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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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2日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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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日发(作者:塑料鹦鹉)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九年


制义务教育,规范县城 老隆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确保正常的教育教


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


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及《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 定》


(粤教基


[1999]14


号)等 有关规定,并结合县城中小学实际,制订本


办法。第二条科学合理划分入学区域。根据县 城中小学校布局和适龄


少年儿童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县城中小学校 入


学区域。第三条实行新生入学公示制度。为保证学位安排公开、公

平、公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关情况


实行公示制度。 公示时间为每年秋季入学前,公示期限为三天。其中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 关情况分两批公示,一批为在老


隆地区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入学条件 的新生名


单,另一批符合入学条件但没有在老隆地区幼儿园就读的新生名单,

< p>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年级新生由学校发给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名


单由原 毕业学校公示。初中一年级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


县教育局制定的小学毕业生 升学实施方案办理入学手续。第四条户籍


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 br>


(



)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出具以


下材料并提供复印件:



1


、《居民户口本》(包括



地址页、适龄儿童个人户口页、父母



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


项内容);




1





8




2


、《适龄儿童出生证》;



3


、《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


、《儿童体检证》(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证)。


(



)


初中一年


级新生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县教育局采用的小学毕业生


升学方案办理入学手续。



(



)


转学压滤机滤布厂家



1


、转学学生需要出具以下材料:



(1)


《学生转学联系函》;



(2)


《居民户口本》(包括



地址页、适龄儿童少年个人户口页、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


项内容);



(3 )


《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


转学所需的其他学籍资料。



2


、转学程序:


(1)


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带齐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在读学校


提出申请;



(2)


学校经县 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发出专


用的《学生转学联系函》;



(3)


转入地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 接收学校,并开具同意


接收回函;



( 4)


转出学校凭接收地教育局的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


料;



(5)


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和 学籍资料接收学生。第五条非户籍人口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2





8




(



)


小学一 年级新生入学。非户籍人口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


童需要出具以下材料:



1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居民户口本;




2



: < /p>


上一页


12



一 页





附送: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某某矿务集团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为强化依法治教,进一


步规范 集团公司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管理,根据《某某省义务阶段学


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 定。



一、新生入学



1


、小学实行


6


周岁入学,一般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2


、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测试和选拔。初中新生凭


《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修业证书》报名入学。



3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一律建在户口所在地。对于长期居住在矿


区而户籍在非施教区的矿工子女,新生入学时可以建立学籍,并在学


生电子档案生源中 注明“流动人口”。



4


、新生(含转 入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核对该生户籍姓名。


在小学、初中段,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必 须使用同一姓名,中途不得更


改,确需更名的,应在新生入学一月内依法办理更名手续。 在确认各


项内容无误,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 p>


3





8




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即为学生身份证号码。滤布厂本

省内转学、借读等均不改变学籍号。



二、转学



1


、转学条件:



1


)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

< p>



2


)在本市内户口及 家庭住址跨区迁移。




3

< p>
)集团公司职工因工作、生活变动等原因其子女需转学的。




4


)集团公司或办学单位招聘的职工子女以及在矿 区经商、务工


人员的子女。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2


、转学手续:


监护人持户籍、住址迁移证明、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或经商、务


工证明,到迁入学校 和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同意接收证明。




2


)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


明,户籍、住址、迁移或工作调动证明及复印件,学校审核签章,出


具转学证明 及学生电子档案,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


档。




3


)报教育中心审批。




4


)学生持转学证明及 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3


、转学时间:


每学期初、末前后一周内由学校统一办理,无特殊情况,其余时


间不予办理。



4


、转学材料自开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过期作废。转学不得变


更就读年级。



三、借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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