
10
~
11
日
。
2.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7
月
15
~
16
日
。
五、有关规定
1.
< br>符合该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
未按规定时间到片区学
校
报名登记、
建档的,
如果本片区学校
学位录取已满,
由教育局统筹
安排到其他片区有剩余学位的学校
入学。
2.
有效房屋产权证须住宅用
途的房产证;
二手房该房源必须无
该校在校生入学记录。
3.
适龄儿童只限报一所学校,
重复报名登记者,
由教育局统筹
安排。
六、政策性照顾
<
/p>
1.
招商引资。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
于修改部分优惠扶持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龙政综
〔
2011
〕
582
号
)
精神,
结合我区
实际
情况,其政策性照顾对象为:
(
1
)
2013
年度被授予“新罗区重点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的
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罗区户籍
的高级技术人员的子女。
(
2
)
非新罗区户籍在本区生产性企业注册资金达
300
万
元以
上,
且年纳税
100
万
元以上投资者的
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
罗区户籍的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
)
、高级技术人员的子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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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政策
2.
拥军优属。
新罗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者,企业类的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
印件(
A4
纸)
:⑴企
业营业执照;
⑵企业验资报告;
⑶近三年完税
< br>票据;⑷户口簿;⑸父母双方身份证。其中:受聘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技术人员还
须提供三年以上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受聘高
级技术人员还
须提供省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
资格确认文件。现役军人类的须提供以
下材料:
⑴
军官证;
⑵
家属
户口簿;
⑶
双拥办(
p>
或军分区)有关证明。
申请政策性照顾入
学者,按其入学意愿于
7
月
7
~
8
日
分别到
市教育局初教科、
区教育局初教股送审相关材料。
符合政策性照顾
入学条件者,填写《新罗区小学招生政策性照顾入学申请表》
,按
规定时间到照顾入学的学校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
2014
年
小学
新生资格审核
登记表》
。
七、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依
据招生有关规定,保持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入学“绿色通道”畅通,教育局及学校的招
生工作人员
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
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各相关学校
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准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
学生入学,
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片区应接收的学生,
不准采
取考试等
方式选拔学生。
若发现违规行为,
予以严肃查处。
区教育
系统纪检监察举报电话:
2325782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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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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