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市级通知)

巡山小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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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1日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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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发(作者:忏悔的拼音)





关于做好


2019


年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传承学校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


2019


年全国中小


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遴选工作的 通知》


(教体艺厅函



2019



40


号)


精神,< /p>


决定在我市中小学校开展


2019


年全国 中


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


如下:



一、遴选对象



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


原则上从


2011

< p>
年省教育厅公布的湖


北省首批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中挑选推荐,具体 名单:


黄冈市黄州区实验小学、武穴市实验小学、武穴市大法寺镇李

边中心小学、红安县实验小学



、团风县团风小学、英山县 温泉


小学、蕲春县实验小学、黄梅县小池镇第一小学、麻城市福田


河中心学校





其它有特色的学校(含中职)也可申报。


教育部已公布的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罗田县实验


小学、黄冈市实验小学、麻 城市第二实验小学、武穴市师范附


属小学



、黄冈市黄州区西湖中学不参与本次遴选。



二、组织实施



1.

< br>请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中华优秀文化艺


术传承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


(教体艺函〔


2017


< p>
10


号,见附件


1


)要求 ,推荐参评学校。



2.


本次评选活动 采取自主申报的方式进行。参评学校需提


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申报书》< /p>


,该《申报书》报


送截止时间为:


6



30


日。



三、有关要求



1.

< br>请按照本次评选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等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 好本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


学校的推荐申报工作。



2.


请依据《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基本要求》


,结合平


时掌握的有关情况,组织专家审阅参评学校的申报材料,并对


参评学校进行实地考察。



3.


申报材料纸质档请于


6



30


日前送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电子档请发至

1934852919@


邮箱,联系人:


xx


,电话


8807029,1





附件: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


承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xx


市教育局



2019



6


25


















附件




































教体艺函〔


2017


10






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中华优秀文化艺术



传承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


局:



为贯 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


《中共中 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


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


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


>


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


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 作的意见》要求,切实将中华优秀传统


文化全方位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引领青少年学生 传承中华优


秀传统文化艺术,汲取中国智慧、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


值,决定在全国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中华优秀文化艺


术传承学校(以下 简称传承学校)的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传承学校创建活动要以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根植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 中华文


化基因。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让青少年学生在学习中华优

秀传统文化艺术、参与丰富多彩的美育活动的过程中,培育深


厚的民族情感,增强文 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以优化育人环境为


目标,


进一步深化学校美 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升学校美育质量,


努力建设向真、向善、向 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以优异的


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先进 文化、严把导向。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 高尚的道德情


操,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学生心灵。



(二)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遵循美育特点和学生成


长规律,落实 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美育人、以文化人,让每


个学生都能够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



(三)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 /p>


兼顾城市和农村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发展水平的学校,鼓


励 多种形式和特色,促进城乡中小学校协调发展。



(四)坚持因 地制宜、整合资源。立足各地实际,充分挖


掘和利用当地人文环境和历史文化传统等教育 资源,整合多种


资源,以点带面,形成“一校一品”


“一校多品 ”局面。



三、目标任务


< p>
2017


年在全国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创建


1 000


所中华


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以后每两年创建一批。传 承项目主要


包括:戏曲、书法(篆刻)


、民族民间美术、传统手 工技艺、民


族民间音乐、民族民间舞蹈等。


< br>传承学校要以课程教学为基础,将传承项目纳入学校美育


课程建设,开设校本课程 ,加强学科融合,深化教学改革。要


以实践活动为载体,加强以传承项目为内容的学生艺 术社团和


学生工作坊建设,组织学生开展群体性、体验性、互动性的项

< br>目实践活动。要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支撑,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


传承项目专兼职教师 队伍,提升项目教育教学水平。要以辐射


带动为拓展,带动辐射当地中小学和社区,不断 扩大传承项目


的覆盖面和参与面。要以成果展示为助推,结合传统节日,因


地制宜组织学生开展传承项目成果展示活动,增强学生传承中


华优秀传统文化 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组织实施



(一)自主申报。符合《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基本


要求》


(见附件


1


,以下简称《基本要求》< /p>


)的全日制中小学校和


中等职业学校均可申报。申报学校要认真填 写《中华优秀文化


艺术传承学校申报书》


(见附件


2


,以下简称《申报书》


,需加盖

< br>学校公章)


,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统一汇总至省级教育

< br>行政部门。


2011


年教育部公布的

449


所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


学校不需参与申报。



(二)省级推荐。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统筹本地区

< p>
传承学校的推荐报送工作,依照本通知提出的传承学校《基本


要求》


,结合实际制定审核办法,组织专家通过材料审阅、现场


抽查等方式进 行审核,在面向社会公示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


数量向教育部报送《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 承学校推荐表》


(见附



3

< p>
,以下简称《推荐表》


)和《申报书》


。每省(区 、市)和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向教育部推荐


30


所学校(在校生人数达


700


万以上的河北、江苏、安 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


广西、四川等


10


省区可推荐


40


所)




(三)遴选认定。教育部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依照传承< /p>


学校《基本要求》


,组织专家进行复核,经公示后,认定并公布< /p>


传承学校名单。



(四)推动创建。各地 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传承学校积极


开展创建活动。创建传承学校不搞“终身制”


,采取动态管理的


方式。为保证工作健康开展,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适 时对传


承学校创建活动进行复核检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传承学

校创建活动进行动态监测。教育部将组织专家不定期进行抽样


检查和成果验收,对不 合格的学校,取消其传承学校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各地 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传承学


校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地学校美育 发展规


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工作机制,认真做实做好。要及时解

决传承学校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传承学校落实


工作方案,确保创建活 动有序深入开展。各传承学校要创造性


地开展工作,


精心组织实 施,


形成本地本校的美育特色和品牌。



(二)


政策支持。


教育部将持续支持传承学校的创建工作,< /p>


对经遴选认定的学校命名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


,对< /p>


开展工作确有成效的传承学校,将通过各种途径介绍和推广典


型经 验,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支持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和农村


学校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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