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籍辅号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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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中小学学籍辅号编写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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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对中小学学籍进行管理,在学生拥有网上学籍号
的同时,再
编写一个辅助号码(以下简称“学籍辅号”
)
。现
将学籍辅号的编写办法通知如下:
一、
编写规则:
学籍辅号为
12
位。其中第一位为初中、小学标识码,
初中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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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小学为
X
;
第二位为举办者性质,公办学校为
1
,
民办学校为
2
;
第三至六位为学生毕业
年限标识,
如
2017
年
毕业,为
2017
;第七至八位为乡(镇)
、学校标识码,如实
验一小为
01
,第七、八位为
01
;第九至十二位为学生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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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如该区域第
25
号考生,编写为
0025
。
(各学校标识码见
附表)
如:实验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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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入学新生,该生学籍册登记号为
16
号,学籍辅号编写为
Z
。
二、
有关要求
1
、各乡(镇)
、学校为学生办理网上学籍的同时,为学
生办理学
籍辅号,填写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统一制定的学籍
登记册,与网上学籍同时上报。
2
、学生转出时,在进行网上学籍转移的同
时,将学生
学籍表交给学生,同时,在学生学籍登记册上“备注”栏上
< br>标注。
3
、学生转入时,在进
行网上学籍转移的同时,为转入
学生建立纸质学籍,并在学生学籍登记册上登记,并为转
入
学生编写学籍辅号。
4
、各乡(镇)民办小学学籍辅号,由中心校按照“公
立学校在前,民办学校
在后”的原则对学生进行排列后,按
照此规则编写。
附:各乡(镇)
、县直学校、城区民办学校、各初中标
< br>识码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