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籍辅号编码规则

温柔似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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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2日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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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日发(作者:义本同心)




洛宁县中小学学籍辅号编写办法



< /p>


为便于对中小学学籍进行管理,在学生拥有网上学籍号


的同时,再 编写一个辅助号码(以下简称“学籍辅号”



。现


将学籍辅号的编写办法通知如下:



一、



编写规则:



学籍辅号为


12


位。其中第一位为初中、小学标识码,


初中为< /p>


Z,


小学为


X


; 第二位为举办者性质,公办学校为


1



民办学校为


2



第三至六位为学生毕业 年限标识,



2017



毕业,为


2017


;第七至八位为乡(镇)


、学校标识码,如实


验一小为


01


,第七、八位为


01


;第九至十二位为学生标识


码,如该区域第


25


号考生,编写为


0025



(各学校标识码见


附表)




如:实验一中


2014


年入学新生,该生学籍册登记号为


16


号,学籍辅号编写为


Z




二、



有关要求



1


、各乡(镇)


、学校为学生办理网上学籍的同时,为学


生办理学 籍辅号,填写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统一制定的学籍


登记册,与网上学籍同时上报。



2


、学生转出时,在进行网上学籍转移的同 时,将学生


学籍表交给学生,同时,在学生学籍登记册上“备注”栏上

< br>标注。



3


、学生转入时,在进 行网上学籍转移的同时,为转入


学生建立纸质学籍,并在学生学籍登记册上登记,并为转 入


学生编写学籍辅号。



4

< p>
、各乡(镇)民办小学学籍辅号,由中心校按照“公


立学校在前,民办学校 在后”的原则对学生进行排列后,按


照此规则编写。



附:各乡(镇)


、县直学校、城区民办学校、各初中标

< br>识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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