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籍办理转入转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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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籍办理转入转出流程
中小学学籍办理转入转出流程
一、转入流程:
第一步:
学生家长通过原学校找到该生学籍号;第二步:
家长持本人身份证、学生户籍、房照(本地区学区界定依
据)到
需要转入地教育局、学校提出申请;第三步:
到接收学校为其提供的
《中小学
生转学申请表》
,
经校长签字加盖
公章
;第四步:
到转入教育行政部门签字加盖公章;第五步:
家长持此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转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
加盖公
章。
(四章加盖齐全后,纸质转学手续办理完毕。
并由家长负责将四份纸质转学手续分别留存转出学校、转
出教育
局、转入学校、转入教育局各一份。
接收学校依据四章齐全的纸质手续,同步完成转入学生电
子学籍
的转接工作。
每个环节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
备注:
转入本地区学生条件:
1
、返籍转学:
具有本旗户籍的学生
(包括农村和音镇)
,
需要回到本旗户籍所在
1
/
5
地就读,以学生本人户籍为准,是
音镇户籍的(指光明和东升辖区)
按学区界定标准安排在音镇学校就读;
农村户籍的,
安排在农村对应
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p>
2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
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
、本省外县(区)
,随父母到输入
地(同住)的子女,可根据学区界定要求,安排在本地就读,
如果不
符合学区界定要求,根据学校学生均衡情况安排就读。
3
、旗直学校之间学生转学:
符合学区界定标准的方可办理转学,初中一年级入学之后再发生
转学变更的,不亨受本地乌一中招生定校择
优待遇。
二、转出流程:
第一步:
学生发生转出变更的,家长到接收学校和接收学校教育行政主管
部门开取加盖公章的
转学联系表,
并由接收学校在全国学籍网上发起
接收申请
;
第二步:
到转出学校、转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第三步:
转出校、转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国网学籍转出核办;第四步:
家长负责将四章齐全的纸质转学手续分别留给转出校、转
出主管
教育局、转入校、转入主管教育局各一份留存。
手续办理完毕。
三、休、复学流程:
1
、休学流程: