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完整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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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上海嘉定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
实施意见
2018
< br>年上海嘉定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
二
)
儿园要根据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要求,
做好相关设施设备
的配备和技术支撑工作,
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
确保适龄儿
童入学信息登
记材料审验工作顺利进行
(三)人户一致儿童入学:本区户籍
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
主为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且持有相<
/p>
应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住房的,
于<
/p>
4
月
30
日前经
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住宅类房
产证后,
根据划
定的学区,
凭户口簿和相应的住宅类房产证报名
入学。
本区其他寄放户口
(即学生户口登记处的户主不是该生本
人或直系亲属的户口)
适龄儿童,
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
校招生实
际情况统筹安排。
(四)人户分离儿童入学: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
龄儿童居住地
登记入学工作。
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实施细
则(附件
p>
2
)
,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
龄儿童就近
入学,
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
域内统筹安
排
“
人户分离
”
适龄儿童入学。
p>
凡持有《居住地登记回执》的适龄儿童,须于
4
月
30
日前
至规定地点审验核实《
居住地登记回执》
、户口簿和住宅类房产
证等。
就读本区幼儿园的适龄儿童至就读幼儿园审验,
其他
幼儿
至居住地街镇教委审验。
p>
(五)配住本区廉租房本市户籍儿童入学:凡配住本区廉
租房的本市
户籍儿童,须在
4
月
30
日前至规定地点审验核实相
关材料证明、
户口簿等。
就读本区幼儿园的适龄儿童至就读幼儿
园审验,其他幼儿至居住
地街镇教委审验。
(六)随迁子女
适龄儿童入学:申请在本区接受小学教育
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
证》或《上海市
临时居住证》
,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
居住证》
,或者父
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
/p>
3
年(从首次发证日
起至
7
月
30
日)
,且连续
2
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
7
月
30
日)
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p>
各街镇教委、各学校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及父
母的有关证
件进行核对,
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
证件和证件
有效期限进行核对,
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
活就业登记
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公办小学优先
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如仍有
空余学额,
由各街镇
教委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
符合条件未能
入公办小学的随迁子
女可进入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就读。
街镇要依
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
学需求制定相应入学统筹积分办法,
并上报
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七)报名复验:
5
月
23
日为全区公办小学报
名
2
2018
年上海嘉定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
实施意见
2018
年上海嘉定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
四
)
规定在现就读小学办理到嘉定区就读申请。
(五)本区小学毕业生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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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嘉定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
如持有本市外区县户籍或
p>
《居住地登记回执》
,可选择到户籍或《居住地登记回执》所在
p>
区县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嘉定区教育局相关规定申请继续就读。
须于
4
月
30
日前
决定就读去向,办理相关就读申请。
(六)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入学: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选
择在本市接受初中教育的,<
/p>
须按照居住证登记所在街镇教委确定
的申请时间,携带(
1
)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或<
/p>
者父母一方满
3
年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
时居住证》
(从首次发
证日起至
7
p>
月
30
日)
,且连
续
2
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
7
月
30
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
有效灵活就业登记证
明;
(
2
)
原籍户口簿;
(
3<
/p>
)
学生有效期内
《上海市居住证》
或
《上
海市临时居住证》
;
(
4
)学籍证明材料;
(
5
)预防接种证等材料,
到街镇教委指定地点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嘉定区就读申请
表》提出就读申请。<
/p>
各街镇教委要对申请就读六年级的随
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
证件进行核对,
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
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
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
通过信息系统对随
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