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小学生违规违纪惩戒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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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违规违纪惩戒细则
为全面落实《教育法》
、
《义务教育法》
、
《未
成年人保护法》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等法律法规,更好地践行
“
做学生爱戴的老师,办人民满意
的教育
”
工作理念,进一步加强对
小学
生的科学管理、
民主管理,
依法保护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教育学生自觉履行教育法律法
规规定的义务,
为小学生的健康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教育环境,
现将
《九山小学
生处分规定》
发布,望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严格学校管理,
教育学生自觉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规范学生处分程
序,根据《教育法》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及学籍管理
< br>规定,制定本惩戒细则。
第二条
< br>处分学生应当遵循依法、公正、教育从先、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非歧视、严格控
制
受处分人数的原则。
第三条
惩戒的种类:
违纪惩戒分为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停课(通知家长领回家教育五种,构成违
< br>法行为的报送执法机关依法论处。造成学校和他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要等价赔偿。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一
般违纪,一经查出,责成班主任或学校有关负责人
视其违纪情况,处以批评教育、书面检
查,班会检讨处分,通知家长来校协同批评教育等。
1
、
上课、上自习迟到或早退者。
2
、
上早(课间)操拖拉,晚到操场或做操动作不规范者。
3
、
做眼保健操不认真者。
4
、
在午休、晚休时间内违犯校舍有关规定一次者。
5
、
不经允许,无故不上交作业者。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含实习、社会实践期间)犯有错误,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有
下列
不良行为之一的,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一)无正当
理由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
30
课时(含
30
课时)以上的;
(二)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
(三)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物品,造成较大损失的;
(四)打架斗殴,恶意辱骂他人的;
(五)有偷窃行为,或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
(六)
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
游戏
厅等场所,
或在校学习期间逃课进入网
吧,屡教不改的。
第六条
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学生,可给予记过、记大过、停课处分:
(一)同时有本规定第五条其中两项以上不良行为,经教育仍
坚持错误不改的;
(二)无正当理
由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
60
课时(含
60
课时)以上,
(三)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有辱骂教师行为,情节严重的;
(四)不听劝告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校园,对他人人身安
全造成威胁的;
(五)纠集校外人
员扰乱学校秩序,滋事打架,或毁坏、偷窃公物或他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