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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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九年
制义务教育,规范县城
老隆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确保正常的教育教
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
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及《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
定》
(粤教基
[1999]14
号)等
有关规定,并结合县城中小学实际,制订本
办法。第二条科学合理划分入学区域。根据县
城中小学校布局和适龄
少年儿童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县城中小学校
入
学区域。第三条实行新生入学公示制度。为保证学位安排公开、公
平、公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关情况
实行公示制度。
公示时间为每年秋季入学前,公示期限为三天。其中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
关情况分两批公示,一批为在老
隆地区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入学条件
的新生名
单,另一批符合入学条件但没有在老隆地区幼儿园就读的新生名单,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年级新生由学校发给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名
单由原
毕业学校公示。初中一年级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
县教育局制定的小学毕业生
升学实施方案办理入学手续。第四条户籍
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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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出具以
下材料并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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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居民户口本》(包括
地址页、适龄儿童个人户口页、父母
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
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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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适龄儿童出生证》;
3
、《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
、《儿童体检证》(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证)。
(
二
)
初中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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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新生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县教育局采用的小学毕业生
升学方案办理入学手续。
(
三
)
转学压滤机滤布厂家
1
、转学学生需要出具以下材料:
(1)
《学生转学联系函》;
(2)
《居民户口本》(包括
地址页、适龄儿童少年个人户口页、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
项内容);
(3
)
《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
转学所需的其他学籍资料。
2
、转学程序:
(1)
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带齐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在读学校
提出申请;
(2)
学校经县
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发出专
用的《学生转学联系函》;
(3)
转入地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
接收学校,并开具同意
接收回函;
(
4)
转出学校凭接收地教育局的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
料;
(5)
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和
学籍资料接收学生。第五条非户籍人口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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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小学一
年级新生入学。非户籍人口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
童需要出具以下材料:
1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居民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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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送: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某某矿务集团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为强化依法治教,进一
步规范
集团公司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管理,根据《某某省义务阶段学
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
定。
一、新生入学
1
、小学实行
6
周岁入学,一般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2
、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测试和选拔。初中新生凭
《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修业证书》报名入学。
3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一律建在户口所在地。对于长期居住在矿
区而户籍在非施教区的矿工子女,新生入学时可以建立学籍,并在学
生电子档案生源中
注明“流动人口”。
4
、新生(含转
入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核对该生户籍姓名。
在小学、初中段,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必
须使用同一姓名,中途不得更
改,确需更名的,应在新生入学一月内依法办理更名手续。
在确认各
项内容无误,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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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即为学生身份证号码。滤布厂本
省内转学、借读等均不改变学籍号。
二、转学
1
、转学条件:
(
1
)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
(
2
)在本市内户口及
家庭住址跨区迁移。
(
3
)集团公司职工因工作、生活变动等原因其子女需转学的。
(
4
)集团公司或办学单位招聘的职工子女以及在矿
区经商、务工
人员的子女。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2
、转学手续:
监护人持户籍、住址迁移证明、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或经商、务
工证明,到迁入学校
和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同意接收证明。
(
2
)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
明,户籍、住址、迁移或工作调动证明及复印件,学校审核签章,出
具转学证明
及学生电子档案,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
档。
(
3
)报教育中心审批。
(
4
)学生持转学证明及
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3
、转学时间:
每学期初、末前后一周内由学校统一办理,无特殊情况,其余时
间不予办理。
4
、转学材料自开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过期作废。转学不得变
更就读年级。
三、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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